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吉林通化最有名,配套设施最好的小区是哪个?
啥也不说了,就是宏康盛世,本人就住在哪里。
有时间去瞅瞅。二、小区商圈配套成熟句子?
1.在这个小区里到处都是草青树翠百花盛开鸟语花香蜂飞蝶舞的美景。
2.从自身做起,从细节做起,共创文明小区。
3.小区里绿化工人正在修剪柳树的树枝,给柳树增添装饰品。
三、什么是教育配套小区?
就是一些好学校,会指定划分几个小区,你要在这几个小区中有房,孩子落户进来才能入读。这就是教育配套小区。
四、小区有哪些配套设施?
1、强电:动力、照明、接地、防雷、电梯。
2、弱电:电话+数据(宽带),小区无线宽带覆盖系统、可视对讲,有线电视、,小区闭路电视(监控周界、出入口和主要通道)。消防等报警系统。
3、暖通:市政供热。
4、给排水:雨水排放系统、污废水排放系统、自来水给水系统、生活热水系统、直饮水系统、小区绿化喷灌系统、消防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
五、重庆公租房哪个小区最好?
重庆每个区都有公租房,要说哪里最好的话,这个就要看每个人的标准来定,有些人觉得渝北区的民心佳园最好,有人觉得明安华福好,我个人觉得还是民心佳园最好。
六、小区必须的配套设施有哪些?
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门禁系统)、楼宇对讲系统(访客可视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停车场(库)管理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公共广播系统、消控系统(单独建设)、监控中心。
七、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设立?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0〕 41号):“城镇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八、小区配套工程包括哪些?
大家在购买住宅房的时候,肯定会首选小区配套设施齐全的,这种小区可以给住户的生活带来便利,提升住户的生活水平,不少人还不太了解小区配套设施都包括哪些东西,本文便给大家详细讲解一下,以便大家购买合适的住房。
小区的配套设施主要分为两种:
一、配套工程设施
主要包括供电系统、供水系统、安防系统、燃气系统等。
二、配套居住设施
主要包括公共区域绿化,健身器材,停车场,垃圾处理厂等等。
九、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怎么申请?
小区公共配套设置要物业公司通过居委会去申请。
十、西安小区教育配套设施标准?
第一条 为规范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管理,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满足适龄人口就近入学需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陕西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办法》,以及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城市新建居住区配套规划建设幼儿园、小学的指导意见》(陕教发〔2011〕32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西安市居住区配套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建设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19〕30号)等规定要求,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西咸新区范围内的各类新建居住小区,包括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移民搬迁和城棚改安置房等,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配套教育设施,是指为保障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就近入学,按照有关规定,居住区须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四条 居住区规划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户数在1500户)及以上的,开发建设单位应配套建设幼儿园;居住区规划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户数在3000户)及以上的,开发建设单位应配套建设小学;居住区规划建筑面积113万平方米(人口在3万人)及以上的,开发建设单位应配套建设初中。
第五条 配套教育设施规模应与居住区规模相匹配。其中,幼儿园、小学、初中规模最大分别不超过18个班、36个班、36个班;原则上不建设九年一贯制学校,如确需建设,最大不超过54个班。
第六条 配套教育设施建设应按国家、陕西省相关学校设计规范、建设标准及《西咸新区学校建设品质标准(试行)》等执行。
第七条 配套教育设施的建设及交付标准最低应完成建筑各分部工程及室外工程,门窗、墙地面装饰完成、水电气暖设施齐全,符合使用条件。
第八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参与配套教育设施的设计方案审定、施工建设和验收等全过程,确保达到建设标准和使用要求。在设计方案审定环节,教育行政部门应出具配套教育设施的书面审查意见。
第九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承担与其居住区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幼儿园、小学及初中学校建设成本。居住区未达到相应配建规模或无条件完成幼儿园、小学、初中学校建设的,均应缴纳未建配套教育设施的代建费用,并由各新城管委会、园办统筹做好区域教育设施规划建设。
因规划要求,由某居住区负责统筹建设或代建区域内教育设施的,在收取其他居住区代建费用后,按照代建成本返还该居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
第三章 移 交
第十条 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成后应无偿移交属地新城管委会。
第十一条 对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等)、移民搬迁和城棚改安置房等配套幼儿园,建成后移交教育行政部门举办为公办幼儿园;其他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后移交教育行政部门举办为公办幼儿园或委托举办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新城范围内公办幼儿园占比未达到50%的,不得按照民办幼儿园审批建设配套幼儿园。
第十二条 对达到配建标准的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含义务段(小学、初中)的,建成后移交教育行政部门举办为公办学校。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 配套教育设施应与住宅项目(分期开发建设的,应与首期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第十四条 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充分做好教育设施用地的规划和预留。各新城管委会、园办对中小学用地进行调整的,应书面征求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意见后,按照《西咸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申报调整,调整后的用地面积应不少于原用地面积。
第十五条 在土地供应前,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配套教育设施办学性质、产权归属及需缴纳配套教育设施的代建费用标准,并由各新城管委会、园办纳入土地出让初步方案,经新区土地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在新区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时予以公布。
第十六条 在审批施工许可证前,应依据规划审批内容及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各新城管委会、园办或相关部门应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合同》,明确配套教育设施的建设内容、位置、开工及竣工期限、接收主体、移交期限、交付标准、交付内容、违约责任等。
第十七条 配套教育设施未开工建设、未签订移交协议的,房管部门不予办理首批住房项目预售许可手续;不具备交付条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住宅项目不予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十八条 配套教育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应于3个月之内将产权移交属地新城管委会。
第十九条 开发建设单位须结清移交前配建中小学、幼儿园所产生的费用,并按相关规定承担移交设施的相关安全责任,以及相应质量保修责任和维修费用。严禁将配套教育设施进行分割、转让、出租、抵押或改变用途。
第二十条 需缴纳配套教育设施代建费用的,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代建费用缴纳通知单》,将代建费用与土地出让金一并缴纳;未按要求缴纳的,不予办理住宅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代建费用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门用于教育设施基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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