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30天。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具体办理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没有进行居住登记
申领居住证之前,需要先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申报居住登记满6个月后方可申领居住证。
满六个月后,就可以直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居住证办理,符合条件的,当场领取。
第二种:申报居住登记,并且已满6个月
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居住证办理。
办理地点:流动人口居住地详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的,当场领取。
收费标准:首次申领实行免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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