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对象是什么?住宅小区物业?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区划内共有建筑物、场所、设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对业主共有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场所、场地进行管理的活动;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
物业管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委托合同进行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生活秩序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活动;广义的物业管理应当包括业主共同管理的过程,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的管理过程。物业管理内容包括:1、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内容包括对住宅小区居民和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环境等的管理。
2、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对象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管理和服务的对象首先就是住宅小区的居民。管理居民在小区居住时的部分行为。e68a84e8a2ad7a64313334336238363、居住环境管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自然环境管理,是对自然环境的监测与防止自然环境中不良因素的发生。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促进业主自治管理物业,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使用、维护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辖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城管、公安、价格、环保、工商、民政、财政、人防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关系,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大会,协助辖区物业主管部门调处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纠纷和对物业管理进行指导、监督。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配合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处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纠纷。
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中发生纠纷的,可以要求辖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调处。
第五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由辖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辖区内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并建立物业管理争议化解和纠纷处理工作机制,为处理物业管理争议和纠纷提供便利。
第六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八条 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确定业主身份;
(二)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三)拟定管理规约草案;
(四)拟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
(五)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第九条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前,依照与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商确定的具体标准,将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经费交给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由业主大会筹备组使用。
筹备经费应当专户储存,专款专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后,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将筹备经费的使用情况向全体业主公布,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筹备经费的结余部分应当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者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十条 业主大会的召开形式、业主代表的产生、业主大会决定的作出,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依法履行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自然人业主或者单位业主授权的自然人代表,能认真履行业主义务,热心社区公益事业,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第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应当是单数,且不得少于五人。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备案。业主委员会备案的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对依法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出具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和印章刻制证明。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刻制和使用印章。
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三至五年,具体任期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者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召开会议时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必须经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
业主委员会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听取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的建议和意见。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作出决定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决定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可以要求查阅业主委员会的会议记录,业主委员会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四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认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要求辖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定期会议。
物业管理区域内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提议或者符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条件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业主委员会不依照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或者临时会议的,业主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督促业主委员会限期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第十六条 业主发现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提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或者临时会议审议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职务:
(一)不履行业主委员会委员职责和业主义务,不遵守管理规约,情节严重的;
(二)收受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有利害关系业主提供的利益或者报酬的;
(三)向物业服务企业销售商品、承揽业务的;
(四)牟取可能妨碍公正履行职务的其他利益的;
(五)其他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
业主大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时,应当允许该委员提出申辩,并记录归档。
第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委员职务自行终止:
(一)不再是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的;
(二)因疾病或者其他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三)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辞职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终止的,业主大会应当依照其议事规则的规定及时补选缺额。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经费在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收益中列支,具体额度由业主委员会提出预算,并在业主大会上表决通过后执行。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每年三月底前公布上一年度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运作经费的使用情况,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每年三月底前通过公告等形式向全体业主报告上一年度工作情况,并通报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业主有权就涉及自身利益的事项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询问,业主委员会应当予以答复。
三、招聘物业住宅小区工程主管
招聘物业住宅小区工程主管
岗位职责:
1. 组织协调小区物业工程项目的实施,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符合标准;
2. 主导并监管施工现场,负责物业工程的设计、预算和管理,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3. 编制工程业主承诺书和施工方案,跟踪项目进展,确保工期和成本控制;
4. 负责与物业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解决物业工程中的问题及技术性难题;
5. 负责物业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工作,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要求;
6. 指导并协助物业工程项目团队进行工作,提高项目实施的效率和质量。
任职要求:
1.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等相关专业;
2. 具备5年以上物业工程管理经验,熟悉住宅小区工程建设和维护流程;
3. 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背景,熟悉工程项目的相关知识和法规;
4. 具备项目管理能力,能够有效协调各个相关部门,确保工程进展顺利;
5. 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与供应商、监理单位等进行有效的合作;
6. 具备较强的问题处理能力,能够快速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各种难题;
7. 具备团队管理能力,能够带领团队高效工作,完成工程目标。
关于我们:
我们是一家专业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住宅小区管理服务。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技术精湛的团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物业管理解决方案。
我们注重员工的职业发展和成长,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鼓励员工不断学习和创新。我们相信,只有员工的满意和成长才能推动公司的持续发展。
如果您具备物业工程管理的相关经验和技能,欢迎加入我们的团队!
我们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资待遇和广阔的发展空间,期待与您共同创造更多的成功!
联系方式:
如您对该职位感兴趣,请将您的简历发送至 recruitment@example.com,我们将尽快与您联系,谢谢!
四、住宅小区物业非公共部分物业能占用吗?
不可以
小区公共公共部分,为小区业主共同所有,物业公司无权占有和私自出租。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公共部分(附属设施如地下停车场或停车位),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对公共部分进行广告宣传并收取费用。
五、住宅小区 又称什么园?
住宅小区又称什么原住宅小区,也可以撑在王庄工业园啊,像物流花园呀,像绿城阳光花园呀这些,所以说住宅小区有好多的名字都叫怡园为主,所以说有的小区叫王庄工业园,列城阳光花园还有嗯,所以说这些花园都跟着这些小区都可以教员,所以说比如说我们这里的王庄工业园
六、住宅小区物业自治管理办法?
随着建制小区日益增多物管问题层出不穷物管自治需要全体业主的配合,首先要成立业主委员会来牵头处理日常管理工作。主要是物管费用和服务人员的聘请,原则上可以安排本小区退休人员负责安保清洁来减轻物管成本。
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薪酬和日常管理工作也需要人和钱,最好都用退休人员来为业主服务!
七、住宅小区哪些能耗是物业承担?
1、各单元公共用电(包括公共楼梯照明、应急指示灯、电梯动力)
2、公共照明(包括路灯、草坪灯、景观灯、景观水池水泵)
3、弱电系统(包括消防、安防系统、智能化系统、消控中心)
4、二次供水增压水泵用电
5、公共用水(消防系统用水、公共卫生间、景观水池、绿化养护用水)
三、小区公共能耗费分摊方式
1、各单元公共用电
各单元楼均安装公共用电计量电表,分摊方式按户均摊。
月计算公式:
已入住每户分摊金额=该单元计量电费/该单元已入住户数+(该单元空置户数×70%)
2、公共照明
小区设公共照明总表,由小区全体业主按户均摊。
每月计算公式:
已入住每户分摊金额=小区公共景观照明电费/小区已入住户数+(小区空置户数×70%)
3、弱电系统
消防监控中心设弱电系统总表,由小区全体业主按户均摊。
每月计算公式:
已入住每户分摊金额=消控中心计量电费/小区已入住户数+(小区空置户数×70%)
每月计算公式:
已入住每户分摊金额=动力系统电费/小区已入住户数+(小区空置户数×70%)
八、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怎样创新?
关于如何创新物业管理的问题,你可以把你所见的,不符合要求的或者说是不满意的,业主看到的不足的地方,与之前物业对比或与其它物业做对比,比如别人做不到的地方我们尽量去做,早做,做好他
就像前物业没有把花圃弄好,那么你去弄好他,就是要做得与之前与其它物业做的不一样,有明显的改变,服务方面要以业主为主(服务),公共区域是管理为主,所以不搞混就没有问题了,其次把平时的服务做到细致化,比如谁家孩子摔倒了过去扶一下,哭的话带去买颗糖果。
在收费办公室放沙发,桌子,平时给他们倒点可乐雪碧,放点水果糖果等,一点细致的东西别人感欢上是不一样的。精诚所至金石为开,久而久之所有人心中都是对你细致的服务所感动。不管有人怎么搅屎,你在他们心目中都是最好的。
九、成都青羊时光俊园物业管理咋样?
成都青羊时光俊园的物业是俊发物业。云南俊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达到300万元。公司自成立以来以先进的管理理念,严谨规范的管理机制,苦练内功,不断深化服务内涵,丰富和凝练物业服务文化,务实管理基础,目前俊发物业服务的“翠湖俊园小区”、“翠康园小区”、“俊发大厦”、“水晶俊园小区”、“世纪俊园Ⅰ期”、“世纪俊园Ⅱ期(时光俊园)”、“香宫国际公寓”、采莲郡小区等高尚住宅小区和写字楼都得到了业主及行业的高度认可,物业得到有效的保值增值。经过十年的历练,俊发物业积累了丰富和切实有效的物业服务经验,汇聚了一批具有多年从事大型物业项目管理经验的业务骨干,形成了一套完善的管理体系,公司将进一步走向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
十、怎样找物业电话?
一、如何查询小区物业电话
1、可以通过拨打114来查询,说出要查询的电话号码就可以了。
2、或者在房管网站上面来查询,物业的电话会进行公示。
3、也可以向小区的保安询问,或咨询小区里面的业主。
二、小区物业包括哪些内容
1、小区物业包括了,房子公用面积的维护和管理,房子维修小到房子的整洁,以及房子外观的完好。
2、还包括了设备设施的维修以及运行管理,设备在有故障的情况下,可以向物业反映并及时的处理。
3、小区的绿化管理也包含在小区物业里面的,这样才能够使小区的环境居住起来更加舒适,看起来更加美观。
4、小区里面的交通,消防,以及公共秩序的管理,这些都需要工作人员来进行管理,所以在遇到问题的时候,他们会出面协商并解决。
5、同时包括了小区卫生清洁管理,物业会找专业的阿姨来进行清扫,这样才能确保小区的卫生,居住感也会更好一些。
6、物业的档案资料管理需要专人来处理,所以也包含在了小区物业里面。
7、另外还包含了代缴的收费服务,水电的管理,以及日常的维护,这样才能够确保小区业主的正常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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