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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乔迁对联?

145 2024-01-19 13:30 admin

一、国土资源乔迁对联?

上联:万水千山,惜犁盘古一分土

下联:五风十雨,巧种神农半亩粮

上联:爱自然,江山秀美,寸土寸金关国计

下联:守红线,土地肥饶,一风一雨系民生

上联:思旧日,晋文公跪敬一抔土

下联:看今朝,农家汉喜收万担粮

上联:盘古开天地,地乃国之根本

下联:神农见药菽,菽为民者膏粱

上联追古五千年,绿水环身,祖辈依其繁衍。

下联:看今三万里,黄沙遮道,子孙何以生息?

二、国土资源举报app?

1 是一款提供给公众举报违法用地、开采非法矿产等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手机应用程序。2 它可以实现在线填报、上传相关证据,方便快捷地向国土资源部门举报违法行为。3 此外,还可以提供任务进度查询、任务受理结果反馈等功能,方便举报人及时了解举报进展情况。需要注意的是,举报信息需要真实有效,不得捏造、夸大事实。同时,在举报时需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和安全,不要暴露自己的身份和密码等敏感信息。

三、国土资源GPS点?

一般总建筑设计地平面的高程都与一些山脉的高程一样,是以海平面为正负0来进行计算的。

这种监测点可能是用来监测地面的沉降情况。

四、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 22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土资源管理活动,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国土资源管理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依职权或者依当事人的申请组织听证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听证由拟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需报政府批准的事项的主管部门组织。

  依照本规定具体办理听证事务的法制工作机构为听证机构;但实施需报政府批准的事项可以由其经办机构作为听证机构。

  本规定所称需报政府批准的事项,是指依法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但主要由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的事项,包括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组织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拟定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方案等。

  第四条 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证其陈述意见、质证和申辩的权利。

  依职权组织的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以听证会形式公开举行,并接受社会监督;依当事人的申请组织的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第五条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因情况紧急须即时决定的,主管部门不组织听证。

  第二章 听证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 听证参加人包括拟听证事项经办机构的指派人员、听证会代表、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等。

  第七条 听证一般由一名听证员组织;必要时,可以由三或五名听证员组织。听证员由主管部门指定。

  听证设听证主持人,在听证员中产生;但须是听证机构或者经办机构的有关负责人。

  记录员由听证主持人指定,具体承担听证准备和听证记录工作。

  拟听证事项的具体经办人员,不得作为听证员和记录员;但可以由经办机构办理听证事务的除外。

  第八条 在听证开始前,记录员应当查明听证参加人的身份和到场情况,宣布听证纪律和听证会场有关注意事项。

  第九条 听证会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介绍听证员、记录员,宣布听证事项和事由,告知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拟听证事项的经办机构提出理由、依据和有关材料及意见;

  (三)当事人进行质证、申辩,提出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证会代表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

  (四)最后陈述;

  (五)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第十条 记录员应当将听证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听证笔录应当载明

  下列事项,并由听证员和记录员签名:

  (一)听证事项名称;

  (二)听证员和记录员的姓名、职务;

  (三)听证参加人的基本情况;

  (四)听证的时间、地点;

  (五)听证公开情况;

  (六)拟听证事项的理由、依据和有关材料;

  (七)当事人或者听证会代表的观点、理由和依据;

  (八)延期、中止或者终止的说明;

  (九)听证主持人对听证活动中有关事项的处理情况;

  (十)听证主持人认为的其他事项。

  听证笔录经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或者补正后当场签字或者盖章;无正当理由又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第十一条 公开举行的听证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旁听。

  第三章 依职权听证的范围和程序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一)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

  (二)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

  (三)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的,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听证:

  (一)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主管部门对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事项举行听证的,应当在举行听证会30日前,向社会公告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内容和申请参加听证会须知。

  第十四条 符合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也可推选代表参加听证会。

  主管部门根据拟听证事项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情况,指定听证会代表;指定的听证会代表应当具有广泛性、代表性。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推选的代表,符合主管部门条件的,应当优先被指定为听证会代表。

  第十五条 听证机构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10个工作日前将听证会材料送达听证会代表。

  第十六条 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并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查阅听证纪要。

  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第十七条 听证机构应当在举行听证会后7个工作日内,根据听证笔录制作包括下列内容的听证纪要:

  (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二)听证事项的说明;

  (三)听证会代表的意见陈述;

  (四)听证事项的意见分歧;

  (五)对听证会意见的处理建议。

  第十八条 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听证纪要依法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报批拟定或者修改的基准地价、编制或者修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拟定或者修改的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时,应当附具听证纪要。

  第四章 依申请听证的范围和程序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在报批之前,应当书面告知

  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的;

  (二)拟定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方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在作出决定之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止违法勘查或者违法开采行为、吊销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的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

  (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事项要求听证的,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应当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但行政处罚听证的时限为3个工作日。放弃听证的,应当书面记载。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听证,收集、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据,进行质证和申辩。

  第二十三条 听证的书面申请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二)申请听证的具体事项;

  (三)申请听证的依据、理由。

  申请听证的,应当同时提供相关材料。

  第二十四条 听证机构收到听证的书面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告知当事人补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提出申请的不是听证事项的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

  (二)在告知后超过5个工作日提出听证的;

  (三)其他不符合申请听证条件的。

  不予受理的,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不予听证。

  第二十五条 听证机构审核后,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制作《听证通知书》,并在听证的7个工作日前通知当事人和拟听证事项的经办机构。

  《听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听证的事由与依据;

  (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听证员和记录员的姓名、职务;

  (四)当事人、拟听证事项的经办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五)注意事项。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在接到《听证通知书》后,应当准时到场;无正当理由不到场的,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放弃听证的,记入听证笔录。

  第二十七条 拟听证事项的经办机构在接到《听证通知书》后,应当指派人员参加听证,不得放弃听证。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认为听证员、记录员与拟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有权申请回避,并说明理由。

  听证主持人的回避由主管部门决定。听证员、记录员的回避,由听证主持人决定。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举行听证:

  (一)因不可抗力的事由致使听证无法按期举行的;

  (二)当事人申请延期,有正当理由的;

  (三)可以延期的其他情形。

  延期听证的,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听证参加人。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听证:

  (一)听证主持人认为听证过程中提出新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提出的事实有待调查核实的;

  (二)申请听证的公民死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三)应当中止听证的其他情形。

  中止听证的,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听证参加人。

  第三十一条 延期、中止听证的情形消失后,由主管部门决定恢复听证,并书面通知听证参加人。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听证:

  (一)有权申请听证的公民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听证权利的;

  (二)有权申请听证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组织放弃听证权利的;

  (三)当事人在听证过程中声明退出的;

  (四)当事人在告知后明确放弃听证权利或者被视为放弃听证权利的;

  (五)需要终止听证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在报批拟定的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方案时,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当事人要求听证而未组织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 主管部门的拟听证事项经办机构指派人员、听证员、记录员在听证时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组织听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组织听证所需经费列入主管部门预算。听证机构组织听证必需的场地、设备、工作条件,主管部门应当给予保障。

  第三十七条 主管部门办理行政复议,受委托起草法律、法规或者政府规章草案时,组织听证的具体程序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五、广西国土资源历史?

广西最早的文明也主要出现在大江大河流域。在右江流域考古界发现了骆越古国的大量石刻约1.8万字。石刻古文字,出土铜鼓和花山壁画一件件都在述说着以壮族为主的骆越古国灿烂的文明。

六、国土资源培训心得

近期我参加了一次关于国土资源培训的活动,今天我想与大家分享一下我的心得和体会。

国土资源的重要性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国土资源。国土资源是指一个国家所拥有的土地、矿产、水资源等资源的总称。国土资源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和稳定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国土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是保障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不仅可以提供丰富的原材料,还可以创造就业机会,促进经济增长。另外,国土资源还涉及到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的问题,因此,必须加强对国土资源的管理和保护。

国土资源培训活动

这次的国土资源培训活动由国家自然资源部主办,旨在提高人们对国土资源的认识和理解,加强相关部门的能力建设。

培训内容包括国土资源管理政策法规、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与管理、矿产资源开发与管理等。专家们通过讲座、案例分析、小组讨论等形式,全方位地传授相关知识和技能。

此次培训活动的参与者来自各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大家积极参与讨论、交流心得,共同提高了自己的专业水平。

我收获的心得体会

通过参加这次国土资源培训活动,我获得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知识。以下是我个人的一些心得体会:

  • 全面了解国土资源管理:通过培训,我对国土资源管理的各个方面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不仅了解了国家政策法规,还学习了实际操作和管理方法。
  • 加强了专业能力:培训活动注重实践操作和案例分析,使我对国土资源管理的技能有了更好的掌握。我学到了很多实用的工作方法和技巧。
  • 拓宽了视野:与来自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专业人士交流,我了解到了各地的实际情况和管理经验。这拓宽了我的视野,为我今后的工作提供了更多思路和灵感。
  • 增强了团队合作能力:在小组讨论和案例分析中,我与其他参与者合作,互相学习和借鉴。通过团队合作,我们共同解决问题,提出了很多创新的想法。

以上只是我个人的一些感受和心得,每个人可能会有不同的收获。总之,这次国土资源培训活动对我的成长和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国土资源的未来展望

在当前全球资源短缺和环境问题日益严峻的情况下,国土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未来,我们需要加强科学规划和管理,推动绿色发展,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同时,还需要加大力度加强对国土资源的监管和保护工作,避免资源的过度开发和浪费。

综上所述,国土资源是一个国家宝贵的财富,也是我们共同的责任。通过不断学习和探索,我们可以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国土资源,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七、12336国土资源举报格式?

土地征收,法律规定了一系列的征收程序和补偿标准原则,其本意是想通过法律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的原有生活水平不被降低。可是目前来看,仍有地方在征收时存在一些违法行为,比如没有征收公告,没有安置补偿方案,也不组织听证或是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非法占用土地等。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的规定,对违法违规征地、采取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实施征收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因此,如果发现有基层相关部门违法征地,可以向其上一级部门举报。现在,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土地征收违法”具体举报微信平台的操作吧!

第一步

登录手机微信,关注“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或者通过微信-钱包-城市服务-关注: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

第二步

点击“我要举报”,进入举报说明界面。

第三步

勾选“阅读并同意《举报说明》”,点击“下一步”,选择举报类别后点击“确定”进入我要举报信息录入界面。

第四步

选择微信举报线索违法类型。

第五步

只有完成注册的用户,才能进行微信举报,点击用户信息,输入姓名和本机手机号,点击“获取验证码”,输入手机收到的验证码,点击保存,完成用户信息注册。

第六步

微信自动获取手机位置,匹配到举报地点中,点击“定位”,可在地图上选择举报地点。点击匹配到的举报地点,可手工选择举报地点,并录入举报地点详细位置。

第七步

选择“被举报人身份是否不详”,默认为“否”,可录入被举报人信息;选择为“是”时,被举报人将显示为身份不详。

第八步

选择举报问题发生时间(默认为当天)。录入涉及土地、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单位为亩。

第九步

举报问题描述将根据填写的举报内容(问题发生地等)自动生成,用户也可自行修改。

第十步

点击图片上传的“+”,选择本地照片或拍照(最多3张)。点击“确定”,完成微信举报。对必填信息齐全、不属于重复线索的举报线索,微信平台会显示举报线索已提交成功。

哪些属于“土地征收”微信举报接收范围呢?

(一)违法批地。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批准征收、使用土地;违法违规供地等违法行为。

(二)违法占地。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依法收回违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等违法行为。

(三)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未经批准,违法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违法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违法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等违法行为。

(四)破坏耕地。破坏一般耕地行为;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未恢复种植条件等违法行为。

(五)其他土地违法行为。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等违法行为。

八、哪个国家国土资源好?

应该是美国吧。美国东西两侧临太平洋大西洋,有很多天然港口出海航行贸易极为有利,国土有大片平原湖泊同时又能生产各种粮食疏菜水果自然资源特别丰富!

北部阿拉斯加靠近北冰洋地下石油资源丰富,隔白令海峡与俄罗斯隔海相望战略资源丰富!加之本土与其他国家相聚甚远,大西洋太平洋战略资源优势巨大!

九、国土资源包括哪些内容?

  国土资源是一个国家及其居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由自然资源和社会经济资源组成的物质实体。  狭义的国土资源只包括:土地、江河湖海、矿藏、生物、气候等自然资源;  广义的国土资源还包括:人口资源和社会经济资源。

十、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

我是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您同学的专业属于国土资源系统。国土资源调查范围很广,具体应用到国土资源行业可以从事地籍、土地调查、矿产管理、土地利用、土地储备、耕地保护、测绘等工作,实习的话可以到国土资源局下属的企业,如土地估价、测绘管理等部门工作,如果可能的话,也可以到国土资源局及下属的国土资源所实习,就看您同学能不能联系到这样的机会,祝你和你的同学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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