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没办理之前是不能去掉一个人的名字的,因为已经在房管局备案,只能等待房产证办下来进行房产证变更即可,房产证去名字流程如下: 房产证名字变更的情况有好几种,主要有: 首先是双方买卖,变更名字。 其次是双方赠与,变更名字。 还有继承、遗赠等。 房产证去名字--买卖: 还要再看买方的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或者银行贷款 一次性付款,先交定金,然后双方去房管局去办过户,同时买方将剩余房款打在银行进行监管,最后过完户,买方到房管局取新房本(自己的名字),卖方到银行取钱。 贷款买房, 先交定金,买方将首期款交银行进行监管,同时申请银行贷款,等到银行出具了贷款合同之后,买卖双方才去过户,过完后把过户抵押的证明(房管局出具)交给银行,银行就可以放款了,此时买方到房管局取新房本(自己的名字),卖方到银行取钱。 房产证去名字--赠与: 需要先去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然后带以下材料到所属的区房产交易中心办理: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当事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委托书 房地产权证 原件 房屋平面图 地籍图 契税凭证原件 经公证的赠与书或赠与合同原件 房产证去名字的注意事项 一 委托书 房地产权利人为自然人,委托书需公证(其中香港公证文书须加盖转递章确认;台湾地区公证文书须经上海市公证员协会核对并出具证明;外国公证文书须经所在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及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二 公证 合同一方当事人为境外单位或个人(包括无国内身份证者),合同需公证。 三 办件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如补件,文件补齐日为受理日。 四 应缴费用 (一)交易手续费: 1.存量非住房按成交价的0.5%,由受让人缴纳 2.新建非住房由转让双方各按成交价的0.08%缴纳 3.新建住房按每平方米3元,由转让方缴纳;存量住房按每平方米5元,由转让双方各缴纳50% 4.房屋交换按差额部分的0.5%,由支付差额一方缴纳;继承、遗赠、公有住房出售不交手续费 (二)登记费: 土地300元/件;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登记单元;车位80元/个 由权利人缴纳 经济适用住房、配套商品房、公有住房出售减半收取登记费 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不收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本 由权利人缴纳 (三)图纸费由房地产交易中心代收 (四)契税、印花税由相关部门征收或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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