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南老房子为什么房产证面积少?
老房子房产证面积少,因为没有公摊
二、老房子房产证丢失后,重新补办,面积变小了怎么办?
您好,我的房子是自建房共2层,之前房产证不见了,后来补办,补办的时候房子的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都变小了,当时重新办证的时候我在外地,家里老人不识字没有发现这个情况,最近我才发现了,已经事隔几年了,然后去问相关部门的人,他说是以前是人工测量,补办的时候是仪器测量,2楼的露天阳台是不算建筑面积的,但是家里老人说最开始买这个房子交易的时候证件上就是写的112平方,老房产证也是写的112平方,后来补办新房产证测量变成了92平方,请问这样的情况怎么办呢?
三、老房子公摊面积?
我家就是老房子一梯三户公摊面积6平方,一梯二户公摊面积9平方。
四、实际面积要比房产证上的大,能否更改?
一般房产证面积不对是有原因的,不是打错了那么简单,建议房管局查清楚原因。你已经过户并拿到房产证了吗?实际面积比房产证面积大多少呢?
五、以前的老房子,房产证上没有标明土地面积,那它是否有效?
没道理,房子不会因为住久了就是自己的,以房产证为主。那个老奶奶的房产证也没有面积吗?拿着房产证到发证机关要求测量。
六、老房子想重新测绘,能改变房产证的面积吗 –?
房产证上的信息能详细的体现你房屋的坐落和面积大小,你更名的话是需要重新测绘的,因为你周边的四至可能发生了变化房产证附图上也有原户主的名称和测绘图时间,这些都需要重新变更入档
七、房产证面积比户型图面积大?
房产权证上的建筑面积要比户型图上的建筑面积要大。
户型图上的建筑面积,是按照户型图示尺寸,依据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规定,计算出来的实际建筑面积。而房产权证上的建筑面积,是是按照户型图计算的建筑面积,另外增加公摊面积的总面积。所以,房产权证上的建筑面积要比户型图上的建筑面积大。
八、农村老房子公摊面积?
之前的老房子建筑面积包括有公摊面积吗公摊面积建筑面积是指什么
实际上无论挑选什么楼盘,大家都应当要测算清晰各种各样不一样的面积计算方式,尤其是公摊面积购到的房子面积将会并比不上表层上的面积那么大。大家能够看一下之前的老房子建筑面积包括有公摊面积吗,掌握一些普遍的公摊面积计算方式,剖析一下公摊面积建筑面积是指什么,随后再挑选适合的买房方式 。
九、为什么房产证的面积小实际面积大?
房实际面积比房产证上的面积大,有一下几个原因:
1、房产证上的面积是根据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测量规定来测量的,有的没有计算面积,有的只计算了一半;而民众一般说的面积是指房屋的平面面积。所以发生这种情况也是正常的。
2、开发商有意不计算一些地方的面积,出于各种目的开发商会进行这样的操作,大部分是涉及到建房指标的问题。但最终多出的面积的费用还是要由房主自身承担的。这也是开发商的手段。
3、还有就是施工过程的修改,或测量的失误的影响。如果你买房只是为了居住没有什么大的影响的。最大的影响也就是,在今后拆迁或者国家有些什么补偿政策时会是根据房产证上的面积来计算。
十、农村老房子如何办理房产证?
农村房产证办理流程主要是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的如下规定:
第八十二条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
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三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四条 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
第八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七条 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第八十八条 依法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设立抵押,申请抵押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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