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左右。
第二、项目的确定与审批
1、由市旧城改造领导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或单位对改造项目的改造范围内的房屋面积、拆迁户数、居住人口、产权性质、经营状况等限期进行调查摸底,并根据旧城改造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改造范围内的调查摸底数据,对改造地块进行初步经济分析。
2、以改造地块的初步经济分析为参考依据,根据全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年度改造意见,由太原市旧城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召集会议,通过研究初步选定旧城改造项目,报市政府批准。
3、旧城改造项目批准后,按照旧城改造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由市规划部门审核确定具体改造地块规划条件;市计委以前期计划的形式下达给太原市旧城改造领导组办公室,以便开展确定项目开发单位等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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