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世界最大的居民小区?
天通苑小区
北京的这个小区叫“天通苑” ,它的居住人口达到了60万。它的占地面积约48万平方米,世界上最小的国家梵蒂冈才44万平方米左右,作为一个小区,“天通苑”可以说比一些小国家还大,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一个住宅区。“天通苑”位于北京五环以外,相对于内城区高昂的房价来说,这里房价在很多人的承受范围之内,也因为它的低房价也成为了吸引大量来北京打拼的年轻人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居民小区排污规定?
如下:
如 6.1 给水排水 6.1.1 住宅应设室内给水排水系统
6.1.2 套内分户水表前的给水静水压力不应中于50kPa,当不能达到时,应设置系统增压给水设备。
6.1.3 住宅室内给水系统最低配水点的静水压力,宜为300~350kPa时,应采取竖向分区或减压措施。
6.1.4 住宅应预留安装热水供应设施的条件,或设置热水供应设施。
6.1.5 给水和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应分户分别设置冷水和热水表。
卫生器具和配件应采用节水性能良好的产品。管道、阀门和配件应采用不易锈蚀的材质。
6.1.6 住宅的污水排水横管宜设于本层套内。当必须敷设于下一层的套内空间时,其清扫口应设于本层,并应进行夏季管道外壁结露验算,采取相应的防止结露的措施。
6.1.7 布置洗浴器和布置洗衣机的部位应设置地漏,其水封深度不应小于50mm。布置洗衣机的部位宜采用能防止溢流和干涸的专用地漏。
6.1.8 高层住宅的垃圾间宜设给水龙头和排水口。其给水管道应单独设置水表,并应采取冬季防冻措施。
6.1.9 地下室、半地下室中低于室外地面的卫生器具和地漏的排水管,不应与上部排水管道连接,应设置集水坑用污水泵排出。
三、新建居民小区用电移交的规定?
1、住宅项目供配电工程整体性竣工;多期开发的住宅项目,当期供配电工程整体性竣工。
2、供配电设施经供电部门验收合格。
3、开发商或产权单位结清全部工程款及相关政策性费用。
4、开发商或产权单位无陈欠电费。
5、小区内非居民用户具备预购电条件。6、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需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
四、居民小区的附属工程包括哪些?
居民小区的附属工程包括的内容挺多的,基本分这么几大类:
一是,电力系统。包括电力管网,变电站,以及小区的路灯、照明等。
二是,弱电系统。包括电话、网络、有线电视门禁、监控、可视对讲等管路的铺设,设备的安装调试。
三是,给排水系统。包括上水、下水、雨水管网的铺设,以及检查井、化粪池等,还有水箱和变频泵的安装。
四是,供暖系统。包括管网和换热站的建设。
五是,燃气系统。
六是,小区内部道路、园林绿化、环境景观、体育设施等。
五、居民小区的建筑用途叫什么?
居民小区建筑用途有居住、服务等用途。
其中,1.居住功能居住功能是住宅小区的基础功能,能够提供人们休息的场地 和环境。
2.服务功能服务功能主要是公用配套设施和小区的管理为居民提供多项 目、多层次的服务,包括教卫、商业餐饮、文体、娱乐、金融等功能。
3.经济功能经济功能体现在交换功能和消费功能两方面。 交换功能是指 业主通过合同的方式将住宅和其他用房的出售或出租经纪中介服 务和小区管理劳务的交换。消费功能是指住宅商品化及其管理, 包括住宅在购、租两方面的逐渐商品化及小区的管理和服务有 偿性。
4.社会功能社会功能是小区中,行政治安机关、商业服务业、文化教 育、银行等各种社会实体是以住宅小区为依托,共同为居民服 务,发挥各自的功能。 实体之间、实体与居民之间、居民之间 形成社会网络,组成住宅区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的社会和人际 关系。
六、新建居民小区用电移交的利与弊?
好处一是电费由供电公司直接收取,避免中间加价。
二是供电公司可直接装一户一表。
三是电路有故障时供电公司会立马维修。
弊是室内线路不负责维修
七、山西省最大的居民小区?
山西最大的居民小区是太原市玉门花园小区 25栋高层
八、居民小区车位收费标准?
不同小区的车位收费标准不一样,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的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决定对车辆停放收费的,参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收费标准。由于这些公共场地属全体业主所有,物业管理公司无权对车主收取场地租赁费。
九、居民小区保养注意什么?
小区保养注意日常运转设备卫生小区保养注意日常运转设备卫生
十、居民小区噪音标准?
1、一类生活区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只要超过晚上9点或者10点钟的就是扰民了,属于噪音污染。如果出现了在这些范畴之内的行为就是扰民。
2、小区里装修时间12时至14时、19时至次日7时才是不扰民。 每个省份规定的时间都有所不同,但是大同小异,居民正常休息时间内操作算扰民。容许装修的时间集中在7时到12时,14时到19时。
3、晚11点到次日早7点,分贝高于80分贝,即为扰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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