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低保户每人每个取暖期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提高到600元。
2.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个取暖期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提高到200元。
3.城市低保取暖补贴由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按取暖费原分担比例共同负担。
4.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取暖补贴由省级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