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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针对业主不缴纳物业费可参选业主委员会的法律解释?

149 2024-02-05 15:06 admin

一、最高院针对业主不缴纳物业费可参选业主委员会的法律解释?

1. 是不可以参选。2. 因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如未缴纳,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业主委员会应当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催缴。同时,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是业主或者业主委托的代理人,而业主不缴纳物业费则视为违反物业服务合同,不具备参选业主委员会的资格。3. 如果业主不缴纳物业费,除了不能参选业主委员会外,还可能会面临物业服务中断、法律诉讼等后果。因此,业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缴纳物业费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业主怎样表扬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通过业主投票产生的,她若全心全意的为业主谋利益,设身处地的为业主着想,就会受到业主的赞扬。

三、物业没有通知业主委员会直接起诉业主不交物业费违法吗?

在小区中业主委员会是群众组织它不具有权力,也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物业对业主不交物业费的起诉不通知业委会是合法的。

小区的业委会是业主的群众组织,是业主对物业的要求集中反映或代表,是对重大问题的业主意见的集中,如动用维修基金需要业主的投票,业委会对此统计反映情况。

业委会不能决定业主交物业费或不交物业费,而欠交物业费,物业公司起诉业主欠费不用通知业委会是合法的。

四、业主如何取缔业主委员会呢?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规程>的通知》第二十九条规定:“经业主委员会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认为有必要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补充;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组织。

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3个月,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并报告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五、业主不交物业费还是业主吗?

不交物业费并不影响业主的权利。如房屋所有权和居住权,还有业主的出租权力。但是你长期不交物业费就不所享有物业服务的权力。也就是说不能要求物业对你进行服务。不交物业费也可以视为你放弃了物业为你服务的权力。再说你长期不交物业费而没有正当理由,物业会起诉你的。

六、新来的物业未与业主签服务合同,业主是否可拒交物业费?

不能拒交服务费。对于来以书面形式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后果,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也就是说,合同形式违法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

如果物业管理企业实际上已经履行了服务,而业主也已接受,故业主不能拒交增收的服务费。《合同法》第三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宙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七、物业费收不上来,业主委员会有责任吗?怎么办?

业主不交物业费业委会没有连带责任。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委会有协助物业公司催缴物业费的义务,经过物业公司与业委会的催缴,业主还是不交物业费的,由物业公司向法院起诉业主缴纳物业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规定,业主以不接受物业服务和没有享受物业服务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业委会没有缴纳物业费的义务。

八、业主委员会最新规定?

业主委员会是管理小区的一个行政管理机构,他是为业主服务,小区日常事务,业主之间的纠纷调解,安全,消防,淸洁,绿化…等等一切事务。

下属物业管理机构,物业管理承担大部分工作,业委会负责出台管理制度,计划,监督。物业负责实施,落实,办理等。

九、业主委员会消防职责?

住宅火灾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易导致重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提高防灾能力,方能从源头上杜绝火灾事故。

a) 遵守消防法律法规,遵守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约定的消防安全事项,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定;

b) 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物业的消防安全工作;

c) 按规定承担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添置的相关费用;

d) 做好自用房屋、自用设备和场地的防火安全工作,及时排查整改火灾隐患。

十、业主委员会有工资吗?

业主委员会就是由业主组成的一个委员会,是一个民间性的组织。

一、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业主委员会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

二、业主委员会没有工资。

工资是工钱的一种类型,即员工的薪资,是固定工作关系里的员工所得的薪酬,是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是劳务报酬(劳酬)中的一种主要形式。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第三章第四十二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工资经费可以由业主分摊,也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中列支。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监督。

工作经费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

三、任职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

2。能够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3。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能够较好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

4。品行端正无劣迹;

5。

热心公益事业。

综上所述,业主委员会是一个民间组织,是非营利性的,所以是没有工资的,只是为了维护业主利益而由业主组成的一个组织。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也是有点尴尬的,法律地位是不被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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