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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方案设计怎么写?

168 2024-03-12 18:18 admin

一、物业管理方案设计怎么写?

大企业都有模版,如果你是新公司,不如从大公司高薪挖个文职来干。

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促进业主自治管理物业,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使用、维护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辖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城管、公安、价格、环保、工商、民政、财政、人防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关系,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大会,协助辖区物业主管部门调处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纠纷和对物业管理进行指导、监督。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配合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处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纠纷。

     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中发生纠纷的,可以要求辖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调处。

     第五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由辖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辖区内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并建立物业管理争议化解和纠纷处理工作机制,为处理物业管理争议和纠纷提供便利。

     第六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八条 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确定业主身份;

(二)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三)拟定管理规约草案;

(四)拟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

(五)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第九条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前,依照与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商确定的具体标准,将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经费交给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由业主大会筹备组使用。

     筹备经费应当专户储存,专款专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后,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将筹备经费的使用情况向全体业主公布,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筹备经费的结余部分应当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者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十条 业主大会的召开形式、业主代表的产生、业主大会决定的作出,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依法履行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自然人业主或者单位业主授权的自然人代表,能认真履行业主义务,热心社区公益事业,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第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应当是单数,且不得少于五人。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备案。业主委员会备案的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对依法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出具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和印章刻制证明。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刻制和使用印章。

     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三至五年,具体任期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者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召开会议时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必须经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

     业主委员会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听取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的建议和意见。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作出决定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决定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可以要求查阅业主委员会的会议记录,业主委员会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四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认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要求辖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定期会议。

     物业管理区域内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提议或者符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条件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业主委员会不依照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或者临时会议的,业主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督促业主委员会限期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第十六条 业主发现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提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或者临时会议审议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职务:

     (一)不履行业主委员会委员职责和业主义务,不遵守管理规约,情节严重的;

     (二)收受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有利害关系业主提供的利益或者报酬的;

     (三)向物业服务企业销售商品、承揽业务的;

     (四)牟取可能妨碍公正履行职务的其他利益的;

     (五)其他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

业主大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时,应当允许该委员提出申辩,并记录归档。

     第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委员职务自行终止:

     (一)不再是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的;

     (二)因疾病或者其他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三)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辞职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终止的,业主大会应当依照其议事规则的规定及时补选缺额。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经费在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收益中列支,具体额度由业主委员会提出预算,并在业主大会上表决通过后执行。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每年三月底前公布上一年度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运作经费的使用情况,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每年三月底前通过公告等形式向全体业主报告上一年度工作情况,并通报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业主有权就涉及自身利益的事项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询问,业主委员会应当予以答复。

三、住宅物业管理基础知识?

1、需要充分了解房屋产权知识

作为物业管理人员,对房产的相关知识必须要有充分的了解,比如什么是房产、什么是房地产开发、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等,这样在业主遇到问题或者提出问题时,可以得到更好的回答。

2、要知道业主委员会的相关知识

因为小区的居住人口是比较密集的,生活过程中,不经有业主个体的利益存在,同时也有小区整体利益的存在,所以除了物业管理公司以外,还需要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在政府部门的指导下,实现业主管理物业的作用,从而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

3、要知道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相程序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时候,要求小区要满足规定条件,比如小区中住宅出售的建筑面积达到总建筑面积的50%以上,或者住宅从预售开始已经满两年以上等等,在确定小区满足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之后,要提交申请,然后选举委员会名单,并投票确认。

4、要知道物业公司的职责

作为物业公司的管理人员,相关的职责和任务,这样才能更加完美的完成自己的工作。与此同时,作为管理人员,还需要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在业主发生问题时,及时进行沟通和处理。

四、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管理、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住宅物业管理(以下简称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区内的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通过其他形式,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本规定所称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本规定所称使用人,是指房屋的承租人和实际居住人。

第四条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实施与物业管理相关的行政管理工作。

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本市物业管理相关政策;

(二)建立完善本市物业管理分级培训体系;

(三)指导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指导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开展自律性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五)建立全市统一的物业管理监管与服务信息平台;

(六)实施对物业服务行业及其他物业管理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实施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和制度;

(二)实施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三)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四)实施业主大会成立前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日常使用管理;

(五)实施物业管理区域核定、物业服务企业用房和业主委员会用房(以下合称物业管理用房)确认等事项;

(六)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以及其他物业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展物业管理业务培训;

(八)落实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本市发展改革、建设、交通、公安、水务、绿化市容、民政、规划资源、财政、税务、司法行政、城管执法、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第五条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制度,组织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相关单位,部署、推进和协调辖区内物业管理各项工作。

五、中央对住宅物业管理的规定?

由物业出面,由房管局与住户协商解决问题。

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怎样创新?

关于如何创新物业管理的问题,你可以把你所见的,不符合要求的或者说是不满意的,业主看到的不足的地方,与之前物业对比或与其它物业做对比,比如别人做不到的地方我们尽量去做,早做,做好他

就像前物业没有把花圃弄好,那么你去弄好他,就是要做得与之前与其它物业做的不一样,有明显的改变,服务方面要以业主为主(服务),公共区域是管理为主,所以不搞混就没有问题了,其次把平时的服务做到细致化,比如谁家孩子摔倒了过去扶一下,哭的话带去买颗糖果。

在收费办公室放沙发,桌子,平时给他们倒点可乐雪碧,放点水果糖果等,一点细致的东西别人感欢上是不一样的。精诚所至金石为开,久而久之所有人心中都是对你细致的服务所感动。不管有人怎么搅屎,你在他们心目中都是最好的。

七、沈阳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1. 物业服务的范围和内容:物业服务的范围包括公共区域的管理、维修和保养,安全防范,环境卫生的保洁等。物业服务的内容包括维修保养、安全管理、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管理等。

2. 物业服务的收费标准:物业服务费采取按照实际使用面积计费的方式,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商定。

3. 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采取专业管理模式,定期向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4. 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业主委员会由业主选举产生,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维护业主利益。

5.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业主有权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价,有义务按照规定缴纳物业服务费和维护公共区域的卫生和环境。

6. 物业服务争议的解决: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之间的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者诉讼。

八、万达住宅物业管理如何?

小区物业工作负责,待人热情,管理严格,小区安全想当到位物业很不错 对人也特别热心 管理也挺严格

万达自己的物业管理,,还可以的工作认真,服务态度很好,物业费也不贵,里面的物业人员很敬业,值得信赖

总体来说还不错,服务很周到 很感谢

九、住宅空调机位归物业管理吗?

是的,只要是开发商交付给业主的所有设施都应该由物业负责其安全性。

空调机位是摆放分体式空调主机的设施,一般为混凝土板。除了摆放主机以外不得放置其它物体和用其他功能。其本身可能存在下水管道堵塞或未设置的情况,一旦发现要立刻向物业反应。

十、宿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业主自我管理组织

第一节 业主大会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三节 物业管理委员会

第三章 新建物业的前期管理

第一节 前期物业服务

第二节 前期物业的承接查验

第三节 物业服务用房

第四章 物业服务

第一节 物业服务企业

第二节 物业服务合同

第三节 物业服务收费与收益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第一节 物业的使用

第二节 物业的维护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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