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能查到业主哪些信息?
物业公司有权知道业主的姓名,性别,住宅的栋和楼号,工作单位,电话号码,便于联系的信息,其它无权知道。
小区的物业公司对小区的设置和维护管理,和业主建立联系和勾通的信息,这样有利物业和业主有事能联系上。如业主家上班家中无人有跑漏水的情况物业能联系到业主。业主需要有事联系物业也方便。
可见物业公司有权知道业主的和物业有关的信息。
二、业主可以要求物业公开哪些信息?
(一)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二) 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
(三) 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
(四)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
(五) 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三、物业应向业主公开哪些信息?
物业应向业主公开以下信息:
1. 物业管理费用使用情况,包括管理费用收入、支出以及具体用途。
2. 业主大会决议情况,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决定内容等。
3. 物业维修养护工作情况,包括建筑、设备维修、清洁保洁等。
4. 安全管理情况,包括安保设施配备、应急措施、安全员工作等。
5. 服务质量情况,包括服务态度、响应速度、服务满意度等。
以上信息应当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公示或通过其他途径向业主宣传。
四、物业公司要向业主披露哪些信息?
8个方面的信息。内容主要有物业服务合同履行及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公共水电费用分摊情况,物业费、公共收益收支与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
《条例》第七十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如实公示、及时更新下列信息,并且可以通过互联网方式告知全体业主:(一)物业服务企业的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物业服务投诉电话;(二)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标准和方式等;(三)电梯、消防等具有专业技术要求的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单位名称、资质、联系方式、维保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等;(四)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及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五)上一年度公共水电费用分摊情况、物业费、公共收益收支与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六)业主进行房屋装饰装修活动的情况;(七)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位、车库的出售和出租情况;(八)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
五、物业有权知道业主的信息吗?
是的,但只局限在联系方式与业主姓名,居住人口数量,以及车辆牌照及型号的信息。物业服务公司无权持有、调查、登记其他任何信息。因为除去为业主提供服务的必要信息外,都属于个人隐私范围,受法律保护,其他单位及个人,没有任何借口和权力搜集。并且不管搜集人是否泄露都可按照泄露个人隐私,被追究法律责任。
六、物业存档案需要业主什么信息?
物业的存档材料需要业主提供业主的身份证信息、房屋买卖信息以及业务的联系方式。物业在存档房屋信息中需要业主提供相应材料。
七、物业有权利收集业主信息么?怎样解决?
1、首先可以肯定的是,这是信息的过度收集;
2、可惜的是,目前该行业国家还没有腾出手来进行治理;
3、比较庆幸的是,国家已经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个人隐私的保护开始重视,现在对各APP的权限、信息收集的管控就是先头部队。
4、以下为部分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条 民事主体与征信机构等信用信息处理者之间的关系,适用本编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一千零三十一条 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获得的荣誉称号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记载;获得的荣誉称号记载错误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更正。
第六章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第一千零三十六条 处理个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在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内合理实施的行为;
(二)合理处理该自然人自行公开的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信息,但是该自然人明确拒绝或者处理该信息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
(三)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该自然人合法权益,合理实施的其他行为。
第一千零三十七条 自然人可以依法向信息处理者查阅或者复制其个人信息;发现信息有错误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及时采取更正等必要措施。
自然人发现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处理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请求信息处理者及时删除。
第一千零三十八条 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告知自然人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一千零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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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物业要求收集业主个人信息是否违法?
一般物业只要业主姓名!居住人姓名!身份证!部分需要房产证
九、业主能通过物业查邻居信息吗?
业主不能通过物业查邻居的任何信息。物业也没有权利向任何人透露任何一位业主的信息。
生活中如果出现跑水、渗水、天然气泄露、家里异味等涉及到人或财物安危情况,业主发现后找邻居,恰好邻居家里没人,那么业主可以找物业查邻居家的电话等信息。
十、物业登记业主详细信息合法吗?
这个问题是物业公司并没有权利要求业主或租户提供任何个人信息。社区应该是可以统计如民政职责范围内信息,派出所可以统计租户信息,妇联计生可以统计孕妇信息,教育局可以统计辖区适龄儿童上学信息等。但关键是这些职能部门也没那么多的人力物力去干这事,也许是他们懒得去。
社区把自己该承担的工作授权给物业,物业公司行驶这种权利是不是合法,这个危险了,合规应该是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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