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拖欠物业费房屋可以过户吗?
拖欠物业费不影响过户。 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在旧的相关规定中,未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在房屋转移和抵押登记环节将受到一定限制。但经审议,此条款被删除。此次,经表决通过的新规中,包括业主权利义务与业委会职责、业委会换届改选时的资料移交等内容都做了修改或增加。今后,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纠纷,可以由居委会、村委会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而业主有逾期不交物业费行为的,业委会也须承担督促其交纳的责任。 另外,新规最终也采纳了审议时常委会委员关于“欠交物业服务费救助机制”的相关建议,即增加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规定,引导物业服务企业通过诉讼来解决物业服务费欠交纠纷。 具体的物业费收取包括哪些: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二、房子拖欠物业费可以过户的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1、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即合同关系只能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才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者提起诉讼。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是两者之间的问题,不能涉及第三人。2、由于原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并没有涉及后来的买房人,所以新业主没有义务支付该部分物业费,因此房子的转移并不意味着债务的转移,新业主购房后与物业公司建立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只对入住后的物业费承担交纳义务。3、因此物业公司应该要求前业主结清原来欠下的物业费,前业主拒交物业费则物业公司有权依法上诉,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三、小区物业费拖欠多久可以发律师函?
这个没有一定之规,一般半年以上即可发律师函进行催款,当然也可以在这个期限上提前发律师函催款,主要是物业自己掌控
四、万科物业费一般可以拖欠多久?
如果物业公司不起诉,原则上可以无限拖欠。通常物业公司是以季度作为催交周期,欠费一年以上的才会不断催讨,超过2年以上的才会进行起诉追索。
另外,如果在外地不方便当面交付,建议与物业公司进行电话联系,说明下情况,预约交付即可。当然,提前预付是对于双方都最有利的措施。
五、关于业主拖欠物业费的文章?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当业主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物业费等义务时,物业公司会采取堵门、停水、停电等非法手段。其实,这样不可取,维权还得依法进行。近日,驻马店市新蔡法院就审理并执结了一起业主拖欠多年物业费的案件,新蔡某物业服务公司通过法律手段,成功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2009年,杨某某与新蔡某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此后该物业公司按照合同履行了服务义务,杨某某也交纳了截止到2014年的物业费。关于2015年之后的物业费,虽经该物业公司多次催促,但杨某某始终无动于衷。无奈之下,该物业公司依法提诉讼。经审理,法院判令杨某某支付该物业公司物业管理费、公共设施运营分摊费及违约金共计3165.6元(2015年至2018年)。判决生效后,杨某某仍不履行义务,该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杨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手续,但杨某某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人员遂和杨某某再次沟通,告知其履行义务的法理和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同时,针对杨某某主张的理由,对其阐明法律关系,引导其另行主张权利。经过执行干警的劝说和引导,杨某某遂自觉交纳了全部的执行款。
法官说法:
对于规范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于业主和物业公司如何维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提供了充分可行的法律规范,无论是业主,还是物业公司,均可按合同约定,依靠法律手段,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物业公司不履行义务或者违法违规作为时,业主可以依法维权,主张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甚至可以按程序更换物业服务公司;当业主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时,相关物业公司也可依法维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索物业费等。
六、自如拖欠房租可以拖欠多久?
在自如租房,不可以拖欠房租。因为在自如租房的时候,提前签订租房合同。自如租房合同里面明确规定。如果拖欠房租打到五日,那么自如一方就可以解除合同,并且判处租房的人违约,从而不需要退还押金。因此,自如租房不可以拖欠房租,一天也不可以。
七、拖欠物业费被起诉怎么办?
拖欠物业费被起诉,首先要做的就是,赶紧全额补交所拖欠的物业费,并向无业人员说明情况,说清楚拖欠的原因,并征得物业共同人员的谅解。
其次,向无业人员道歉,给他们工作造成不便,深表歉意,并保证以后不会再拖欠物业费,希望他们能够撤诉。
八、物业费拖欠怎样起诉以及所需材料?
物业费拖欠起诉所需材料:
1.物业公司的材料,物业服务公司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相关身份资料。
2.业主方拖欠物业费的材料,确认业主已经入住,相关居住信息,办理的入住证明,以及以往缴纳物业费的时间与金额,拖欠的期限与金额。
3.证明物业公司确实按照合同履行物业服务。例如:保证公共区域的卫生,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转,对公共区域的绿化,交通,治安进行维护管理。
4.出具书面催收单,缴费通知,催收通告。证明业主确认拖欠不缴纳。
九、业主拖欠物业费10年怎么判?
物管公司起诉催要物业费及滞纳金
某物业公司与白云一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由物业公司为全体业主和物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限为两年,电梯房的物业管理费按1元/月/平方米,代收取垃圾处理费5元/月。
合同签订及期满后至起诉之日,该物业公司一直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因小区业主委员会解散后一直未成立新的业主委员会,故该物业公司未与该小区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
小芳作为该小区某电梯房的业主,自2008年1月至2018年5月长期拖欠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和垃圾处理费,共计1.17万元。
多次催缴无果后,物业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芳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垃圾处理费及逾期缴纳物业管理费的滞纳金。
一审法院:物业费、滞纳金均支持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作为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企业,依据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双方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小芳接受了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有义务支付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小芳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有权要求支付滞纳金,但由于合同约定的滞纳金标准过高,酌情调整至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缴纳时间为当月月底,且每月滞纳金均以不超过当月所拖欠的物业管理费本金为限。
一审法院故判决小芳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11476.25元、垃圾处理费240元及滞纳金。
宣判后,小芳不服一审判决,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或依法改判为:按管理费标准的30%缴纳物业管理费及全部垃圾费,不支持滞纳金。
二审法院:滞纳金应予纠正
1.关于是否按管理费标准的30%缴纳物业管理费及全部垃圾费。因小区业委会期限届满后未成立新的业委会,物业公司继续提供物业服务,双方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小芳接受了物业服务,有义务支付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故一审法院判决小芳向某物业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11476.25元及垃圾处理费240元,应予维持。
2.关于是否支付滞纳金。物业公司请求的滞纳金实为违约金。因物业公司与小芳是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双方未就违约金作出书面约定,因此,一审法院判令小芳应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的滞纳金,依据不足,应予纠正。
故二审法院判决,小芳应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共计11476.25元及垃圾处理费240元,并撤销一审对滞纳金的判项。
评析说理
1.物业管理费应当依约交纳。
物业管理费,是物业管理公司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物业使用人或所有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使用人或所有人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付出的费用。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管理费,非经法定程序,仅以“物管不如人意”“不满意物管”等理由拒交管理费的行为不可取,不仅是违约行为,还可能将要负担违约金。
2.滞纳金与违约金的不同。
“滞纳金”是对公民依法应该履行的金钱给付义务而没有履行增加的处罚,包括依法应交的税款,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收取的罚款,是一种行政责任形式。违约金则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金钱。本案中在《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约定的滞纳金实为违约金。
3.违约金的认定标准。
在私法领域,一般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契约自由的理念。审判实务中,不同合同在性质、特点、履行、交易习惯等诸多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不宜单纯使用统一固定的比例标准裁量。如当事人要求调整违约金标准,衡量违约金是否合理的最根本标准是考量因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情况。同时,违约金也应当综合衡量诸多相关因素而判定,《合同法》第114条使用了“适当”这个授权性用语,其实意在授权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来综合权衡,以中立公正之心,妥当公平地解决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十、业主拖欠物业费立案案由写什么?
案由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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