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小区物业用房面积怎么确定?

113 2024-01-08 22:07 admin

一、小区物业用房面积怎么确定?

根据《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标准》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三的标准配置物业管理用房;三万平方以下的物业项目,物业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一百二十平方米。

物业管理用房应当是地面以上具备水、电、采光、通风等基本设施的房屋。地下室、车库(棚)、楼梯间、垃圾房、变电室、设备间、架空层、公共门厅、过道、人防工程以及层高不足2.2米的房屋等,不得作为物业管理用房。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应当从物业管理用房中安排,其建筑面积不少于二十平方米。

建设单位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纳入建设项目总体规划,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和

面积,纳入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查内容。

二、物业用房占小区面积多少?

根据规定,物业用房比例是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的比例,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服务用房,最低不少于五十平方米,最高不超过三百平方米;其中,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最低不少于十平方米,最高不超过六十平方米。

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建设单位应当在先期开发的区域按照不少于先期开发房屋建筑面积千分之二的比例配置物业服务用房。

物业服务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的独立成套装修房屋,具备水、电使用功能;没有配置电梯的物业,物业服务用房所在楼层不得高于四层。

物业服务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全体业主,专用于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三、物业管理用房面积标准?

1、建筑面积十万平方米以下的按照不少于总建筑面积千分之四配置,但最少不低于五十平方米;

2、建筑面积超过十万平方米的,超过部分按照千分之二配置;

3、建设单位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能够独立使用的房屋,并具备水、电等基本使用功能;

4、物业管理用房归全体业主所有

四、物业管理用房面积如何计算?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三的标准配置物业管理用房;三万平方以下的物业项目,物业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一百二十平方米。

物业管理用房的面积规定

一、物业用房面积一般按居住面积的百分比来确定,具体比率因地因时而异。

二、以天津市为例,为了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管理项目的正常管理服务,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实施《天津市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规定:物业管理用房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用于物业管理服务活动和业主活动。不得买卖和抵押,不得占用或者改作他用。

(一)新建物业项目按比例确定物业用房面积

1、《办法》规定,新建物业项目应当按照开发建设项目规划出售部分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四确定物业管理用房,不得设置在地下。开发建设项目规划出售部分总建筑面积是指《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规划总建筑面积中的可出售部分。规划出售部分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应当按照不低于规划出售部分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四确定物业管理用房;规划出售部分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应当按照不低于规划出售部分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确定物业管理用房。

2、多层住宅小区规划出售部分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高层住宅小区规划出售部分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应当配备独立的物业管理用房或者配置在公建楼内。高层住宅小区规划出售部分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下且物业管理用房设置在高层住宅内的,应当设置独立的使用通道。

3、住宅小区规划出售部分总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的,物业管理用房应当根据服务半径要求合理布局。

(二)物业用房不分摊共用建筑面积

1、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物业管理用房独立测量、计算面积,其面积不计入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并在《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中标注“物业管理用房”字样。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不得包括经过规划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备案的物业管理用房。

2、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可以到房屋权属登记机关按照有关规定查询物业管理用房权属登记信息。分期建设的项目,物业管理用房未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开发建设单位应为物业服务企业无偿提供临时物业管理用房,并书面告知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3、物业管理用房日常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维修、养护,不得买卖和抵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改作他用。

五、2008年的物业用房面积规定?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用房要达到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四的标准

六、物业用房面积比例有什么规定?

房屋面积计算规定:房屋总面积的千分之三到五的面积无偿配置,最低不少于五十平方。而且还应是地面上的房屋,无电梯的应该不高于四楼。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住建部没有明确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面积,各地的住建局会对此项进行解释,属于地方法规的性质,通常是房屋总面积的千分之三到五的面积无偿配置,最低不少于五十平方。而且还应是地面上的房屋,无电梯的应该不高于四楼。

七、物业管理用房有公摊面积吗?

是的,物业管理用房有公摊面积,公摊面积是指共享空间内需要进行物业服务的客观面积,主要包括廊道、电梯间、楼梯间等。

八、青岛物业管理用房面积配置标准?

物业服务用房由建设单位无偿提供,并应当符合下列配置要求:

建筑面积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五配置,最少不低于一百平方米;

九、物业服务用房与物业用房的区别?

物业用房是指,按照物权法规定建设的公共房屋,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服务用房是指,物业服务公司的办公场所

十、天瑞名城物业用房面积是多少平方?

天瑞名城物业用房面积是6000平方

根据《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标准》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三的标准配置物业管理用房;三万平方以下的物业项目,物业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一百二十平方米。

物业管理用房应当是地面以上具备水、电、采光、通风等基本设施的房屋。地下室、车库(棚)、楼梯间、垃圾房、变电室、设备间、架空层、公共门厅、过道、人防工程以及层高不足2.2米的房屋等,不得作为物业管理用房。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应当从物业管理用房中安排,其建筑面积不少于二十平方米。

建设单位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纳入建设项目总体规划,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和

面积,纳入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查内容。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