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需要的证件:
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本、准迁证第二联、房地产权证。
具体的办理手续如下:
1、外地居民收到《准迁证》后,可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准迁证》第二联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并开具《户口迁移证》。
2、然后,持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准迁证》第三联、《房地产权证》等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或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天津居民户口登记并打印户口簿。
3、如子女需要办理投靠本人落户,到落户地所在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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