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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委员会怎么成立?

195 2024-04-20 12:10 admin

一、物业委员会怎么成立?

1.

以物业公司、业主为例。

物业委员会是怎么成立的,首先要和物业协商一下,先成立一个筹备小组,接下来为成立物业委员会做准备工作

2.

业主筹备小组将需要成立的物业委员会上报给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给答复做出批复意见,物业将小区所有业主上报

3.

物业委员会的筹备小组定制合同公约并要推选物业委员会成员,之后要给房地产办公室报备办理手续等

4.

批复之后就要开业主大会,可以采取集体讨论或者书面形式的意见征求方式都可以

5.

要遵守物业法规等,物业委员会要履行自己的职责帮助业主获得合法的权益,物业委员会的成员也需要品德端正。

二、物业委员会成员的要求?

这里的物业委员会应该是业主委员会,简称业委会,对于业委会成员的要求,其实也就是成为业委会的资格!业委会成员是整体物业所有业主选举产生的!需要获得三分之二物业面积拥有者和三分之二业主的同意!业委会的职责是维护物业的完整性、保护业主权益、监督物业公司工作的公益性职能部门!所以个人方面的基本要求就是要有公益心、大公无私,肯为他人服务的良好品格!

三、村环境物业委员会工作流程?

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工作流程

1.

公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公告拟组建物业 管理委员会相关事项。

2.

推荐人选:社区党组织推荐;居民委员会、村民委 员会推荐;业主自荐或者联名推荐等方式产生。

3.

确定人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居民委 员会、村民委员会根据人选自荐、推荐情况,确定物业管理 委员会委员名单。

4.

公示: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姓名、职业、住址等应 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

四、物业委员会是由业主选举还是上级委派。?

物业公司只能由业主委员会选择确定。在新房子交付初期,开发商可以临时委派物业公司负责小区的日常管理。但是不能将聘用哪个物业公司作为房屋销售合同的附加条件。业主委员会由业主选举产生,代表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履行全体业主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物业公司的选择权自动转移到业主委员会。开发商之前委派的物业公司合同期满后,须由业主委员会予以评估,做出继续留用或者另行聘用其他物业公司的决定。

(一)物业管理权是一种存在于他人所有物上的物权,因此谁可以行使该权利,应当由物的所有权人(即业主)决定。

(二)物业管理合同的当事人只能是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他们之间是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关系,执行合同法中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

(三)业主有参加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权利,并有合理利用房屋和公共设施、维护住宅区公共秩序、遵守住宅区物业管理规定的义务。

(四)由业主推选产生的业主管理委员会是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执行机构,有权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人员或其他专业服务机构对本住宅区进行物业管理,并与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物业公司的选聘一般是业主的委员会决定的,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是业主进行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双方是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关系,业主有参加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权利,并有合理利用房屋和公共设施等的义务。

五、物业委员会的届别是什么意思?

物业委员会的届别就是任期。

物业管理委员会是房屋管理自治机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社区服务机构、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等组成,代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

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

六、物业费是由物业委员会代收还是物业公司收取?

物业费应当由物业公司收取。

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七、物业监督委员会是干嘛的?

物业监督委员会是指在一个小区或者楼盘内,由具有选举资格的业主自愿组成、独立于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之外的机构。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反馈,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物业监督委员会通常拥有以下职权:

1. 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包括管理、维修、保洁、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2. 反映业主投诉,并与物业公司沟通协调解决问题,保障业主的正当权益。

3. 审核物业费预算和清单,防止虚高收费或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4. 对物业管理规定和制度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物业服务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物业监督委员会并非法律机构,其职能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不能替代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能和法律程序,同时也不能干涉物业公司的正当经营和管理行为。

八、物业管理委员会如何成立?

物业管理委员会其实就是业主委员会的前身。

根据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业主自治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业主大会,其代表和执行机构是业主委员会。国务院制定《物业管理条例》以后,业主委员会就替代了物业管理委员会。由纯业主代表组成业委会,显然要比有业主、开发商、物业、社区干部等人员组成的物业管理委员会,更加贴近业主,也更加具备业主自治的权威性。物业管理委员会目前已经不存在了,接替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是业主委员会。这两个组织是承接关系,不是并存关系。

九、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以代签物业服务合同吗?

可以

一般情况下根据国务院03年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作为小区全体业主选举产生的代表机构是有权以全体业主名义与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的。业主作为小区里的一员在享受了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时就应该按时缴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这是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那么本案问题关键就在于业主委员会对外代表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的行为是否属于物权法第78条规定的“决定”范畴?我认为是属于“决定”范畴的,该服务合同是对全体业主有约束力的,故合同中的争议条款自然也对全体业主有约束力。所以本人对法院的裁决持有不同观点。针对业主委员会代签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可以参考以上的内容。

十、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怎么产生?

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产生

一,选举产生

二,自己主动推荐

但不管什么途径,必须有一个投票过程,要得到大多数业主的认可

这样有利于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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