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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商品房预售条件?

98 2024-01-15 21:32 admin

一、长沙商品房预售条件?

1)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 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规定?

根据定额标准来拟定预售项目的监管总额,而且具体的标准也会向社会公布执行,一般是多层楼2000元/平米,而且会根据不同楼层出现不同的价格,楼层越高单价越高,25楼以上的房屋会按照3200元/平米进行收取。

三、现房商品房状态是预售和预售,备案是什么意思?

开发商取得预售证在内的五证即为预售状态,备案状态就是买方提交了个人信息材料在房管部门内网登记买受信息~

预售是预备出售,不是已经出售。

四、商品房不封顶是否可以预售?

05年考虑取消预售是因为当时开发商烂尾等事件时有发生,现行的预售制度需要结构封顶才可以开卖,而过去开始造主体结构就可以卖,现在房地产业已经有相当大变化,首先地价成为主要成本,第二烂尾很少听到,第三卖房从毛胚转为精装修,开发商为了拖延上市,造完了才开卖的也很多。所以有无预售现在其实没什么影响

五、商品房预售款可否法院划走?

商品房预售款法院不能划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商品房预售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保障房地产项目建设、维护购房者权益的重要举措。人民法院冻结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应当及时通知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人民法院对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时要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比例原则,切实避免因人民法院保全、执行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的款项导致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无法拨付到位,商品房项目建设停止,影响项目峻工交付,损害广大购房人合法权益。

  除当事人申请执行因建设该商品房项目而产生的工程建设进度款、材料款、设备款等债权案件之外,在商品房项目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对于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监管额度内的款项,人民法院不得采取扣划措施。

六、浙江省商铺销售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商品房预售需具备以下条件:(一)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二)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四)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五)七层以下的达到主体工程封顶;七层以 上的,主体工程须建到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层数;(六)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怎么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解除程序如下:

一、受理、审查提交材料:

1、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备案申请表(原件);

2、协议解除合同的,提交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解除协议及商品房预售合同一式四份(原件);

3、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决或裁决解除合同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复印件)及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4、开发企业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预购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预购人委托办理的,还须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二、解除的标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预购人协商解除合同的,如预购房屋已办理了贷款抵押登记的,应先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再办理预售合同解除备案手续。三、决定、告知标准:

同受理、审查标准1、对申请事项作出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2、准予解除备案的,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

3、不予解除备案的,制作《s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八、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流程?

1.作为一个地产开发商,我们自己公司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是必须要提供的。再者我们项目既然要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首先要写一份预售申请书,介绍一下项目的具体情况。还要填如实写房管局的《商品房预售审批表》,并且签名盖章。

2.那我们所开发的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必须要有国土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最基本四证后,才具备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条件之一。

3.为了保障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以及预售专款专用,保障工程建设,那我们还要在银行设立预售专款账户;这需要我们提供银行开户的证明和预售款监管协议。

4.那在项目初期做商品房面积预测绘报告也要准备一份。

5.我们所开发的项目的施工合同及进度计划,项目的总平面图以及项目白蚁预防的合同书和备案证明。同时目前项目施工的形象进度照片。

6.最后我们要跑几个住建部门,其中的财务室、报建股、节能办、建工办等部门对申请项目在报建过程中的手续是否完善做一个证明。这样我们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规定的时限里就可以办结了。

九、预售商品房交付是否需要通水电?

预售商品房交付需要通水电,这是商品房交付的必备条件,燃气可以后通,我们遇到过有的商品房交付居住了好多年,才通气源的,在这期间,做饭一直是用电,没有水电的话,是满足不了居住的基本要求的。

在我国北方除了水电以外的必要条件还有一个就是暖气必须得通,不然的话冬天水管有可能冻裂。

十、商品房预售合同丢失怎么办?

购房是很多人的人生目标,购房的手续也是很繁琐的,买房的时候需要签订买房合同,如今许多市民因不小心把自家购房合同搞丢了,不知如何下手补办购房合同手续,下面找法网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商品房预售合同丢失了怎么补办。

  商品房预售合同丢失了怎么补办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丢失了怎么处理

  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合同就是证明购房者购买房屋的合法凭证。一份完整的购房合同共有四本:开发商二本,房管部门备案一本,购房者一本。

  如果购房者要办理银行按揭的话,购房者所有的那本合同要放在银行质押。开发商在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时,需要将所有的四本合同拿到房管部门才能够办理产权证书,缺少任何一本都不行。所以购房者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购房合同。如果丢失了,要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而在不同的时期所采取的补救措施各不相同,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

  1、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2、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3、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

  二、购房合同丢失如何办理产权

  关于产权办理事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以及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的规定,如合同中约定了办理产权证时间,则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如未约定,则自交房之日起90日内办理。如因开发商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产权证书,可依据前述规定主张责任。另外,还需明确所购买的该房屋是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还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地产房”,如是“地产房”则不受法律保护,不能依据前述规定向开发商主张责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给大家介绍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丢失了怎么补办的相关内容。购房者的是,在整个购房过程中,购房合同经常需要交接,而合同的丢失也并不都是发生在购房者身上,有些时候开发商、律师、银行由于过失也会出现丢失合同的情况,所以在交接合同时一定要求对方出具书面的凭证,以证明自己已经将合同交给对方。以免出现购房合同丢失情况时,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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