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人均耕地0.3亩以下的低保家庭,其低保标准按照新标准的100%核定为每人每月730元;0.3亩及以上的,其低保标准按照新标准的70%核定为每人每月511元。
全市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
家庭人均耕地0.3亩以下的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标准按照新标准的100%核定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3140元;家庭人均耕地0.3亩及以上的按照新标准的70%核定为每人每年不低于9198元。
【调整】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至每人每月7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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