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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信用等级查询?

257 2024-04-02 11:04 admin

一、物业信用等级查询?

要查询物业的信用等级,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

1. 查询房地产信息平台:许多国家或地区都设有相关的房地产信息平台,您可以在这些平台上输入物业的相关信息进行查询。

2. 物业管理公司:如果您的物业由专业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可以直接向他们查询物业的信用等级和管理情况。

3. 信用评级机构:一些国家或地区的信用评级机构也可能提供物业信用等级查询服务,您可以向相关机构咨询如何进行查询。

请注意,具体的查询途径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根据当地情况选择合适的查询方式。

二、物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评定内容由企业经营信息、物业服务项目创优、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等核心要素构成,根据企业信用综合得分由高到低,分为AAA、AA、A、B、C五个等级,具体信用等级按照以下标准确定:

根据全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得分,95分以上(含本数,下同),为AAA级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全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得分,90分以上至95分的,为AA级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全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得分,80分以上至90分的,为A级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全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得分,60分以上至80分的,或者低于60分但没有不良信息的,为B级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全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得分,60分以下(不含本数)且有不良信息的,为C级物业服务企业。

三、物业公司信用等级标准?

评定内容由企业经营信息、物业服务项目创优、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等核心要素构成,根据企业信用综合得分由高到低,分为AAA、AA、A、B、C五个等级,具体信用等级按照以下标准确定:

根据全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得分,95分以上(含本数,下同),为AAA级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全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得分,90分以上至95分的,为AA级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全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得分,80分以上至90分的,为A级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全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得分,60分以上至80分的,或者低于60分但没有不良信息的,为B级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全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得分,60分以下(不含本数)且有不良信息的,为C级物业服务企业。

四、银川物业企业信用等级标准?

2018年4月,市住建局重新修订并印发了《银川市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将物业企业分成AAA、AA、A、B、C五个等级,通过等级和信用体系结合差别化管理物业企业,对于群众来说物业企业的服务好不好,看等级就能获得整体的了解。 

  《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记分每3年为一个记分周期,项目经理信用记分每5年为一个记分周期。市物业办定期会对积分周期的积分结论进行汇总、披露并存档。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的信用基准分各为100分(其他物业从业人员参照执行),实行日常加减分制,综合评定信用等级。 

  信用得分在140分(含140分)以上的,为优秀,信用等级为AAA;信用得分在120分(含120分)以上至140分的,为良好,信用等级为AA;信用得分在100分(含100分)以上至120分的,为合格,信用等级为A;信用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至100分的,为基本合格,信用等级为B;信用得分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信用等级为C。 

  评定为AAA级物业服务企业,在行业内予以表彰,在媒体上予以宣传。参加新建物业管理项目投标时,在最终评标结果基础上加10分。在物业项目达标评审总分基础上加5分,在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评审总分基础上加5分。评定为AA级物业服务企业,在行业内予以表彰。在下年度信用信息公布前,参加新建物业管理项目投标时,在最终评标结果基础上加5分。在物业项目达标评审总分基础上加2分,在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评审总分基础上加2分。评定为A级物业服务企业,区、县(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其业务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专业化、规范化管理, 进一步强化诚信意识,改进服务,不断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 

  评定为B级物业服务企业,列为警示企业。区、县(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约谈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责令限期整改,通报相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整改期间不得新接物业管理项目。物业服务企业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由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评定为C级物业服务企业,列入整改企业。记入全市物业服务企业黑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区、县(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惩戒对象予以重点监管。区、县(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约谈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责令限期整改,通报相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不得新接物业管理项目,对原有物业管理项目合同到期的不得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由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市住建局通过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管理,建立银川市物业主管部门、两县一市三区物业主管部门和各物业服务企业的“三级网络管理”体系。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构建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加速市场竞争,淘汰经营不规范、管理服务质量差和承担市场风险能力差的物业服务企业,实现物业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五、二级物业资质属于几级信用等级?

二级物业资质属于二级信用等级,注册资金50万以上

六、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江苏省南京市人大常委会

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2016年1月21日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制定 2016年3月30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物业管理及其监督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住宅物业管理(以下简称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区内的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城市治理工作体系,建立物业管理综合协调和目标责任机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资金投入与保障机制;制定和落实现代物业服务业扶持政策;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七、南京市物业费可以预收吗?

南京市物业费可以按月收取,经双方商定也可以按季或按年预收,但不得强行预收物业费。

八、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车位收费?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停车收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停车收费管理,规范停车收费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停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南京市停车收费管理规定(试行)》,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物价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南京市停车收费管理规定(试行)

通知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停车收费管理,规范停车收费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停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栖霞区、雨花台区范围内向社会提供停车管理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 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

道路停车泊位、占用公共资源的停车场(存车处)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独立专业机械立体停车库(不包括机械和自走混合的、配建的)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它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道路停车泊位、停车场、独立专业机械立体停车库和存车处以下简称为“停车场”(处))。

第四条 停车收费实行城市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道路高于非道路、白天高于夜间、长时间高于短时间、大型车高于小型车的“五高五低”差别定价政策。

第二章 停车收费管理

第五条 停车收费按区域划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包括:(1)新街口区域(华侨路、长江路、洪武北路、洪武南路、淮海路、石鼓路、螺丝转弯、汉中路、慈悲社所围合的区域内);(2)夫子庙区域(平江府路、建康路、升州路、中华路、长乐路所围合的区域内);(3)山西路区域(山西路、湖南路、中央路、中山北路、大方巷、江苏路所围合的区域内)。

二级包括:上述一级区域外,建宁路、北安门街、明故宫路、御道街、光华路、大明路、集合村路、应天大街、燕山路、江东门西街、江东中路、江东北路、三叉河桥、热河南路、热河路所围合的区域内,以及4A级旅游景点。

三级包括:上述一级、二级区域外,江南八区范围内。

第六条 停车收费实行计时收费或计次收费方式,由物价部门核定停车收费标准。

白天和夜间的时段划分:白天时段为8:00至20:00,其它时间为夜间时段。车辆进入停车场(处)15分钟后开始计费(独立专业机械立体停车库除外)。

(一)计时收费。计时收费停车场应当安装经验收合格的计时收费系统。

(1)白天时段以15分钟为计费单位(不足15分钟的按15分钟收费),连续累计计时收费;夜间时段以1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收费),连续累计计时收费;

(2)白天时段连续停放超过6小时,不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一律按6小时收费(一级道路停车泊位除外);

(3)停车时间横跨两个时段,按两个时段标准分别收费,不足一个计费单位的按一个计费单位收费;

(4)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出的部分按上述(1)、(2)、(3)规定重新计时收费。

(二)计次收费。

(1)按照白天和夜间时段的收费标准分别实行计次收费;

(2)停车时间横跨两个时段,其中有一个时段停放时间在2小时以内的(含2小时),按进入停车场时段的收费标准一次收费。

第七条 车辆维修单位的停车场,对承修期间的车辆不得收取停车费,但对承修的车辆修复后,车主不按告知时间取车,致使车辆滞存在停车场,按本规定执行。

第八条 保管的事故车辆按照停车场收费等级的计次标准收取停车费,收费最高不得超过三十日。暂扣的违法车辆不得向车主收取停车费,由暂扣行政机关支付停车费。

第九条 对于停车资源紧张、停车矛盾突出的居民小区,经公安部门批准可在周边道路设立停车泊位,附近居民车辆凭有效证明享受优惠政策,具体操作细则由各区政府制定。

第十条 三级区域驻车换乘停车场对小型车停车换乘实行包月的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 向社会开放的商住楼(含综合楼)的配套停车场,对商用业主在规划车位配建范围内按本规定包月收费标准执行,具体包月方案由物业公司或业主大会制定。

第十二条 下列情况免停车费:

(一)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车(含武警车辆);

(二)车辆进入停车场(处)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独立专业机械立体停车库除外)。

第十三条 凡申报收取停车费的停车场(处)必须向物价部门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停车场简图、产权证明复印件以及其它相关材料,办理停车收费审核手续、《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

独立专业机械立体停车库须向市物价局提供《专业机械立体停车库停车费备案表》、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停车场简图、产权证明复印件以及其它相关材料,办理停车收费备案、《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

第三章 停车收费监督

第十四条 停车场(处)应在入口处和缴费地点显著位置明码标价,明码标价牌应标明:收费单位名称、停车地点、泊位总数、收费时段、收费标准、明码标价牌编号、行业主管单位和经营单位的服务监督电话以及价格举报电话。明码标价牌由物价部门统一监制和编号。

第十五条 停车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

停车收费主体、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动,应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收费许可证》应按时参加年度审验,经审验合格的,由物价部门加盖年度审验章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六条 停车收费人员实行《收费员证》制度。

收费人员必须佩戴市物价局统一制发的《收费员证》,持证收费。

收费员实行定岗定位,收费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员证》变更、注销或新增手续,《收费员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第十七条 停车收费必须使用税务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有效票据,实行收费给票和一车一票的制度。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价格违法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1、未经物价部门批准擅自对外收取停车费的;

2、不按核定的等级和标准收费,擅自提高停车收费标准的;

3、未公示停车收费标准的;

4、其它价格违法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机场、火车站设立的停车场、5A级旅游景点的停车场和其它特殊停车场的停车收费另行规定;重大活动、重点地区的停车费经物价部门批准后可实行临时停车收费政策。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的停车收费按《南京市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收费管理规定》(宁价规[2009]312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浦口区、六合区、江宁区、溧水县和高淳县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本辖区停车收费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施行前有关停车收费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九、南京市物业水电费公摊规定?

我们小区是五毛钱一平方,用完才交

十、南京市安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

、安置房物业费如何收取

区内多层及高层(小高层)安置房物业服务费暂按三级标准确定,其中多层安置房为0.4元/平方米·月,区管委会以考核的形式补贴0.2元/平方米·月,镇政府补贴0.1元/平方米·月,物业服务公司自行向业主收取0.1元/平方米·月;高层(小高层)安置房物业服务费为

1.10元/平方米·月(含公共能耗费、设备维修年检费等应由物业服务公司承担的费用),区管委会以考核的形式补贴0.7元/平方米·月,镇政府补贴0.3元/平方米·月,物业公司自行向业主收取0.1元/平方米·月。

上述标准阁楼减半计收(补贴),涉及安置小区中的商品房、营业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有关规定自行与业主商定,区镇不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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