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政务内网、政务专网和政务外网?
政务内网是党政机关办公业务网络,与国际互联网物理隔离,主要满足各级政务部门内部办公、管理、协调、监督和决策的需要,同时满足副省级以上政务部门的特殊办公需要。
政务专网是党政机关的非涉密内部办公网,主要用于机关非涉密公文、信息的传递和业务流转,它与外网之间不是通过传统的防火墙来隔离
政务外网是政府对外服务的业务专网,与国际互联网通过防火墙逻辑隔离,主要用于机关访问国际互联网,发布政府公开信息,受理、反馈公众请求和运行安全级别不需要在政务专网运营的业务
二、政务大数据应用可以解决哪些政务服务?
构建线上的元宇宙办件大厅,群众通过虚拟现实终端进行线上访问,在虚拟大厅场景中进行相关事项业务办理,完成整个线上办件流程,足不出户体验。元宇宙线上虚拟办件大厅作为政务服务的新形式和新平台,提供立体化、多元化的展示和体验方式,为政务服务提供了更为便利、高效的渠道和方式。
一、元宇宙线上虚拟办件大厅的定义和特点
元宇宙线上虚拟办件大厅是指利用元宇宙技术搭建的一个全新的政务服务平台。与传统的政务服务方式相比,元宇宙线上虚拟办件大厅采用立体化、多元化的展示方式,提供政务服务的全流程展现,概览政务展厅的设计形式,推动政务服务的数字化、信息化和智能化。与传统的政务服务方式相比,元宇宙政务服务展厅具有以下特点:
1、立体化:
元宇宙线上虚拟办件大厅可以通过虚拟现实技术将政务服务场景还原到虚拟空间中,让用户在虚拟空间中感受到真实的政务服务场景,具有更好的沉浸感。
2、多元化:
元宇宙线上虚拟办件大厅可以通过多种媒介形式展示政务服务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交互模式,可以让用户更好的沉浸式体验。
3、便利性:
元宇宙线上虚拟办件大厅可以查看政务服务的在线办理、流程查询、服务评价等展台,让用户足不出户了解政务展厅包涵的项目,做到不错跑,不浪费时间。
二、元宇宙线上虚拟办件大厅的优势和意义
1. 提高政务服务的效率和便利性:元宇宙线上虚拟办件大厅可以在线查看政务服务的在线办理、流程查询、服务评价等展位位置,用户无需到现场,就可以了解展厅内部构造,满足用户需求,做到不乱跑、不错跑。
2. 促进政务服务的数字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元宇宙线上虚拟办件大厅采用多种技术手段,包括虚拟现实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大数据技术等,促进政务服务的数字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具有交互作用,点击案例查看视频或图片。
三、元宇宙线上虚拟办件大厅的前景
1、在政务服务方面,元宇宙线上虚拟办件大厅可以整合各类政务服务资源,提供全方位、全过程、全要素的政务服务。同时,也可以为政务机构提供更为便利、高效的服务渠道和方式,提高政务机构的服务水平和满意度。
2、元宇宙线上虚拟办件大厅可以与城市智能化建设相结合,为城市居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通过与城市公共设施、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智能化建设相结合,可以实现城市资源的优化配置、城市管理的精细化管理、城市公共服务的智能化提升等。
3、元宇宙线上虚拟办件大厅可以与数字经济相结合,为数字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通过整合各类数字经济资源和政府服务资源,可以促进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提高数字经济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4、元宇宙政务服务展厅具有立体化、互动性强、数字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等多种特点和优势,可以为政务服务的升级和转型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未来,元宇宙线上虚拟办件大厅将逐渐成为政务服务的主流形式和平台,推动政务服务的数字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发展,为建设数字中国、数字世界提供有力支撑。以政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为依托,立足企业和群众实际需求,构建“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以办成“—件事为目标。(说明:本文来源网络,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官网电话删除)
元宇宙线上虚拟办件大厅, 政务一窗受理平台,政务中心三级联动解决方案,政务大厅智慧大厅信息化解决方案,政务办事大厅智能管理系统平台建设方案,自助办事服务系统,自助材料存取系统,大厅业务可视化,窗口人员智能监控系统,中心人员绩效管理系统,中心人员事务管理系统,大厅3D可视化管理系统,智能设备运维监控管理系统咨询星际互动
三、政务内网,政务专网和政务外网有什么区别?
内网是用私有IP地址!
内网一般是相关公务员登陆操作的工作平台
私有IP地址范围是:
10.0.0.0~10.255.255.255,172.16.0.0~172.31.255.255,192.168.0.0~192.168.255.255
记住这些范围的私有地址都不能在公网上用,只能在局域网上用,然后用路由器地址转换映射成公网出去!!
外网一般是指公有地址,可以在外部网络游走!
外网指公众可以访问的部分.
有A类,B类,C类,D类,E类:
A类地址范围:1.0.0.1---126.255.255.254(除10.0.0.0~10.255.255.255网段外)
B类地址范围:128.0.0.1---191.255.255.254
C类地址范围:192.0.0.1---223.255.255.254(除192.168.0.0~192.168.255.255网段外)
D类地址不分网络地址和主机地址,它的第1个字节的前四位固定为1110.
D类地址范围:224.0.0.1---239.255.255.254
E类地址不分网络地址和主机地址,它的第1个字节的前五位固定为11110.
E类地址范围:240.0.0.1---247.255.255.254
四、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如何运营、如何推广?
俺一个专门做政务微博拓展的新浪人来说说。
不知道是哪个地级市,所以泛泛而谈。
政务微博需要明白的第一个问题是:网友为什么要关注你?
答案无非是:能够在一些事情上得到帮助,解决问题,同时在一些重大情况下能够第一时间看到政府的态度。
我经常和我拓展的政务微博机构讲微博要短,要亲切,于我有关并对我产生价值,我才愿意主动关注你。
而反观题主设定的现有定位:介绍政协知识的、各处拔来的文史资料、过年期间推一些养生文章,对于广大网友来说吸引力非常低。前两者是给给领导看的,偶尔发发还可,但作为微博的主要内容,可读性就很低了。后面的养生文章就更无语了,微博上很多养生文章都存在各种谬误,每个专家说的都不太一样,所以更是算了吧。
无论是什么微博,有几点基础建议
1,设立栏目,把微博定位成一本杂志,对于网友搜索,和自己总结工作都简单很多。
2,语言生动,说白了就是管腔的不要不要。至于生动到哪种地步,就要看领导的接受能力和管理员的语言掌控能力了。
3,图片和视频的选择。一张好的图片和和视频都会大大提高阅读量。从而迎来更多转发评论。
4,粉丝不是一切,现在的微博早已过了粉丝定输赢的阶段。你有一个姚晨做粉丝,强过几十万的僵尸粉,粉丝质量才能决定微博。尽量给领导渗透这个概念,要不然日子不好过。
那我们再来探讨政协的职责,问题中已经说的非常清楚包括: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政务微博的主要工作也应该围绕这几点开展。
政协最重要的也就是两会,委员提案。
1,提案征集与讨论。听本地网友有没有诉求。微博作为一个互动媒体,如果还是想和传统媒体一样只是告诉大家你做了什么,而不考虑大家对于这些事的意见表达,那就开的没有意义了。
2,提案完成后的情况跟进。同时再次强化提案的作用,和监督的态度。
3,经常和上级发布,同城发布,几其他政协发布互动,多转发他们的内容,同时自己有好的内容的时候也让他们帮忙转发下。这就是所谓的矩阵效应。
4,多使用新浪本身产品,题主提到的微博直播,是不是用了新浪本身的微直播产品,而上文提到的提案互动也有微访谈可以使用,同时有些线下活动,同城,大屏幕都给招呼上,开始效果不一样的会想的这么好,但在当地就会引起其他媒体注意。同时这些产品都能够独立形成页面,在做年终总结的时候非常方便。
5,从人下手。微博的主导还是人,就如同政协的主导是委员一样。微博可以从委员着手,发一发他们的趣事,成功经验,同时很重要的是这些委员如果有佼佼者,游说他们个人开通微博,也是个不错的办法。个人的经验是从艺术家着手,书画家,歌唱家什么的。
6,针对地方特色,介绍自己。以上说的更多是针对本地的网友,而如果恰好题主在的地方是一个地方特色极为鲜明的地方,那做个栏目介绍这个地方,效果也是不错的。
7,关注几个做的好的政务微博,比如江宁公安在线,比如上海发布,看看大家都在怎么做。而新浪每月都会有政务微博报告,也会搜集各地的优秀案例。
切记你的微博是政务微博,不是健康讲堂,不是心灵鸡汤,不是新闻复制机。
以上简单说说,题主愿意做好它的心,实在弥足珍贵。希望政务微博再2014年策马扬鞭,年底的颁奖能看到题主身影。
五、政务服务培训政务礼仪
政务服务培训:提升政务礼仪的重要性
在现代社会中,政府机关的形象与服务质量直接影响着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满意度。因此,政务服务培训和政务礼仪的提升变得至关重要。
政务服务培训是一项旨在提升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技能和素养的培训活动。通过系统的培训,政府工作人员可以更好地与公众沟通、提供高效的服务,创造一个更加友善和专业的办公环境。
提升政务礼仪的必要性
政务礼仪是政府工作人员在工作场合中应该遵守的一系列规范和行为准则。具备良好的政务礼仪不仅能够体现政府机关的形象和文化,还能有效提升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
首先,政务礼仪是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必备的基本素养。作为公共事务领域的代表,政府工作人员应该具备良好的修养,以更好地履行职责。通过政务礼仪的规范培训,工作人员可以更加自信地应对各种工作场合,充分展现自己的能力和素质。
其次,政务礼仪能够提升政府机关的公信力。政府机关作为权力机构,其形象直接关系着公众对政府的认同和信赖。一个讲礼仪、有修养的政府工作人员能够给公众留下良好的第一印象,从而增强公众的信任感。
政务服务培训的内容和方法
政务服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客户导向:教授工作人员与公众有效沟通的技巧,如倾听、表达和应对问题的能力。
- 专业知识:提供政府工作人员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背景,以便更好地应对各类问题。
- 服务流程:介绍政府机关服务的标准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工作的高效性和一致性。
- 沟通技巧:教授与公众沟通时的礼仪和技巧,以建立良好的双向沟通关系。
政务服务培训可以采用多种方法进行,如培训课程、研讨会、模拟演练等。这些方法都能够通过实践和反思,帮助政府工作人员逐步提升服务水平。
政务服务培训的影响与成效
经过有效的政务服务培训,政府机关将产生以下几个积极影响和成效:
- 提升工作效率:培训可以帮助政府工作人员掌握更高效的工作方法和技巧,减少因工作不规范而导致的重复劳动和浪费。
- 提高公众满意度:有礼貌、高效的服务将使公众获得更好的体验,增加对政府机关工作的满意度。
- 改善工作氛围:通过政务服务培训,政府工作人员可以更好地合作和协调,改善工作氛围。
- 塑造良好形象:政务礼仪的规范和执行能够提升政府机关的形象,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结语
政务服务培训和政务礼仪的提升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公众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政务服务培训能够帮助政府工作人员提升服务技能,更好地满足公众需求,提升工作效率;而政务礼仪的规范与执行则能够塑造政府机关良好的形象,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信任。
因此,政府机关应高度重视政务服务培训,为工作人员提供良好的培训机会和环境,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政府形象。
六、政务舆论
政务舆论:当前社会的重要议题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政务舆论逐渐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它涉及到政府的形象、政策制定和执行,同时也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和民众的生活。作为公共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务舆论的影响力日益增强,也使得政府部门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政务舆论的特性
政务舆论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多样性:公众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发表意见和看法,包括社交媒体、新闻网站、论坛等。这些渠道的多样性使得舆论的内容和形式也多样化。 2. 互动性:公众不仅可以发表自己的看法,还可以与其他人互动,讨论和辩论。这种互动性使得政务舆论更加活跃和丰富。 3. 敏感性:政务舆论涉及到政府和公共利益,一旦处理不当,就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此,政府部门需要更加谨慎和敏感地处理政务舆论。政务舆论的影响
政务舆论的影响是多方面的。首先,它可以帮助政府部门了解公众的意见和需求,从而改进政策制定和执行。其次,它也可以促进政府部门与公众的沟通和互动,增强政府的公信力。但是,如果政务舆论处理不当,也可能引发公众的不满和质疑,甚至引发社会矛盾和冲突。因此,政府部门需要加强对政务舆论的管理和引导。应对策略
面对政务舆论的挑战,政府部门需要采取积极的应对策略。首先,他们需要建立专业的舆论应对团队,及时了解和回应公众的关切。其次,他们需要加强与媒体和公众的沟通,建立良好的公共关系。此外,他们还需要加强舆情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处理负面舆论。在处理政务舆论时,政府部门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尊重事实,以事实为依据进行回应;二是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和言论自由权;三是加强与专家的合作,获取专业意见;四是注重舆情的引导和疏导,避免引发社会矛盾和冲突。
总的来说,政务舆论是当前社会的重要议题,政府部门需要积极应对,加强管理和引导,以实现与公众的良好互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七、政务公开意义?
政务公开是为政清廉的一个方面,是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
八、政务办理流程?
1.首先,当你需要到政府去办理公务时,一定要清楚自己所办公务对应的政府的主管部门是什么,这个不弄清楚糊乱的走到政府就到处乱问,可能有的时候你想进政府大楼都比较难。现在,一般的政府与主管局都有自己的网站和微博,网站上会公布公务信息和各主管部门的职能,你可以通过查询网站进行查询,确定自己所办公务的对口部门。
2.办理公务一定要了解所办理公务的程序,包括需要什么样的条件、需要哪些资料和办理的具体流程,政府部门的办事大厅里都会备有政务指南,政务指南上会清楚将每一项服务详细的进行说明。你可以先根据指南准备相应的文件资料后再去政务窗。如果再不清楚,政务大厅里会有咨询台,当你将所有的资料都准备好后,再到政务窗进行办理。
3.在企业的公务中,难免要遇到向政府进行资金扶助、减免以及其它需要政府主管领导解决困难等问题,遇到这类问题时,一定要事先拟订好相应的报告。一般政府部门不可能根据你的口头汇报进行批示。向政府主管部门拟订报告时,一定要注意文字的简洁,切忌不要长篇大论,主管领导没有那么多的工夫来看你的废话。格式一定要准确,语言表达不要过激,特别不要有攻击性的言论。你主要从三方面说明清楚就可以:一是简单介绍所需解决事情的原因;二是问题所面临的困难;三是需要政府解决什么事项。
4.政府办公大楼的接待厅都会有一张领导职责图,上面会列出领导的姓名、照片、负责管理的区域以及联系方式,你可以根据职责图上的指引,确定自己公务所对应的领导人。
九、政务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的办公厅(室)主管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
(一)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第五条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二章 公开的主体和范围
第十条 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可以由该派出机构、内设机构负责与所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涉及其他机关的,应当与有关机关协商、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经批准予以公开。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第十三条 除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第十四条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第十五条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行政机关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对本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第三章 主动公开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二十一条 除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第二十二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确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利用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应当具备信息检索、查阅、下载等功能。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二十六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 依申请公开
第二十七条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为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第三十条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二)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三)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第三十二条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第三十三条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三十四条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被征求意见机关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公开。
第三十五条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行政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第三十六条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 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第三十八条 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第三十九条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行政机关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行政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第四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要求行政机关更正。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审核属实的,应当予以更正并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能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或者告知申请人向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提出。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三条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四十四条 多个申请人就相同政府信息向同一行政机关提出公开申请,且该政府信息属于可以公开的,行政机关可以纳入主动公开的范围。
对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申请人认为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可以建议行政机关将该信息纳入主动公开的范围。行政机关经审核认为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及时主动公开。
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加强工作规范。
第五章 监督和保障
第四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第四十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第四十八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第五十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各级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还应当包括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统一格式,并适时更新。
第五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二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机制的,由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三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五十五条 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规定执行。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制定专门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未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规定公开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诉人。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十、政务的作用?
政务主要有以下作用
1、会议、活动组织:负责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包括公司内、外部各类公关、宣传、演示、文体等活动的组织、宣传、安排工作;负责公司各类会议的组织、安排、服务工作。
2、物品管理:负责公司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办公设备的采购、登记、核查管理工作;制定办公用品计划,报主任审批;做好每月的分发、调配、保管工作,建全登记制度,做到帐物相符。
3、环境卫生:负责公司及现场指挥部办公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4、安全保卫:负责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安全防火制度,负责公司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安排节假日保洁、保安的值班。
5、食堂供餐:
6、证照年检:
7、设备管理:
8、事务工作:负责交纳电话费、物业费,保证公司各部室饮用水供应,处理公司与客户之间的相关事务。
9、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对于行政管理人员的话,他们的工作内容主要是包括了组织活动,会议物品上面的管理和环境卫生等等方面,行政工作的内容主要是包括了组织行政活动的相关会影,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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