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岛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的常住户口,或在市区范围内办理了居住登记;
2、在本市工作,并签订了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3、具有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4、在本市没有住房,或者人家建筑面积小于20平;
5、符合人才类别规定的条件。
二、青岛人才公寓申请条件2021?
人才住房分配对象范围
1、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青岛市创新创业并做出贡献的各类全职工作人才;
2、已在青落户并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3、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全职工作人才申请条件★
(一)在青岛市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在职在岗工作,并按规定在青岛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中央、省驻青单位引进的人才应至少在青岛市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租赁型人才住房可放宽至在青岛市引进的重点产业和各类总部单位(含分支机构)全职工作并缴纳个税的人才;
(二)国内普通高校专科、本科学历人才需具备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研究生层次人才需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专技类人才需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类人才需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管理人才近三年个人所得税年度平均纳税总额应达到4万元以上;创业类人才应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所创办企业一次性投资额(本人)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本市员工10人以上;
(三)具有青岛市户籍或持有青岛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才需具有本市有效工作居留证件。
★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申请条件★
(一)属于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二)具有青岛市户籍;
(三)已与在青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柔性引进人才申请条件★
(一)符合《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人才规定,并持有《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或《山东惠才卡》;
(二)与青岛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合作协议,每年实际给付人才计缴所得税不低于4万元。
注意: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再享受人才住房政策:
1.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青岛市有住房或5年内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含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房屋征收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的房产转移);
2.本人及其配偶在青岛市范围内享受过用于改善生活或住房的一次性补贴(主要指住房安家性质的顶尖人才安家费、高层次优秀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博士后安家补贴、技能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和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等),或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含福利分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部队分房、产权型人才住房、青岛市各级机关干部(职工)分房、集资建房等)。
申请材料
1、身份和户籍证明材料
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件;非本市户籍申请人提供在青岛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港澳台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籍人才提供护照和《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婚姻证明材料
在青岛市外结婚登记的已婚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件;有离异经历的申请人还需补充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生效司法文书等;单身申请人提供单身或未婚声明。
3、人才类别证明材料
(1)以学历类人才申报的中国内地居民需先通过“青岛人社·学历汇”信息采集平台对学籍学历进行确认;港澳台同胞和外籍人才需提供学历(学位)证明,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还需经我驻外使、领馆或由申请人获得学位(学历)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取得学历的还需经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或经所在地区公证机构公证;
(2)以专技类人才申报的,提供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和考评材料;在青岛市外取得职称后调入我市所属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青单位除外)工作的,需经市或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取得《青岛市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青人社字〔2020〕78号)》规定的与中级及以上职称对应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相应等级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2017年以前取得的需同时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或《执(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
(3)以技能人才申报的,提供可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验证的高级工(三级)及以上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以高级管理人才申报的,提供近三年(分配公告发布前36个月)个税缴纳记录(申报项目仅含单位计缴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如在青工作不满三年,应补充提供原工作地近三年个税缴纳记录;
(5)投资创业人才提供本人作为第一大股东或企业法人代表(近一年发生变更的除外)所创办企业的股东出资证明,以及本市税务机关出具的上年度企业纳税完税凭证或本市户籍员工花名册。
4、工作关系证明材料
(1)在青全职工作人才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等工作关系证明,其中人力资源机构派遣制人员需同时提供与人力资源机构签定的劳动合同以及实际用工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2)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需提供与在青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其中与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就业协议的,应补充提供实际用工单位出具的证明;
(3)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需提供合作协议和个税缴纳记录等证明。
5、配偶加分证明材料
配偶工作在青岛且符合人才类别要求的,还需提供其人才类别相关证明材料(同第三项内容)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6、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
(1)《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规定人才如未办理《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的可提供《山东惠才卡》;
(2)青岛市名师名校长、青岛市高层次卫生人才、青岛市文化领军人才、青岛市高层次金融人才、公共事业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青岛市首席技师”称号获得者需提供青岛市政府或相应市级主管部门印发的文件或证书。
7、《青岛市人才住房项目申请表》
相关信息填报完成,系统自动生成《青岛市人才住房项目申请表》,申请人和用人单位需签字盖章后上传。
三、青岛胶州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一)需要具有市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城阳区、崂山区、黄岛区和高新区)常住户口或者在公安机关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
(二)需要在市区工作且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三)需要具有本市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四)需要本人家庭在市区无住房或市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
(五)需要符合人才类别规定的条件
四、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1. 必须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的市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在市本级建立公积金账户,与所在单位签订五年以上工作合同并已开始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其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任何房产(或本人、配偶及日常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的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
2. 除此之外,还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经人事部门认定的属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博士学位获得者,副高以上职称(高级技师)的各类人才;
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或省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杰出人才;
市人民政府认定的特殊人才(含在体育、文学艺术等方面获国际、国家级奖项的特殊人才);
市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五、青岛高新区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1、在市区工作且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3、具有本市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本人家庭在市区无住房;
5、符合人才类别规定的条件,拥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自由职业者,具备人才标准条件且本人家庭在市区无住房的,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中心)出具无业证明,也可以申请配售。人才本人及家庭,只能选择一个项目办理申请登记手续,且只能购买一套人才公寓住房。已购买或租住保障性住房的,不得申请购买人才公寓。
六、2022青岛市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1.在我市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在职在岗工作,并按规定在我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中央、省驻青单位引进的人才应至少在我市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租赁型人才住房可放宽至在我市引进的重点产业和各类总部单位(含分支机构)全职工作并缴纳个税的人才;
2.国内普通高校专科、本科学历人才需具备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研究生层次人才需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专技类人才需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类人才需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管理人才近三年个人所得税年度平均纳税总额应达到4万元以上;创业类人才应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所创办企业一次性投资额(本人)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本市员工10人以上;
3.具有青岛市户籍或持有青岛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才需具有本市有效工作居留证件。
七、青岛市北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1、具有市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城阳区、崂山区、黄岛区和高新区)常住户口或者在公安机关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青岛居住登记办理指南】
2、在市区工作且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3、具有本市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青岛社保证明打印网址 青岛参保社保证明打印操作指南】
4、本人家庭在市区无住房;
5、符合人才类别规定的条件,拥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自由职业者,具备人才标准条件且本人家庭在市区无住房的,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中心)出具无业证明,也可以申请配售。
八、东昌府区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在上述单位或项目中任职、本人及其配偶在聊城市主城区(东昌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旅游度假区)无住房且没有享受过住房补贴的人才,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
1.区内引进的全职人才
与区内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已在聊城高新区范围内缴纳社保,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提供免租金人才公寓,最高支持3年。
(1)经国家、省、市、区各级人才工作主管部门评审认定的人才,优先租用;
(2)《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引人才促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施行后,区内新引入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重点高校院所(指“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全球TOP200高校(参照国际QS和TIMES上年度排名))全日制本科生。副高级及以上或相当层次人才。
2.柔性引进人才
区内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省以上高层次人才,作为临时性用房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请表、柔性引进合同或协议和企业纳税薪酬证明申请。
3.招商引资引进人才
经产业专班认定的招商引资项目入驻的高级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等。
九、张江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1、人才所在单位的工商注册地、财税户管地均在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核心园企业经营,注册,税管地在张江科技园区内。
2、具有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与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用工合同。
十、鹤壁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申请人才公寓的要求
必须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的市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在市本级建立公积金账户,与所在单位签订五年以上工作合同并已开始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其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任何房产(或本人、配偶及日常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的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
除此之外,还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人事部门认定的属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博士学位获得者,副高以上职称(高级技师)的各类人才;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或省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杰出人才;市人民政府认定的特殊人才(含在体育、文学艺术等方面获国际、国家级奖项的特殊人才);市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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