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小区地下车库可以开店吗?

59 2024-05-18 04:15 admin

一、小区地下车库可以开店吗?

小区外有商品楼在外经营,在小区内可不可以经营开店

有物业法规定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车库算不算

二、小区地下车库可以养猫吗?

不可以,小区地下停车场是公用场地,属防空办负责,由开发商租赁。业主购买地下车位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所以你的使用权只是停车,不许经营。也不许破坏地下环境。所以地下车库不许养猫。家禽和其它动物都不许养。业主要维护业主的利益。严格尊守购车位协议。

三、小区地下车库可以全部出租吗?

不能,地下车库的电力维修的小型工程车,充电桩按装车,消防维护维修工程车,水务集团维修车,应急抢险等车小区应留有车位,若全部出租,车库内出点事情,专业维护人员车辆就无处停放,对施工工程极不便利,应急工作就难以展开,会给物主带来损失,氵

四、小区的地下车库的监控清楚嘛?

光分为低频光,可见光,高频光。(按照频率分)

人只能看到可见光部分。摄像机因为成像器件感光范围广,所以能看到低频光与高频光。

在地下室,红点的分布是红外光补光,类似给摄像机增加的补光灯,通过红外补光灯补光就能看到室内环境与物体。所以题主不用担心会不会看到,摄像机会看到而且会看的听清楚,效果如下:

随便贴图,侵权删

红灯是红外灯的红曝现象,正常现象。

能不能拷贝,那就看监控业主的权限了。

五、小区地下车库可以安装双层车位吗?

小区地下车库已经有一些车主安装了双层车位了,是可以的。

六、小区地下车库可以识别临时牌照吗?

能不能识别临时牌照需要看停车场的识别系统,现在大部分车库都能识别,就算不能识别也有人工录入与系统拍照这些,所以就算临时车牌进入自动智能停车场也不必担心不方便。

智能停车场管理系统是现代化停车场车辆收费及设备自动化管理的统称。是将停车场完全置于计算机统一管理下的高科技机电一体化产品。他以感应卡IC卡或ID卡(最新技术有两卡兼容的停车场)为载体,通过智能设备使感应卡记录车辆及持卡人进出的相关信息,同时对其信息加以运算、传送并通过字符显示、语音播报等人机界面转化成人工能够辨别和判断的信号,从而实现计时收费、车辆管理等目地。

七、交房小区地下车库漏水可以退房吗?

不能退房。因为小区的车库漏水,不影响你购买的住房的质量。所以购买的房子不能退。如果是小区车库漏水,可以要求开发商把车库修好,也可以和开发商进行协商,让他赔偿维修费。然后你自己请人把车库修好。如果双方打不成协议,可以把车库漏水问题向人民法院起诉。让开发商赔偿损失。

八、小区地下车库可以安装地锁吗?

  小区的地下车库的管理是由物业部门进行管理,正安装车库安装地锁,这要看什么情况,如果你拥有这个停车位的停车权利,是你的私家车,你买的吧,有这个自费券可以在不妨碍他人没有安全的威胁,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在你私人拥有的停车位进行安装地锁,是他人或者是公共的车位是不行的,没有这个权利的

九、小区地下车库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停车位标准为:大车停车位宽度不得小于4米,长度在7一10米之间,视车型而定;小车停车位的宽度不得小亍2.2—2.5米,长度不得小于5米。

十、小区地下车库可以做那些事?

展开全部

一、出地下车库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享有。

判定小区内地下车库是否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开发商在计算共摊面积时把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

2)开发商在出售单元房屋时承诺无偿提供地下车库。

3)开发商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

4)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

二、车库的法律属性

有人认为小区土地使用权既然为业主享有,开发商就不能再享有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因此,也不能享有土地地表和地下建筑的所有权和支配权。也有人认为,地下车库作为小区建设的配套设施之一,是建筑物的辅助设施,就应如道路、管线一样,是房屋的从物,应交付建筑物的所有人共同使用,在买卖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从物应当依从主物(房屋)一并出售、转移。

还有人认为,业主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包含了空间权,如果承认了地下车库的产权属于发展商,那么就承认了空间权被发展商保留,但既然土地使用权都转让给小区业主了,发展商又依据什么来认定空间权还保留在自己的手里?从法律逻辑上解释不通。因此只能推定出地下车库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享有。

三、车库的种类

(一) 不得销售的公共配套设施。

开发商根据政府规定兴建地下车库,则修建地下车库是他的法定义务,他修建该地下车库不能为了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并谋取私利,而是为了满足小区内业主生活需要,向特定人群提供停车位的。

(二) 可以销售的公共配套设施。

虽然根据政府规定,开发商应当修建地下车库作为小区的配套设施。但只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开发商仍有权销售地下车库。因为法律并没有规定要将地下车库无偿交给业主使用。地下车库和房屋的关系不同于水电和单元房屋、电梯和高层建筑的关系。地下车库并非房屋必须要配备的设施,它与单元房屋是主次关系,不是主物与从物关系,系相对独立建筑物,它可以独立使用而不失使用价值。

因此,只要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则不存在从物随主物一并买卖转让的说法。开发商如没有承诺无偿给业主提供地下车库,且并没有把地下车库面积计入共摊面积内,那么 ,投资兴建该类地下车库的开发商对此享有专有使用权,业主也就无法要求开发商无偿交付其使用。

(三)非住宅区的配套设施。

这一类地下车库只要审批程序合法,当属开发商自由支配,即可以转让,也可以出租,也没有销售或承租对象的限制。至于是否能拥有所有权,还有待于国家法律予以明确。目前杭州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对此类地下车库准备颁发土地使用权证。我们相信在不远的将来,地下车库将拥有独立的所有权证,届时,作为一项重要的不动产将可以抵押、转让,其所有权权能将能全部得到实现。

(四)利用人防工程进行改造成的下车库。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