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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法对物业费明细的规定?

297 2024-05-27 12:15 admin

一、物业法对物业费明细的规定?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八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物业费的内容构成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二、民典法对物业费的规定?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第2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282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第75条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943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三、新物业法的物业费规定?

没有新、旧物业法,只有物业管理条例,在物业管理条例以及最近实施的民法典中,都对物业费作出了具体规定,比如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单位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应当交纳物业费用,业主不得以未实际接受物业服务或拒绝接受物业服务而拒交物业费用。

四、物权法对物业费的规定?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要交物业费: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关于预交物业费要看你们的《物业服务合同》是怎么约定的,一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的。

五、国家对物业费的规定?

一、国家规定物业费标准是多少

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如下:一级收费标准:1、0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二级收费标准:0.7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三级收费标准:0.5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六、2021物业法里怎么规定物业费的?

物业费是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协商确定的,不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

安装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行使管理职权,业主委员会通过竞争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并且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在合里面约定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并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七、国家对物业费的新规定?

小区物业费收取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标准。但是每个地方的收取标准有点差异,具体的物业费收取标准要按当地物价局公布。

这四个标准的收费依次大概为1.00元/月/平方米、0.75元/月/平方米、0.5元/月/平方米、0.3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八、物业法对车位的规定?

首先没有物业法这一说法,应该参照我国的《物权法》中对小区车位规定,同时《物权法》也归入《民法典》。

其次,小区内规划的车位、车库应首先满足业主需求,通过出售、附赠等形式约定使用;占用业主共同公共用地修建的停车位属业主共有。有关于车位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归全体业主所有,也就是说,物业公司是没有权利随意规划停车位的,私自出售属于违法行为。1、小区的公共空地。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开发商划几道线就变成车位再卖给业主,这当然侵犯了业主的权益,因此开发商无权出售敞开式地上车位。

2、地下人防车位。小区的地下人防车位,属于建造在小区人防工程内的,非战时用于停车的车位。人防车位是由人民防空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能,该类车位不可以办理产权证,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所谓的购买车位其实都是签的长期租赁合同,每个月还要交管理费。

九、赣州物业法对空置房物业费的规定?

根据《赣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空置房的业主应按照规定缴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空置房进行定期巡查,如发现空置房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业主并报告相关部门。同时,对于空置房的物业费,业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减免。

十、江西物业法对空置房物业费的规定?

空置房物业费可以按70%交纳。

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性六个目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管理企书面条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或按省市县有关部门对空置房减免的规定收取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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