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管理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物业管理咨询服务免收服务费
二、成都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成都市物业管理费标准:物业管理服务的收费标准,应遵循合理、公开的原则,根据服务的内容、质量、深度和社会承受能力,按下列规定执行: a)普通建筑标准的住宅小区的公共性服务项目,实行政府定价。 b)高标准的住宅小区和高层楼宇的公共性服务项目,实行行政府指导价。 c)特约服务实行经营者定价。 第(一)、(二)项的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制定。 物业管理服务的费用由物业管理公司按规定向业主收取。业主与使用人约定由使用人交纳的,从其约定。 物业管理的公共性服务项目收费,经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可以预收,但欲收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每半年公布一次管理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并接受业主委员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盐城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
盐城市区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一档)
(一) 安全巡查 ①不能实施封闭式管理,但设专人24小时巡查小区,全 体巡查人员不少于3人,服务基本规范。②安全护卫人员统一着装,熟悉辖区情况,认真负责,有较强的责任心,当班时佩载标志,尽忠职守。 ③能认真处理好业主(使用人)的投诉和求助。④危及人身安全处设有明显标志。⑤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凶杀、火灾、爆炸、地震、电梯突发事件等)基本完整,有关措施落实。
(二) 卫生保洁 ①小区生活垃圾袋装化,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房(箱、车)保持基本整洁。②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楼梯单元门以外公共区域保洁,共用楼梯道清洁由业主(使用人)自行组织;公共场所每日清扫一次,清扫结束时地面无垃圾、杂物。 ③公共厕所每天清扫一次,无明显污物便迹外溢。 ④小区内部窨井、下水道、化粪池每两年清掏疏通一次,能基本畅通。
(三) 绿化养护 ①每日清扫1次绿化带、草地上的果皮、石块等垃圾,目视基本无杂物。②草坪生长一般,颜色一般,整块草地基本无明显的草荒和大面积病虫害;无明显堆物堆料、搭棚、侵占等现象。③每年至少进行1次施肥,树木长势一般,无明显死树,病虫害防治每年不少于2次。
④假山、亭、廊、雕塑等园林小品每2年检修、油漆(粉刷)1次。
(四) 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①每年年底或年初对房屋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道路、绿地等进行全面检查1次,掌握房屋设施设备有完损状况,对完损程度做出评价,巡检要有记录,大修及更新改造计划及时报告业主或业主委员会,落实维修资金。每2月巡视1次楼房单元门、楼梯间通道部位以及其他公用部位的门窗、玻璃、路灯等设施,每年10月份安排置次共用部位门窗检修,使其保持基本完好。②房屋修缮制度完善,便民报修措施齐全,居民室内维修实行有偿服务(具体范围、价格双方约定),服务态度良好。③共用设施设备良好,运行基本正常,无事故隐患,有设备运行记录,运行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④房屋外观基本完好,无较大缺损;屋面每年检修1次,屋面排水基本畅通。
⑤共用楼道灯无安全隐患、无长明灯。 ⑥共用二次供水水箱加盖加锁,每年清洗1次,无二次污染及隐患。
⑦道路、停车场(棚、房)及其他公共场所(地)、建筑小品、雕塑等基本完好,保持整洁。⑧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无损,随时可用。
⑨井(池)盖板、管道损坏能及时修换。
(五) 基础台帐资料管理 ①业主公约、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等各项制度完整。 ②有一定的房屋档案资料,分类成册,查阅方便。③经营管理资料(如住户档案、房屋档案、房屋安全普查记录、物业管理资金的交缴与支取纪录、业主委员会对服务标准的考核意见等)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措施落实。
(六)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①装修管理制度较完善,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使用人)签订装饰装修服务协议,并已告知业主(使用人)装修管理规定注意事项。②业主或房屋使用人房屋装修手续齐全,无危及房屋结构的违规装修现象。
③外墙或屋面安装的设施设备或构件无重大安全隐患。
④能及时制止违章装修、乱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配合有权部门处理。
(七) 环境秩序 ①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标示准确,房屋楼号、单元号完整,每年检查、修换1次。②流动摊点、小商贩,拾(收)荒者进入小区的,能及时制止并驱逐。
(八) 车辆管理 ①车辆管理制度较完善,措施落实。②外来机动车辆进出小区记录基本完整,车辆收费符合规定。③非机动车停放有序,无占压绿地现象。
④车位有偿使用和车辆保管职责分明,无重大管理纠纷。
(九) 社区文化活动 ①小区订有居民精神文明公约、业主公约,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制度健全,邻里团结,文明居住,有关心孤寡老人、残疾的具体措施。②运动场地、文化场馆定时向居民开放。③能配合街道做好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相关工作。
(十) 综合管理与服务 ①小区管理单位与物业委托人或业主委员会责权利关系明确;小区各项管理制度基本完善,有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岗位考核标准。②管理单位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明显标示,工作规范严谨和蔼,能开展多项便民服务措施。
③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办公地址,应在小区明显集团给予公示。④建立财务公开、监督制度,每半年公开一次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支情况。
盐城市区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二档)
序号 项 目 服 务 标 准
(一) 安全巡查 ①有经过培训的专业化安全护卫人员,巡逻及管理制度落实。
②安全护卫人员统一着装,当班时佩戴明显标志,熟悉辖区情况,认真负责。
③不能完全实施封闭式管理,主出入口24小时有人值守,临时出口规定时间开放,开放时间有专人值守。
④24小时巡查小区,服务基本规范,全体巡查人员不少于4人,能主动接受业主(使用人)的投诉和求助,巡查记录基本完整。
⑤危及住户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志和一定的防范措施。
(二) 卫生保洁 ①小区生活垃圾袋装化、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房(箱、车)保持完好整洁。
②公共场所、共用部位每日清扫一次,清扫结束时地面无垃圾、无杂物、无卫生死角,目视基本整洁,公共座椅(凳)保持基本整洁。
③每半月打扫一次各楼层通道和楼梯台阶,每月用抹布擦抹一次楼梯扶手,每半年擦洗一次楼梯道公用门窗,楼梯道目视基本整洁。
④公共厕所每天清扫重次,无明显便迹、污物和异味。
⑤窨井、下水道、化粪池每年清掏一次,保持畅通。
(三) 绿化养护 ①每日清扫重次绿化带、草地上的果皮、纸屑、石块、树叶等垃圾,目视基本干净。
②草坪生长基本正常,成活率在80%以上,颜色一般,有少量枯黄,无大面积病虫害,无明显的堆物堆料、搭棚、侵占等现象,能根据草坪生长情况及时浇水、施肥、修剪和病虫害防治。,
③树木长势一般,无明显死树,无明显钉栓捆绑现象,绿篱生长及造型基本正常。
④喷泉池、人工湖每旬打捞1次漂浮垃圾,每季清理一次湖底、池壁脏物、垃圾,目视湖(池)水面无杂物;喷泉设备完好。
⑤假山、亭、廊、雕塑等园林小品每年检修、油漆(粉刷)重次。
(四) 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①每年年底或年初对房屋和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道路、绿地等进行全面检查1次,掌握房屋设施设备完损状况,对完损程度做出评价;巡检要有记录,大中修及更新改造计划及时报告业主或业主委员会,落实维修资金。每2月巡视1次楼房单元门、楼梯间通道部位以及其他公用部位的门窗、玻璃、路灯等设施,每年安排1次共用部位门窗检修,使其保持基本完好。
②房屋修缮制度完善,便民报修措施齐全,居民室内维修实行有偿服务,其具体范围、服务项目价格等,通过物业委托合同约定,其中急修(如自来水跑水、下水管道和垃圾道堵塞、供暖设备漏水,电源线路和照明设备故障等项目)服务6小时内到位,72小时修复,若不能,要有紧急处理措施,并对业主(使用人)做合理解释,做出限时承诺。小修一周内修复,特殊情况必须做出说明和限时承诺,服务时限不得以节假日和休息时间顺延(居民预约、雨天筑漏可不受一周限制),有维修及回访记录。
③共用设施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设备运行记录,运行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④房屋外观基本完好,无较大缺损;屋面每年检修重次,屋面排水基本畅通。
⑤共用楼道灯每月检修1次,损坏及时修换,无安全隐患、无长明灯。
⑥共用二次供水水箱加盖加锁,每年清洗1次,无二次污染及隐患。
⑦道路、停车场(棚、房)及其他公共场所(地)、建筑小品、雕塑等基本完好,保持整洁。
⑧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无损,随时可用。
⑨井(池)盖板、管道损坏及时修换。
(五) 基础台帐资料管理 ①房屋使用手册、业主公约等各项制度完整。
②房屋档案资料较齐全,记录变更及时。
③有房屋总平面图、房屋竣工和接管验收资料、市政设施管网综合规划图、住户档案(一户一档)、维修基金提取和使用记录,业主委员会对服务标准的考核意见等相关资料,分类成册,查阅方便。
(六)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①装修管理制度完善,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使用人)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已告知业主(使用人)装修管理规定及注意事项。
②业主或房屋使用人房屋装修手续齐全,物业管理人员每周检查1次施工现场,敦促装修人按规定装修并及时办理结构安全验收手续。房屋装修符合规定,无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和损害他人利益的装修现象。
③管理期间房屋外观基本完好,阳台封闭,空调、防盗窗(网)、晒衣架、遮阳蓬安装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安全隐患。
④能及时制止违章装修、乱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配合有权部门处理。
(七) 环境秩序 ①小区主出人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标示准确,房屋楼号完整,每年及时检查修换重次。
②及时阻止流动摊点、小商贩、拾(收)荒者、社会盲流随便进入小区。
③无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现象,宠物及信鸽饲养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无乱堆乱放建筑材料和垃圾现象,无未经批准乱张贴现象。
④小区商业网点管理有序,无明显扰民现象。
⑤重大节日喷泉、小区背景音乐能及时开放,噪音扰民现象能及时得到制止。
(八) 车辆管理 ①车辆管理制度较完善,措施落实。
②外来机动车辆进出小区记录基本完整,车辆收费符合规定。
③非机动车停放有序,无占压绿地现象。
④车位有偿使用和车辆保管职责分明,无重大管理纠纷。
(九) 社区文化活动 ①小区订有居民精神文明公约、业主公约,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制度健全,邻里团结,文明居住,有关心孤寡老人、残疾人的具体措施。
②有一定的文化活动场所,每年小区居民联谊活动不少于1次,有活动记录。
③运动场地、文化场馆定时向居民开放。
(十) 综合管理与服务 ①小区管理单位与物业委托人或业主委员会责、权、利关系明确;小区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有各项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岗位考核标准,建立物业服务回访制度,每年回访不少于1次。
②管理单位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明显标志,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态度和蔼。能开展多项便民服务措施。
③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员名单、联系电话、联系方式、办公地址,应在小区明显位置给予公示。
④建立财务公开、监督制度,每半年公开一次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支账目。
⑤小区管理单位制定出争创市级优秀管理项目规划和具体的实施方案。
四、国家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收费标准有何规定?
相关的规定有《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但是《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由地方制定,物业需要在合同中注明收费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扩展资料:
物业费收取的依据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物管公司代收费用的规定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十八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企业已接受委托实施物业服务并相应收取服务费用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服务收费由双方约定。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五、国家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收费标准有哪些规定?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四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第九条 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第十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约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 第十一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第十二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答复。 第十三条 物业服务收费采取酬金制方式,物业管理企业或者业主大会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第十四条 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当遵守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第十五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第十六条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十八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企业已接受委托实施物业服务并相应收取服务费用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服务收费由双方约定。 第二十一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内容、标准和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督。物业管理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印发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计价费[1996]266号)同时废止
六、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根据《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物业服务标准包括:
1.安全:保证小区安全;
2.卫生:保持小区卫生、环境整洁;
3.绿化:优化小区绿化环境;
4.维修:及时处理小区的维修事务;
5.管理:健全小区的管理制度;
6.服务:提供高效周到的服务。
七、物业管理服务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 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八、江门核酸检测收费多少?
成人七月份收费是57.3毛钱,11月份是55.38。小朋友的核酸检测是30.8元
九、江门新会收费景点?
圭峰山是一个综合性景点收费几块钱
小鸟天堂收费25
十、江门考驾照收费标准?
江门现在考小车驾照C1一般要3个月到1年之间,久一点的更要一年多。
费用现在要4500-5500左右。每个驾校收费都不同,就算同一所驾校,不同地方的收费都不同。
有关系的3个月就可以拿到证,因为我考那时,有个比我后面报名的,跟教练熟,比我早一两个月拿到证。
需要注意的是,从你考试到拿证不能超过2年,2年后就要重新报名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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