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区筹备业主委员会流程?
一、发起阶段
(一)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可以联名向街道办事处提出成立业主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书面要求:
1.占已交付使用物业主总人数20%(各地情况不同)以上业主联名的;
2.已交付使用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或者先期开发部分建筑面积50%以上的;
(二)联名业主向街道办事处提交如下书面资料
1.《关于给予指导和协助成立业主大会的函》(附件1);
2.《联名业主签名表》(附件1后)
3.联名业主有效房产证明资料、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校对);
(三)街道会同联名业主向业主发出组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公告
符合前款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后7日内会同联名业主向业主发出《关于组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的公告》(附件2)、《筹备组业主代表候选人登记表》(附件3)、《推荐业主代表候选人的业主签名表》(附件4),并在小区明显位置张贴公示不少于15日,告知业主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相关事宜;向建设单位发出《关于提交参加筹备组成员名单的函》(附件5)和《建设(公有住房出售)单位代表情况表》(附件6),告知其指定人员参加筹备组工作。
二、成立筹备组阶段
(一)业主大会筹备组的构成
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街道办事处、建设单位(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单位)7-15人组成,其中:业主代表5-13人、街道办事处代表1人、建设单位(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单位)代表1人。
(二)筹备组成员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本人及其近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企业及其关联企业任职(不含建设单位成员);
3.不存在索取、非法收受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的利益或者报酬的行为(不含建设单位成员);
4.不存在泄露业主资料或者将业主资料用于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的行为。
除上述条件外,业主代表还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街道办事处代表应当经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物业管理法律知识培训。
(三)筹备组成员候选人的产生方式
业主代表候选人由业主自荐、推荐产生。自愿参加业主大会筹备组的业主,应当在《关于组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筹备组业主代表候选人登记表》、《推荐业主代表候选人的业主签名表》及本人、推荐业主的有效房产证明、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校对)提交给物业所在地的街道
二、银监委员会起什么作用?
中国银监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有关银行业的金融机构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办法,起草有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审批银行业的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的范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数据、报表,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存款类金融机构紧急风险处置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或银监会;英文: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英文缩写:CBRC)成立于2003年4月25日,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2、中国银监会系统在全国有四级组织机构,其中:银监会机关在北京市金融街,内设27个部门。除会机关外,银监会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会城市以及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等5个计划单列市设有36家银监局,在全国306个地区(地级市、自治州、盟)设有银监分局,在全国1730个县(县级市、自治县、旗、自治旗)设有监管办事处,基本覆盖了全国各层级行政区域,全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3、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拟订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的职责划入中国人民银行,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哪些条件?
《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有详细规定
四、怎样取消小区业主委员会?
可以通过投票撤销,小区业主有权决定是否设立业主委员会,如果已经设立,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决定,可以撤销业主委员会。
由全体业主直接共同行使有关权利。业主委员会的作用: 选聘、续聘物业管理公司; 监督、审核各项经费的支出; 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小区业主委员会有什么福利?
小区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治组织,经费自收自支,接受业主监督,发什么福利根据可能由业主讨论决定,没有统一规定。
六、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
一、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物业出售并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总规划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和入住50%以上的住户。 2、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入住30%的住户而费用已交付满二年的。
二、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建设局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由自荐或由业主推荐的业主代表组成业主大会筹备小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第一次成立可由现任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筹备工作,成立筹备组。
1、确立筹备组成员名单,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2、筹备组应当做好下列筹备工作:
(1)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2)拟定《业主公约》(草案)和《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
(3)根据上款的征集结果,拟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应为单数),及候选委员名单,印刷选票。
以上的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三、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1、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业主因故不能参加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
2、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3、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时,应当邀请物业所在地的区建设局、街道办事处的有关工作人员参加。4、召开业主大会,介绍候选委员情况,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
5、大会作出制定《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决定,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四、备案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到区建设局综合管理科备案。备案需提交以下资料:
1、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会议记录,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成员名单;
2、召开业主大会的通知;
3、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委员签名);
4、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委员签名);
5、填写《业主委员会备案表》,填写的内容包括:业主大会情况记述,投票记录;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及其个人简历;
6、其他有关资料。
五、公布结果
备案完成后,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在物业小区内公布该小区已正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消息。
综上所述,根据业委会的成立条件,大家就了解了如何成立业委会,那么就快来看看自己的小区是否有业委会,业委会又是否起到了监督物业的作用。
七、小区业主委员会如何成立?
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首先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物业企业和所在社区、办事处成立筹备组进行发起。如果小区已经达到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可以向所在的社区办事处提出申请,由他们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成立业主委员会有一定的程序,社区、办事处会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
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物业是属于前期物业,公共收益由物业企业代管。按照山东省物业收费管理办法,公共收益的20%可以作为物业企业服务费,80%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从管理上按照现行规定主要有两个方面,如果物业企业代管公共收益,要专账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并且需要公示。如果他们没有做到,我们会安排开发区建设局进行督导。
有些物业公司为了收缴物业费对业主停水或者限量供水,一次只卖几块钱或者几方水,这两种情况都是不允许的,是违反规定的。但是业主不能以规定之外的理由拒缴物业费,现在有业主因为法律规定以外的原因不交物业费,例如房屋质量、停车不便或者发生小纠纷等不交物业费,这种情况也是不允许的,要想解决这个矛盾,需要双方都按照规定去办,才能够把矛盾彻底解决。
八、小区业主委员会是什么组织,天天在小区耀武扬威,是村霸吗?
以前的业委会是居民自治组织,大家通过约定的流程共同决定社区的一切事务。
现在的业委会是街道和社区居委会的下属单位或傀儡单位,业委会若是不允许社区管理人员派特派员或掺沙子,压根就不让你组织活动甚至压根不让你成立。
九、新小区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
1、由业主或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依照《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各地的相关办法依照程序产生;
2、对于较大小区,业主先按照楼选举各自楼委会,然后每个楼委会推选代表,集中而成业委会;这样方式形成的业委会,主要负责楼间共有的管理;而楼委会,负责楼内共有的管理。
业主委员委员会成立流程
一、提出申请
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大厦)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下同)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一)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二)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二、成立筹备小组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
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一)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二)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三)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四)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四、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猜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五、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一)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二)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三)业主委员会选票;(四)业主代表选票;(五)业主授权委托书;(六)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七)业主委员会章程;(八)业主公约;(九)其他相关资料。六、核准批复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备案。
十、小区业主委员会要经哪里批复?
1 小区业主委员会需要经过物业公司和相关部门的批复。2 因为小区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自愿组成的,但需要物业公司的管理和协调,同时需要相关部门的监管和审批。3 物业公司需要审查业主委员会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管理制度等,相关部门需要审核业主委员会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总之,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组建需要经过多方面的批复和审核,保障其合法性和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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