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区物业不让业主装防盗窗,导致业主和物业矛盾很大,怎么破?
物业不让安装防盗窗,其实并没有全国性的立法文件,但有些地方,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法规政策。比如北京市《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管理办法》及《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标准及评分细则》(京建发2010(507)号文件)的通知:
第二条第五款。二、房屋管理及维修养护5、阳台封闭统一有序,色调一致;不得安装防盗网、遮阳蓬等。
广州,深圳,福建等沿海城市,也有相关文件(备注在文末)。所以,如果业主所在城市,已经出台防盗窗的禁止性要求,物业不让装,确实是合法合规的。
在没有相关政策文件的城市,物业是否可以不让安装防盗窗呢? 这个要看购房时,与开发商或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时,是否对禁止安装防盗窗有相关约定。一般来说,在业主购房或申办装修时,业主需要签订装修承诺的文件,这类文件中,一般都会防盗窗禁止安装问题。 如果购房或装修约定中,没有这方面要求,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实际上是没有权利,禁止业主安装防盗窗的。
因为依据《物权法》第六章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翻译一下,就是楼盘的外观,是归所有业主的,也就是业主委员会的。如果业主委员会不禁止安装防盗窗,购房装修时也没有约定,城市也没有相关法规,物业或开发商不让安装防盗窗,其实是没有任何依据的。
那么,为什么开发商与物业公司,非常反感安装老式防盗窗呢? 是因为和防盗窗有仇???不是的,亲们。。。。主要的原因,考虑有三: 首先,从开发商的角度,他们也不仅仅是为自己的利益,同样也是为了给楼盘保值增值。因为开发楼盘的周期很长,通常都分一期,二期,三期等,那么当一期入住时,二期可能还没有建好。
二期卖房的时候,楼盘客服会先带购房者去看一期楼盘或是同开发商的其他楼盘,如果所看到的房子,到处都是“牢笼式”防盗窗,失去统一美观,购房者是不可能会购买二期的房子。
二期的房子卖不出去,一期的房子,也无法保值或是增值。开发商会失去利益,同样作为业主,如果隔壁的小区,因为环境优美(如上图),今年房价3000,明年4000,而且每年都会增长,而你家楼盘,因为全是防盗窗,导致房产交易量低落,房价今年3000,明年3050,而且每年都只涨几十的时候,心里能高兴吗?是不是顿时觉得失去一个亿??
2. 现代房地产,为了增加开发速度与降低成本,外墙通常采用轻型灰砖+防水层+保温隔热层。如果外装防盗窗,势必会在外墙上开孔。普通老百姓可能并不清楚,老式防盗窗,就是加了镍金属(防锈用的元素)的铁,是非常重的。。。。为了可以固定住一个几十公斤的铁窗,需要在外墙上,至少打出4-20多个直径为1厘米,深度至少10cm的洞,用来安装螺丝进行防盗窗固定,很容易打坏防水层与保温层。
业主安装完防盗窗之后,房子出现墙体开裂及漏水等情况,又去找开发商,说开发商偷工减料,其实很多是安装不锈钢防盗窗引起打坏的。。。。。
3. 因为城市的发展,对建筑外立面的要求越来越高,很多城市评比,什么文明城市,百强城市,其中一项,就是主要街区不能安装防盗窗。。。。一旦城市里面到处都是“牢笼式”防盗窗,给人一种城市治安管理差,岌岌可危的感觉,是不太可能获得文明城市,或百强城市的称号。
小编的建议:遇到物业不让安装防盗窗的情况,保持冷静,先看看地方上有没有法规文件支持,购房装修时有没有与开发商与物业公司进行约定,尽量友好协商,毕竟以后还需要物业公司解决一些问题。保护好自己的权益,有以下几种推荐解决方案:
1. 如果地方上没有法规支持,购房装修时也未有约定,业主委员会也不禁止,建议与物业公司,有理有据进行友好协商。
2. 可以选择安装隐形防盗护窗。需要安装的家庭,主要是出于家里有小孩,家居防盗,或是解决高层眩晕,意外坠物等考虑。。。隐形防盗护窗,可以解决这些问题,同时因为隐形美观,没有牢笼感,而且墙体开孔小,大部分物业公司与地方法规,都支持安装隐形防盗窗。。。
3. 选择的时候,大家一定要注意,家里的墙体,是否是实心红砖,如果是实心红砖,可以任意购买任何款式隐形防盗护网。。。。。如果不是实心红砖,是大块的灰色轻型砖或空心砖,需要购买新款【4框一体成型】隐形防盗护窗。
因为【老款2框】隐形防盗护网,在大块的灰色轻型砖或空心砖下,钢丝会拉不紧,因为墙体质量差,如果拉紧钢丝,边框会脱离墙面。
附件1: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告《广州市防盗网设置管理办法》,由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文件穗城管委发布,文件编号:〔2011年度〕147号;发布时间:2011年。有效期:5年,于2016年失效。由《广州市城市容貌规范》替代(如下)http://www.gz.gov.cn/GZ46/2.1/201109/1023873.shtml原文:第五条第三款(三)阳台、外走廊及其栏杆上不得设置防盗网,确需安全防护的,可安装不影响市容景观的、钢丝直径不大于2mm的隐形防盗网,或在其进出的门框处设置防盗门或栏栅。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告《广州市城市容貌规范》2017年修正版http://www.gzcgw.gov.cn/gzcgw/srjg/201712/08d2e80f7f474673bc7071ecc102b3b2.shtml原文:4.2.3.2 临街及内街的建筑不应采用外飘的防护设施,需要安装防盗设施的应在建筑物门窗的内侧设置通透、美观的防护设施。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城市社区环境综合整治设计导则》 发布时间:2013-04-16 10:51http://www.fuzhou.gov.cn/zcjd/bs/201304/t20130416_120855.htm原文: 4.市容市貌4.1 应拆除社区内原有违章建筑,整治不规范的防盗网,社区内沿街建筑外墙面严禁随意设置防盗网及遮阳篷;阳台、窗户设置防盗网时应与外墙平齐,安装在窗扇内侧,并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同一栋楼应采用相近的材料、色彩和式样,建议使用隐形防盗网。《九江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2017年11月10日九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7年11月30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原文:第十三条临街建筑物需要安装防盗网的,应当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的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设置,临街建筑物第一、二层应当设置内嵌式防盗窗或者隐形防盗网,第三层以上应当设置隐形防盗网。
二、公安部门有解决业主和物业公司矛盾的义务吗?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我国治安处罚法规定,公安部门在业主与物业公司、业主与业主、业主与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与业主产生治安案件时必须出面协调防止冲突、纠纷进一步扩大,但是关于物业管理的矛盾主要协调单位是当地房管局办事处或居委会、街道办事处调解结构出面协调,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诉讼的手段解决矛盾,而不应该大打出手。
物业管理的纠纷应当以我国的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公平、合理的协商解决纠纷,不是公安部门的职责范围,一旦发生了冲突事件公安部门才介入处理。
三、为什么物业与业主矛盾不断,背后的原因你真的知道吗?
有物业人开玩笑说“宁愿幻想自己中500万,也不敢去想物业和业主之间没有矛盾”。这句玩笑话道出了物业人的心塞和无奈,既然矛盾不可能消失,那物业人就选择面对矛盾,调和矛盾,直至解决矛盾。
1.物业和业主为何矛盾不断
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不断,但这并不意味着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矛盾无法调和。因为除了房子质量无法改变以外,管理制度可以改,人员可以换,其他没有什么不能改变和协商的。本来物业公司和业主就不应该有特别大的矛盾,但现实情况却是,许多矛盾最后都指向了物业公司,于是拒缴物业管理费成为一些业主的“杀手锏”。
一些消费者都有这样一种奇怪的心理,他们认为,买了房子以后,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好方式好像就剩下一种——不交物业管理费。拿物业管理费来发泄心中的不满、解决所遇到的一切矛盾。
即使事情解决了,或因态度不好,或是时间长了,都可以作为不交费的理由。拒交物业管理费的“理由”东拉西凑、五花八门。有的是因为房子质量问题,绿化、设计不合理;有的对享受同样的服务却缴费不一样有意见;有的是因为邻里有矛盾,装修造成渗漏水,噪声扰邻等;有的是因为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或者乱收费;还有攀比从众心理作祟,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据统计,在一些居住小区,有的收费率达到80%左右,有的售后房小区只有10%,物业管理费收缴率低,已经不再是秘密。物业公司为了收缴物业管理费,绞尽了脑汁,花去太多的时间和精力。
于是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一种现象:物业管理服务水平高的小区,物业管理费较高,物业管理费的收缴率较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低的小区,不论收费多低,物业管理费的收缴率也低。这足以充分说明,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与物业管理费的收缴率成正比。
2.后天补偿的成本永远大于先天的养护
现在有的业主一发现问题就不交费,大家都不交费了,物业公司还接着服务。由此造成一种概念,认为不交费是对的,谁交费谁傻。表面看物业公司是受害者,但是,实际上最大的受害者是广大业主。欠费的直接后果是物业公司为追讨物业管理费,浪费了管理人员的时间和精力,物业服务质量降低;另一方面,一人欠费,殃及众人,物业费收缴困难,攀比心理使更多的人欠费,导致物业难以保值增值。
北京有这样一个项目,物业公司把业主告上法庭,业主不仅补交了所有费用,还要再掏一次设备费。因为小区的设备缺乏维护,消防系统、安全系统整个都坏掉了,需要重新置办,这笔钱到头来还是由业主来掏。
3.管理服务有代价也有边界
业主买房、交了物管费之后,理所当然应该得到相应的服务。服务没错,但所有的服务都是有限度的,所有的管理都是有限度的,不可能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就像你买了机票上飞机,航空公司为你服务,也不能允许你打手机。
就物业管理来说,水平和收费绝对成正比,不可能有超值服务,质优价廉的服务是没有的。 物业管理是服务,服务是软性的,可以改变,可以改进,但改变不了的却是开发商已经建成的房子。物业管理的水平再高,也难以解决房子建设过程中遗留下来的质量问题。问题已经存在了,业主不找物业公司又能找谁?
说开发商的问题绝不是为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矛盾找借口,的确有相当多的物管与业主的纠纷其实出自开发商。应该把物业公司和业主的纠纷、开发商和业主的纠纷分别对待,分开处理,不能搅在一起,并且采取合法的方式来解决。
4.有时候还需要强制性管理
如停车问题。地面和地下都有停车位,地下停车位贵,大家都喜欢停地上,地上又不够,业主们不自觉遵守先来后到的秩序,物业公司强制管理,决定谁能停谁不能停,这就产生矛盾。同时应提倡业主的公众意识。个人需求应服从公众的需求,小区的规则不应因一个人的不满意而改变。只有有了公众意识,个人的权利才会得到大多数人的尊重。
5.有纠纷仍要提升服务质量
物业管理是一个微利行业,同时应对市场风险的变数非常有限。现在的物业管理,是一种劳动密集型而不是技术密集型行业,什么人都可以干。事实上,目前由于职业素质导致纠纷的情况很多。
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来讲,自建自管便于在卖房时作出承诺,但由于缺少经验,后遗症会很多,因此,开发商最好选择有经验的物业管理公司来管理物业。 大多数物业公司服务态度不错,但服务质量差。就像买手机,销售人员态度不错但什么也说不出来,现在更多是应提升服务质量。物业公司的服务水平确实还要提高,这还需要一款适应的物业管理软件。笔者推荐物管王,这款软件功能众多,还有手机app、微信公众号、手机小程序、网页端一体化管理平台,使用起来很舒服、方便。
6.行不通也不能放弃法律
有一家物业公司已打了26场欠费官司,每场必赢。据了解,在有关物业管理的诉讼案件中,绝大多数是有关拖欠物业管理费的,而这样的官司,物业公司是每打必赢。因为只要物业公司实施了物业管理,又不是乱收费,法院就会判业主缴钱,业主的“理由”另行解决。
但是,对于这样稳赢的官司,物业公司却不想打,总是想用其他办法来解决。有时候打官司能够找回了正义,却找不回诉讼付出的时间和精力的成本。打欠费官司,把业主放在了对立面,伤了感情,有时得不偿失,不得已而为之。这是大多数物业公司的真实想法,整天抬头不见低头见,却要对簿公堂,感情上总是难以接受。对于像拖欠物业管理费这样小标的额的官司,法院没有简易程序。物业公司要打官司,等的时间太长,牵扯太多的精力。同时,由于标的额小,很少有律师愿意代理。法院判决后,执行难的问题依然存在。法规不健全、执行没有力度是物业公司不想打官司的深层次原因。
如果法律不能保护公正的话,极端做法一定会抬头。现在我们看到物业公司打业主的事件,同样也会看到有业主打公司人员的事件,还有业主打发展商、砸展台的事件。无法可依、有法不依,但是不能因为这样就不相信法律。我们应该提倡法制精神,不管遇到什么情况,都不能因为法律走不通就放弃法律。如果仍有法律解决不了的问题,那么我们就应当修订和完善法律。
物业和业主之间多一份理解就会少一份矛盾,才能携手提高小区居民的幸福指数。
四、制造业产业升级附加值不断提高算不算人口红利?
不算
所谓人口红利是指人口规模带来的利益,人口越多,产业工人队伍规模就越大,在劳动密集型产业就会形成规模效应。人口红利主要发生在工业化初期以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的时期,劳动力资源丰富成本较低有竞争优势。而产业升机附加值提高是由科学和技文水平提高而推动的。就是我们通常说的高科技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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