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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关于房子面积正负误差的规定?

81 2024-01-10 21:58 admin

一、有没有关于房子面积正负误差的规定?

1、首先看看你购房合同中有没有和住宅一样将地下室约定为标的物。

2、有些开发商会有你所怀疑的行为,就是在误差允许的范围内,在交房的时候与房管局测绘部门勾结将实测交房面积增加。

3、你首先要做的就是看开发商提供的经过测绘大队盖章的实际面积测量报告。然后再看你的购房合同中关于“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的相关约定。

4、如果你的地下室属于合同标的物而且适用面积确认及差异处理条款,那么就必须按照该条款处理。有的地方约定误差在正负3%之内,有的地方约定误差在正负5%以内,在约定误差以内的,因为面积差引起的房价变化需要多退少补。超过了误差范围,你有权退房,如果你不退房的话,虽然超过误差,但还需要在允许误差之内多退少补,也就是说主动权在你手里。这个具体规定你需要好好研究一下合同。

5、误差约定合同上也有计算式的。

二、规划验收面积误差规定?

要严格按照规划审批的面积设计建造,超过审批面积是要罚款的,超得多甚至要拆除。

三、预售面积与产权面积误差的规定?

建筑误差不得>正负百分之三,计算误差不得超过正负千分之三,也就是说施工过程中误差如果是超过百分之三的误差,人家有权利退房,或则你多盖的部分超过百分之三的部分人家拒绝付款,计算误差也是一样,少算了还好,多算了,超过千分之三的部分,双倍退还购房款。

四、房子公摊面积有规定吗是多少?

房子公摊面积有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业内默认的标准为:6层以下低层商品房的公摊系数一般为12%左右,11层左右的小高层商品房的公摊系数为20%左右,18层以上高层商品房公摊系数为25%左右,超过25层的商品房上约为30%。 公摊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面积有: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 房屋公摊面积,即公用建筑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五、安置房面积误差国家规定?

3%

安置房超出面积的计算方式如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回迁房的面积计算是按照政府规定办理的,超出继续计算就行。

六、gps测量面积误差有依据吗?

面积测量精度受GPS定位误差、地块大小、树林及山体遮蔽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手持GPS接收机只要能接受4颗以上的卫星就能有效进行定位,完成面积测量。在地块面积小于600平方米时,面积测量误差会超过5%。地块越小,相对误差就越大。郁闭度会影响GPS信号的接收,进而影响面积测量。山体对卫星信号的影响是任何GPS设备无法克服的问题。在大峡谷中也很难进行定位和面积测量。

不同观测时段对面积测量有一定的影响,应选择较好的观测时段进行面积测量,可以利用空间位置精度因子PDOP对此进行预报。

七、海口房子公摊面积规定多少?

通常来说,如果某小区的服务功能更全面、配套更齐全,如有较大的公共门厅、电梯过道、齐全的设备房等,则公摊系数会高一些。

一般情况下,住宅类的商品房公摊面积大致在10%-25%左右;多层住宅的公摊面积约10%-15%;小高层住宅一般在20%以内是比较合理的水平;而30层以上的住宅因为电梯数量的增多,公摊通常都在25%左右。

八、住建部对房子增加面积有何规定?

你好!国家规定的是绝对值3% 之内。住建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九、房子面积误差多少属于国家标准?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100%合同约定面积。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十、菜鸟驿站面积有规定吗?

申请菜鸟驿站,面积有规定的,不然就申请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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