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身份证或者户籍证明;
2.近期半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3.居住处所证明材料;
4.18至49周岁的育龄妇女应当交验《婚育证明》携带未满16周岁子女的,应当出示子女户籍证明或者户口簿等相关证件,携带未满7周岁儿童的,还应当出示预防接种证明材料;
5.《昆明市临时居住证》;
6.用人单位提供的就业证明;
7.《昆明市居住证申请表》(现场领取)。
一、办理流程
1.个人申办
(1)到现居住地受理单位填写《昆明市居住证申请表》;
(2)提供本人申办居住证原始材料;
(3)经受理单位工作人员审查,取得“居住证领取凭证”;
(4)在预约日期凭借领取凭证领取居住证。
2.用人单位集中申办
(1)将单位员工身份登记造册;
(2)到受理单位集中领取《昆明市居住证申请表》;
(3)将申请表格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提送办证单位。
二、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自《昆明市临时居住证》有效期限届满前30日内;
2.办理时间:7个工作日。
非昆明户口办理居住证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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