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
第六条 《居住证》有效期分为2年、5年,逾期自行失效。有效期满需续办的,须于期满30日前向审核机关提出申请,经地级市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可办理新证。
根据《柳州市公安局港北分局一次性告知书》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向住地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拟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本人提出办证申请的,应当发给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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