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有权拆充电桩吗?
法律分析:物业有监督权,但无执法权,所以无权拆除充电桩,只能发整改通知和同一规化安装充电桩,。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统一规划,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二、物业管理处有权不让装防盗网吗?
一、从法律地位上讲,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关系是委托和受委托关系,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的过程中,无权对业主进行强制性的管理和制约。业主作为住宅的合法使用权人,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是否对住宅的阳台进行封闭或者家装防盗窗,除非业主在施工的过程中侵害到了其他业主的利益,或违背了物业管理规约的约定。
二、物业公司可以根据小区的管理和外形美观等各方面的需要,对业主封闭阳台或家装的防盗窗的外观和尺寸进行约定,但是物业公司无权要求业主将费用交到物业公司再由物业公司统一装修。
三、物业公司提供的临时管理规约,对业主是没有约束力的,规约内容如果告知了业主,业主在知道的情况下作出承诺,就要遵守。但如果阳台封闭装修或防盗窗由物业公司统一安装,就意味着,物业公司放弃了规约中的规定。由此,业主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行进行装修。
四、如果业主是在合法行使自己对房屋的装修权利,没有损害到其他业主的利益,物业公司阻挠或者干涉的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如果因此给业主造成损失,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业主可以向当地物业主管部门反映情况,通过协调的方式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业主也可通过诉讼途径维权。
三、小区物业有没有权力拆水表电表?
小区物业没有权力拆水表电表。水电是公用事业,供水归水业集团管理,供电归电力公司管理,涉及水电的管理,包括收费、维修等均由水业、电力公司负责。一般来说,按照水电管理的要求,水表电表前的维修由水电公司负责,表后的维修等由用户负责。而作为物业公司在履行小区物业服务的工作中,有责任和义务配合水电公司做好工作。
四、业主私自安装车桩,物业有权拆吗?
一、物业有权利拆除业主私自安装的车桩?
没有权利拆除,只有制止劝阻的权利,劝阻不听可向规划局报告,由规划局处理。
二、法律依据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或者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五、物业管理可否有权干涉业主安装不锈钢防盗网?
物业管理可有权干涉业主安装不锈钢防盗网因为在现实生活中,物业管理受业主委托对小区的公共区域和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因此,他们有义务确保小区内的安全和顺畅。同时,不锈钢防盗网的安装可能会影响小区的整体外观和住宅楼的安全,物业管理可以为了小区居民的整体利益而干涉业主的安装行为。但是,在干涉业主的行为中,物业管理需要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尊重业主权利。如果业主安装不锈钢防盗网并不会对小区的整体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物业管理应当尊重业主的自主选择权。因此,在该问题上,物业管理可以有权干涉业主安装不锈钢防盗网,但需要在具体情况下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六、防盗网怎么拆?
、隐形防盗网,如果是下面有底梁的话 ,就是先拆地梁,然后是两侧导轨,然后是沙盒。
2、隐形防盗网,如果没有地梁的那种,就是先拆导轨,下面是有配件的,先把配件用螺丝将盖拿掉,把固定螺丝卸掉,用十字螺丝。然后就是把导轨拿下来,就剩下上面的纱盒了,把两头的螺丝卸掉就拿下来了。
七、物业有权干涉装修吗?
正常情况下,物业没有权限干涉室内正常装修。但是,如果发现业主破坏套房安全结构问题,物业管理有权阻档装修,并向村或社区以及乡镇以上执法部门投诉处理。
八、物业有权出租空地么?
物业没有权利出租空地!空地的话如果想要出租必须要经过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物业是没有权利占用土地甚至出租土地的,物业的本身功能是为社区小区提供基本的物业服务,更没有权利占有和出租小区或社区的相关空余空地,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的物业都是钻了法律的空子在出租空地!
九、物业有权停电梯吗?
如果电梯与案件相关的,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进行查封,具体情况,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十、业主有权赶走物业吗?
第一:依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
只要经占全体业主总人数过半数且占总建筑面积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可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第二:主要方式是:全体业主成立业主大会,投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三:召开业主大会,针对解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投票;统计投票结果,即可从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解除现有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做好交接工作;
第四:以上主要是针对前期物业管理,如果是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没有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的情况下,不能随便解除合同。
第五:主要法律依据:
《物权法》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十七条 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四)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五)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六)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
(九)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
(十)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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