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发商卖楼房产处有监管责任吗?
不都是房管局监管么。换成别的监管也不靠谱啊。而且买卖商品房必须得有监管,不然多危险!开发商卖方必须要具备五证的!
1、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2、这五证是有先后顺序的,就是上面的顺序,预售证是最后一证,只有拿到预售证才能卖房子的;
3、如果五证不全开发商卖房,主要责任应该是开发商,但各有关部门也是负有监管责任的;
4、具体的主管部门是:土地证是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规划局、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局、预售证是房管局。
5、你上面说是有预售证但五证还不全,这种情况很少出现的,因为预售证是最后一证,只有有前四证才能办预售证的;
6、如果真是这样,责任就是房管局的了
二、坐标北京,海淀房产想置换,能卖1000万,有首套首贷资格,建议再贷几百万买别墅么?
一定要贷款,但非常不建议买别墅。
别墅本身没问题,问题在于北京的别墅地理位置都太偏远,也就是地段差。无论是孩子上学,大人上班,老人看病,都不方便,仅仅是看上去很美。
三、开发商有地下车位的大房产证,现以租赁的形式卖车位给业主,这样合法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法学理论,一般认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
1、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位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的;
2、开发商把建在地下车位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的;
3、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即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了车位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将建车位作为开发商的法定义务。如果有上述情况之一,开发商就无权出售该车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销售许可的商品房产不得销售。 我国《物权法》第 74条对车位的归属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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