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借我的房产证做房产保全有没有风险?
应当说有一定的风险,但不是非常大。
所谓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现行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诉前保全,应当提供必要的担保。
为什么需要担保?因为查封对方的财产,有可能是正确的,但也有可能是错误的,一旦查封错误,给对方造成了损失,那就要从担保中扣除弥补对方的损失。
举例来说。甲诉乙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要求乙赔偿各项损失一百万元。甲申请诉前保全,那朋友丙的房产证(房产价值一百贰拾万元)担保,要求查封乙名下的房产一处,价值一百万元。
诉讼的结果,一种是原告甲胜诉了,那么乙应当赔偿甲的损失,不然已经保全的房屋拍卖交给甲。这种情况作为担保的房屋没什么损失。
还有一种情况,假定结果最后法院判决乙不承担赔偿责任,甲败诉。但是乙的房屋因为被查封不能及时售出,房产在诉讼结束时已经落价十五万元,这十五万元损失就应当甲承担。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房屋用作保全的担保物,多数情况下没有风险。如果原告败诉,且保全给对方造成了损失,这个损失就要从担保物中扣除(保全申请人自愿承担的例外)。
现在如果你朋友仗义,自愿拿出十五万交给法院就没事了,房子仍是你的。如果你的朋友耍赖不交这十五万玩失踪,那么法院只能责令你拿出十五万,否则拍卖房屋,支付十五万损失后剩余的返还给你。
以上回答供参考。.
补充:既然有风险,那么如何避免这个风险?
如果朋友铁了心要求你这样做,那除了撕破脸皮言辞拒绝,真还没有什么能避免的方法。
如果朋友尚属通情达理,那不妨告诉他,用房产证做保全抵押,有不小的风险。不如朋友到专业的担保公司去付费开一份保函,花钱不多,效力一样,并且操作起来还简便的多。如果朋友这样做了,那样的话这个风险就可以完全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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