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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价是什么意思?

223 2024-02-07 06:01 admin

一、计税价是什么意思?

这个题考察的是增值税非应税劳务领用原材料,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从题中看给出了计税价,即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时的不含税价。意思是需要转出20*0.17=3.4万元的进项税额。在一般的考试中,一般都以原材料的成本价作为计算进项税额转出的依据。本题既然给出了计税价,只好按照计税价进行计算。

二、组成计税价格是含税价吗?

组成计税价格都是不含税的。比如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进口环节的组成计税价格=到岸价格(CIF)+关税+消费税。

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为: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三、什么叫计税价格,是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不含税

1、计税价格是从价计征的税种在计算应纳税额的时候使用的价格,也在采用复合计税方法计税的时候使用。

2、对于从价计征的税种来说,在税目、税率和征税对象的实物量确定以后,计税价格就是应纳税额大小的决定性因素,关系到国家的财政收入、企业的税收负担和税收政策实施的效果。

四、关于受托方的计税价?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扣除;“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注意这里的“直接出售”,是指委托方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情况;如果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要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扣代缴的消费税。

按照你的描述,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加工一批粮食白酒(复合计税),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算首先考虑受托方自己是不是出售这种酒,如果受托方自己也出售这种酒,那么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直接用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不用计税价格,否则,用计税价格。

然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出售,如果卖价高于刚才说的那个受托方自己出售同类消费品的价格或者组成计税价格,则委托方按差额计算补交消费税。

以上是我一个字一个字敲打的,希望能帮到你,不明白再追问吧

五、什么是计税工资,计税工资如何确定?

所谓计税工资,是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工资、薪金标准。现行的计税工资的人均月扣除最高限额为3500元。如果你现在工资5000元,扣除人均最高限额。5000-3500。1500为计税工资。

六、什么是计税工资?

计税工资,是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工资、薪金标准。

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七、什么是简易计税?

简易计税一般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等应税服务的,可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的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的包清工业务也可以按简易计税交税。

八、甲供材项目是采用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编制招标控制价?

1. 甲供材项目采用一般计税编制招标控制价。2. 一般计税是指按照国家税收法规,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计算应纳税额的一种方式。相对于简易计税而言,一般计税的税率更加复杂,但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更加灵活。3. 一般计税编制招标控制价可以更加准确地计算出甲供材项目的成本,同时也可以更好地控制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九、增值税组成计税价等于?(公式)?

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1、自产自用的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如该货物属于征收消费税的范围,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税额。

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2、进口的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如果进口的货物应征消费税,则上述公式中的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十、法院执行的房子契税计税依据?

根据规定法院判决的房子税费标准如下:税费约为房产判决过户价的8%(卖方: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增值税5.5%(房产证大于2年的免),买方: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元,以上税点均按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计算)。

吉地税发[2008]38号⽂件第七条关于以房屋、⼟地抵债计税依据问题的规定:

  以房屋、⼟地抵债是⼀种特殊形式的买卖关系,根据不同情形,其契税计税依据为债权⼈与债务⼈签订的有效合同上约定的以房屋、⼟地抵顶的债务额或法院判决书上明确的抵债额或拍卖的实际成交价格。

  提⽰:上述⽂件为2008年4⽉8⽇实⾏,您应按实际成交价格来计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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