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可以。说一下两类方式:
1. 身后给。具体方式是订立一份遗嘱。
遗嘱是个人意愿的表达,自己的个人合法财产,愿意给谁都可以,包括外人。但是,有两点说明:
(1)如果给外人,因为外人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这种情况下叫做“遗赠”,跟遗嘱的区别就在于,指定继承人在得知这件事的两个月之内,要做出一个叫做“接受遗赠见证”的表示,证明愿意接受这份财产。过期不做出表示就视同放弃。比较靠谱的方式是做一个接受遗赠的公证,由公证处出具一个公证书。
(2)遗嘱形式。继承法中规定的合法遗嘱形式中,建议自书、代书或者公证。口头遗嘱不要采用,只适用于紧急情况例如临终前。录音遗嘱的证据容易被质疑,也不建议采用。其他三种形式均可。但是,自书、代书或者公证的要求有所不同,不展开说了。
2. 生前给。两种方式:买卖或者赠与。在生前的时候,就将个人财产卖给对方、或者通过赠与的方式给到对方。
这里需要提示的是,您需要考虑几个方面的因素:(1)不给子女的原因要想清楚。毕竟是自己的骨肉,具体题主的原因不清楚,在这里也不做分析,靠题主自己决定。(2)个人风险。给别人的话,对于自己的权利如何保障要考虑清楚。这里不太建议生前给,一到给出去,挽回的余地不大。而通过遗嘱的方式,一是可以对自己生前还有保障,二是遗嘱不管什么形式都是可以撤销的,万一有想法的变化,自己是可以处理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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