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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业主委员会采用舆论影响业主怎么办?

237 2024-04-19 07:10 admin

一、物业业主委员会采用舆论影响业主怎么办?

回答如下:如果物业业主委员会采用舆论影响业主的方式,业主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保持冷静,不受干扰。不要被不实言论和谣言所左右,要保持理智和客观。

2.收集相关证据。如果业主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并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

3.维护自己的权益。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通过起诉或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

4.加强与其他业主的沟通。业主可以与其他业主保持沟通,共同维护自己的权益,并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

5.监督物业业主委员会的行为。业主可以通过监督委员会的行为,确保其不会滥用职权,影响业主的正常生活。

二、物业和业主委员会闹纠纷业主怎么办?

物业公司归房管局物业科管理,可直接去房管局物业科反映,由他们处理。《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 (一)制定、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三)听取和通过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四)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管理、使用和续筹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八)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大会决定前款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业主大会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将决定事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全体业主。

三、业主委员会管理物业有报酬吗?

没有。他们是通过所有的业主选出来的,负责跟物业一起管理小区,这不是职业,是没有工资的。不过按照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可以享有生活补助费用,但是没有薪酬。业主委员会在管理小区的时候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还有交通、通讯等费用的支出,所以可以享受一些补助。至于补助金额多少以及怎么发放就要广大的的业主协商决定了。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具备哪些条件

1、本小区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2、能够做到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3、能够遵守业委会的规则、公约,履行作为业主的职责。

4、具有强烈的责任心,热心公益事业,品行端正,公正廉洁,具有号召力。

5、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和领导能力。

6、具有充足的管理时间。

哪些情况可以取消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

1、房屋已经转让或者出售,不再是本小区业主的。

2、无缘无故连续缺席三次以上业主委员会会议的。

3、因身体原因失去了履行职责能力的。

4、具有犯罪行为的。

5、用书面申请的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职的。

6、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四、业主委员会揭牌物业祝福语?

1、积极参与小区管理,共同营造美好家园!

2、小区是我家,维护靠大家!

3、物业管理有偿服务需要业主按约缴费来支持!

4、依法依规从事物业管理,切实提高质价相符的服务!

5、小区管理业主当家,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五、物业委员会是由业主选举还是上级委派。?

物业公司只能由业主委员会选择确定。在新房子交付初期,开发商可以临时委派物业公司负责小区的日常管理。但是不能将聘用哪个物业公司作为房屋销售合同的附加条件。业主委员会由业主选举产生,代表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履行全体业主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物业公司的选择权自动转移到业主委员会。开发商之前委派的物业公司合同期满后,须由业主委员会予以评估,做出继续留用或者另行聘用其他物业公司的决定。

(一)物业管理权是一种存在于他人所有物上的物权,因此谁可以行使该权利,应当由物的所有权人(即业主)决定。

(二)物业管理合同的当事人只能是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他们之间是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关系,执行合同法中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

(三)业主有参加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权利,并有合理利用房屋和公共设施、维护住宅区公共秩序、遵守住宅区物业管理规定的义务。

(四)由业主推选产生的业主管理委员会是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执行机构,有权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人员或其他专业服务机构对本住宅区进行物业管理,并与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物业公司的选聘一般是业主的委员会决定的,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是业主进行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双方是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关系,业主有参加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权利,并有合理利用房屋和公共设施等的义务。

六、业主委员会如何选聘物业(什么程序)?

‘’六一‘’去成都温江万科一楼盘访友,大门管得很严,折腾半天才进去,业主忘带门禁卡也要登记核实,保安年轻霸道,但业主很喜欢,没人敢私搭乱建、过道堆物、无规矩养猫狗、车辆乱停放,没有欠交水电气物业费等现象,物管费2.2/M2,听说如果有欠费首先其他业主不答应,说住这里安全、宁静、祥和。看看自己住的业委会自治小区,硬生生把一个高档楼盘自治成了贫民窟,看自己对比他人真是‘’羡慕嫉妒恨‘’。[流泪]

七、如何理顺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

这三者关系既简单又复杂。一般来说,小区一切权利由全体业主说了算,业主推选业主代表,组成业主委员会,由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管理服务合同。业委会是业主的代表,要为业主的利益负责,物业是服务于全体业主。但在现实生活中,以上关系表现得并不十分清晰,甚至出现颠倒。业委会往往会并不能尊重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没有一定的工作规程,缺乏监督机制,常常独断专行,滥用权力,越权处理应该由全体业主才能决定的事情。业主大会一年也开不了一次,或几年也不开一次。由此使全体业主的利益受到损害。物业公司则一切以赢利为目的,小区交给他们管理,往往注重了经营,忽略了服务,让业主十分寒心。特别是个别人谋取业委会的职权后,与不良物业一啪即合,相互勾结,把小区当成自己个人办的公司来进行经营。甚至出现私分侵吞公共所得情况。以至在很多小区都会出现的这样和那样的问题。要理顺这三者关系。首先,应该让全体业主明白小区管理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生事物。随着城市化建设发展的进程,影响将越来越大。这三者关系处理不好,问题也会越来越多。所以一定要积极关心小区管理,主动维护自己的利益;其次,要推选真正关心和维护小区利益,不谋私利的业主代表,出来管理小区事务,同时积极支持和监督他们的工作,千万不能轻易把自己的权利全权委托给一个无法足够令自己信任的人;再次,要选聘一个好的物业来管理服务小区业主,主要应该订好服务合同,把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规定订细、订清楚,有的小区尝试让几个物业来竞标的办法,有一定参考。另外,业委会成员应该主动接受全体业主监督,在业主授权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定期开业主大会,定期公布帐目,以便更好获得大家的信任和支持。最后,要清楚小区管理与住房建设一样,政府归口管理部门是所属地的住建局,业委会的成立由他们审批,另外当地社区也有一定的领导职能,发现问题可以及时向这两个部门反映。以上回答,是否解决了你的问题。

八、物业没有通知业主委员会直接起诉业主不交物业费违法吗?

在小区中业主委员会是群众组织它不具有权力,也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物业对业主不交物业费的起诉不通知业委会是合法的。

小区的业委会是业主的群众组织,是业主对物业的要求集中反映或代表,是对重大问题的业主意见的集中,如动用维修基金需要业主的投票,业委会对此统计反映情况。

业委会不能决定业主交物业费或不交物业费,而欠交物业费,物业公司起诉业主欠费不用通知业委会是合法的。

九、业主委员会可以接手物业管理吗?

我认为业主委员会不可以接手物业管理,业主和物业公司是利益对立方,物业公司在搞好服务方面业主都愿意,在收费方面业主和物业就很难达成共识,物业公司有利润核算,有成本核算,业主委员会就不管这个。矛盾问题必然存在。

十、物业管理条例关于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条例关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二百八十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款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第九百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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