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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小区业主委员成员资格参选规定?

236 2024-02-14 20:52 admin

一、江西省小区业主委员成员资格参选规定?

根据《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赣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选举方案如下:

第一条 为规范首次业主委员会选举,保障业主依法行使共同管理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结合小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住宅区首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活动。

第三条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负责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和组织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本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名额为7名,届期五年。

第四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自愿为小区无偿服务且居住在小区的业主;

(二)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三)熟悉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具备物业日常管理知识;

(四)有较好的口头表达、沟通交流和组织协调能力;

(五)要有为小区建设甘愿吃苦的奉献精神和必要的工作时间。

第五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通过业主自荐和组织推荐产生,提交业主大会候选人名单由业主大会筹备组讨论确定。

第六条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负责发布《关于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自荐、推荐的公告》。

第七条 自荐、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应当符合本选举办法的要求。

第八条 自荐、推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应当向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领取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自荐、推荐表格。

第九条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及候选人简要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第十条 业主对公示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资格有异议的,可以实名向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反映,筹备组应当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十一条 业主投票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首次业主大会表决规则》的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已选出的业主委员会人数少于委员设定人数但超过半数,且《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已经通过的,业主委员会选举视为有效,缺额人数由业主委员会组织通过补选产生。

已选出的业主委员会人数未超过半数的,当选委员和原筹备组成员组成补选委员会,组织补选缺额委员。

第十三条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应当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之日起,将业主委员会选举等表决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计票结束后当日公布。

第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后3日内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办法,并公布。

第十五条 业主大会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备案。

第十六条 本选举办法由业主大会筹备组负责解释。

二、怎样取消小区业主委员会?

可以通过投票撤销,小区业主有权决定是否设立业主委员会,如果已经设立,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决定,可以撤销业主委员会。

由全体业主直接共同行使有关权利。业主委员会的作用: 选聘、续聘物业管理公司; 监督、审核各项经费的支出; 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三、小区业主委员会有什么福利?

小区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治组织,经费自收自支,接受业主监督,发什么福利根据可能由业主讨论决定,没有统一规定。

四、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

一、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物业出售并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总规划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和入住50%以上的住户。                                  2、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入住30%的住户而费用已交付满二年的。

二、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建设局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由自荐或由业主推荐的业主代表组成业主大会筹备小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第一次成立可由现任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筹备工作,成立筹备组。

1、确立筹备组成员名单,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2、筹备组应当做好下列筹备工作:

(1)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2)拟定《业主公约》(草案)和《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

(3)根据上款的征集结果,拟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应为单数),及候选委员名单,印刷选票。

以上的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三、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1、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业主因故不能参加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

2、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3、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时,应当邀请物业所在地的区建设局、街道办事处的有关工作人员参加。4、召开业主大会,介绍候选委员情况,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

5、大会作出制定《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决定,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四、备案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到区建设局综合管理科备案。备案需提交以下资料:

1、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会议记录,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成员名单;

2、召开业主大会的通知;

3、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委员签名);

4、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委员签名);

5、填写《业主委员会备案表》,填写的内容包括:业主大会情况记述,投票记录;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及其个人简历;

6、其他有关资料。

五、公布结果

备案完成后,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在物业小区内公布该小区已正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消息。

综上所述,根据业委会的成立条件,大家就了解了如何成立业委会,那么就快来看看自己的小区是否有业委会,业委会又是否起到了监督物业的作用。

五、小区业主委员会如何成立?

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首先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物业企业和所在社区、办事处成立筹备组进行发起。如果小区已经达到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可以向所在的社区办事处提出申请,由他们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成立业主委员会有一定的程序,社区、办事处会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

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物业是属于前期物业,公共收益由物业企业代管。按照山东省物业收费管理办法,公共收益的20%可以作为物业企业服务费,80%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从管理上按照现行规定主要有两个方面,如果物业企业代管公共收益,要专账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并且需要公示。如果他们没有做到,我们会安排开发区建设局进行督导。

有些物业公司为了收缴物业费对业主停水或者限量供水,一次只卖几块钱或者几方水,这两种情况都是不允许的,是违反规定的。但是业主不能以规定之外的理由拒缴物业费,现在有业主因为法律规定以外的原因不交物业费,例如房屋质量、停车不便或者发生小纠纷等不交物业费,这种情况也是不允许的,要想解决这个矛盾,需要双方都按照规定去办,才能够把矛盾彻底解决。

六、想当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怎么写自荐书?

自荐书的内容有:自荐人姓名、年龄、民族、工作单位职业、门牌地址、性别、学历、联系电话。

自荐书应该当先做自我介绍,而自我介绍里应该有学历、资历、专长,就如同写一份简历一样,把自己的特长,爱好,及对小区的建议都可以写出来。

首先建议最好不要太难达到,不然人家业委会觉得你想改天换地,最好是务实一点,对于自己以后的工作,表达一下自己的热情。并且最好是能够说说自己在居住过程中,得到了邻居或者某某人的认可,这样可能会更有利于入会。

七、小区业主委员会要经哪里批复?

1 小区业主委员会需要经过物业公司和相关部门的批复。2 因为小区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自愿组成的,但需要物业公司的管理和协调,同时需要相关部门的监管和审批。3 物业公司需要审查业主委员会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管理制度等,相关部门需要审核业主委员会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总之,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组建需要经过多方面的批复和审核,保障其合法性和规范运作。

八、小区业主自发组织自治业主委员可参加保洁和执勤巡逻等工作吗?

小区业主自发组织自治业主委员是可以参加保洁和执勤巡逻等工作。如果小区实行自制,小区业主当然可以自发组织自治业主委员可参加保洁和执勤巡逻等工作的,这个不但节约金钱,还能发挥人人参与共同建设家园的作用,当然,并不是千篇一律,也可以外聘人员进行管理。

九、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怎样分工负责?

《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担任条件进行了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十、小区业主委员会是什么组织,天天在小区耀武扬威,是村霸吗?

以前的业委会是居民自治组织,大家通过约定的流程共同决定社区的一切事务。

现在的业委会是街道和社区居委会的下属单位或傀儡单位,业委会若是不允许社区管理人员派特派员或掺沙子,压根就不让你组织活动甚至压根不让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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