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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缴物业收据丢了物业不承认咋办?

222 2023-12-31 17:28 admin

一、已缴物业收据丢了物业不承认咋办?

找到并出示己缴物业费的其它证据。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主张应当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这就是通常说的"谁主张谁举证。

当事人主张物业费己交,但收据丢失,在物业公司不承认交费情况下,当事人必须找到并提供其它证据,比如,微信或手机银行转账记录,既然交费物业办公室一般都安有摄像头,双方可以查看当日或几日录象等。

如果这些证据都没有,当事人主张己交纳物业费的主张,法律上会不予认可。

二、不缴城市卫生管理费?

残废、五保、低保这些人都可以不用交卫生费的。

卫生保洁费分为住户卫生保洁费、门店卫生保洁费和垃圾清运费三种。

其中,住户卫生保洁费是指清洁服务单位为完成住宅区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而向住宅区内住户收取的费用。

门店卫生保洁费是指清洁服务单位为完成门店责任区域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而向门店收取的费用。

垃圾清运费是指清洁服务单位将垃圾从清运点(垃圾收集站、转运站等)清运至垃圾处理厂(场)而向委托对象收取的费用。

三、小区缴电费都是去物业吗?

要回答这个问题,需要了解一下小区供电的模式,以及由来。

01 当前,小区供电有两种模式:

一种是公变。即电表安装到家庭用户门口,表前所有设施设备归供电局维护管理。电费可以网上缴纳;停电故障,打电力全国统一电话就可以解决。

这也是国家要求的模式。

一种是专变,即线路的变压器是专用的,不属于城市公共设备,变压器以及后面的所有设备,属于小区业主共有财产。

两种方式,价格不同、维修方式不同、买电方式不同。

02 小区从开工建设开始,当然是专变。施工完成以后,按理来说,是要求办理“专变公”手续。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没有“专变公”。

那么,电力局只管收总表的电费,表后小区怎么安装,怎么划分,怎么维护,国家不管。

于是,就有了题主所说的买电要到物业买的这一现实存在。

03 要不要专变公?

即要不要将进行“电改”,这件事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

有业委会的地方,牵头做一个投票就可以简单解决,涉及的费用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

没有业委会的地方,那就只能听物业公司的了。

以下案例可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电力局。

长沙首个“专变改公变”工程完工 有望全面推行

办法总比困难多,祝好运!

PS:之前做业委会换届总结时,个人以为,届内和其他委员一道,五年内完成了水改、电改、气改,再也不用担心物业跑路、卡脖子了,还是值得让我们这一届委员回忆和夸耀的事情。

四、物业不录入车牌哪个部门管理?

物业不给录入汽车牌照号码,可以向当地的物业管理中心投诉。物业管理中心是房屋住建局下设的单位,专门管理物业公司,而且,这个部门可以给物业公司记录信用分,如果物业公司信用分过低,就不得再服务于小区了,你可以投诉试试看。希望能帮到你!

五、淮南房子没住可以不缴物业费吗?

不可以

房子没有住不可以不交物业费。因为物业费不是指为某些业主个体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以某些业主是否享受了某些直接的服务项目来确定,物业费的缴纳时间是有规定的,从业主收房交接钥匙之后开始计算,如果购买房屋后一直没有入住,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还是要缴纳物业费的。

六、不缴物业费不让进门回家物业有权利这么做么?

当然没有这个权利,业主回家是个人权利,不能侵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业主欠缴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可以采取催缴或法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不让进门回家或者停水停电都是违法行为。

七、物业管理不履职的后果?

物业管理不履职,由业主委员会报告有关部门申请撤换物业

八、医保太贵了缴不起可以不缴?

可以不交的。 交医保是自愿的,不交又不罚款,你如果确定用不到的话,可以不交的。 居民医保费用缴费周期为一年,每年9月至12月缴纳下一年的医保费用,只有交了费用才能享受医保待遇,并且不累计缴费年限,需要终身缴费。 

根据这几年的情况来看,医保费用确实年年在涨,但不至于到负担不起的地步,如果真是这也负担不起了,那住院费用就更负担不起了,你如果你确定不会生病的话,那就不交吧。 

九、物业代缴电费是物业先垫付吗?

不是物业先垫付的,因为物业公司需要代业主缴纳电费,物业公司需要按时将全体业主当月产生的电费一次性交给供电公司,然而现在小区内的电表都是要先充电然后才能使用的,如果业主家中的电表没有预先充值家中就会停电。所以物业公司是用业主的钱在缴纳电费而不需要先垫付。

十、房屋漏水,物业管理不维修。后来没交物业费,物业管理起诉我们?

  房屋漏水不能拒交物业费,不交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是可以起诉的。

  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关系是合同关系,业主聘请物业公司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等,在合同中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发生纠纷,是可以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的。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在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业主有权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用,并有权提出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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