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家小院建房需要如下手续。1,首先向当地村集体提出申请。
2、村委集体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布。
3、当地国土资源管理所及乡镇实地察看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5、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乡镇批放宅基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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