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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赠送花园纠纷如何解决?

282 2024-01-03 14:56 admin

一、一楼赠送花园纠纷如何解决?

在购买房屋时没有向开发商索要赠送面积,或合同没有写明是赠送面积,其他业主要求共有的纠纷时,我个人认为很难解决,只能联合其他一楼的业主找开发商出具有关赠送的证明,当然这赠送的面积也是属于开发商的才行,要不然赠送也无效,只能另起诉开发商了。

二、一楼赠送花园可以搭亭子吗?

看开发商是怎样定的,有的可以搭亭子,有的不能,如我住的小区就可以搭的,买房时一楼的多给点钱就可以搭。一楼自己的门口能弄成的亭园,定了一定的范围不超过这个范围就行了。只要管理得好,也不影响小区的整体美观,还是可取的。就看管理者们怎么看。

三、一楼赠送的花园是不是公摊面积?

一楼赠送的花园实际上就是公摊面积!

一楼买房的业主,是同其他业主出同样的钱购买的房子。公摊面积与其他业主的公摊面积,明显吃亏。所以,为了弥补一楼业主的损失,开发商送给一楼业主十多平米的小院。

这样一楼业主就与其他楼层的业主扯平了。

四、小区一楼带花园有没有标准?

有,设计花园大小要留有一楼室内足够的採光,

五、小区内一楼自建花园怎么处理?

一楼搭建私家花园如果属于公共区域,应为所有业主所有吧(如一楼有证的除外),个人在使用公共区域时,需要经全体业主同意的,其他业主有权要求一楼业主终止侵权行为。如制止无效后,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我个人认为,邻里关系还是要顾及,先向物业反映,以和谐、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

六、一楼赠送花园硬化有法律规定?

开发商售楼时赠送花园违反哪些法律

对于多层建筑物而言,建筑物可以区分为不同的专有部分由住户单独所有,但整幢建筑物都是在地基之上建筑起来的,建筑物的各个楼层都离不开地面的支持,建筑物所占有的土地本身不可能像房屋那样实际分割为某户单独所有,所以,楼房四周及地基的土地使用权应属于全体业主按份共有。

建筑物四周包括花园在内的土地使用权都是属于全体业主所共有的,任何业主都有权利进入花园休闲、歇憩,开发商的擅自赠送行为显然是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属于无效行为,开发商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对于已购买首层房屋的业主,因为开发商赠送行为的无效,其对花园的独占行为构成对其他业主权利的侵害,其他业主可以行使物上请求权,要求首层业主停止侵害,排除防碍、恢复原状,甚至赔偿损失。

而且,就算其它业主没有意见,首层业主对于花园的权利也因无法办理花园的土地使用权证书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因为在产权登记阶段,只有纳入建筑容积率的不动产才能办理业主的产权登记,没有被纳入建筑容积率的不动产不能单独办理产权登记。而在房地产项目中,花园绿地通常不会被纳入建筑容积率,其房地产权利完全依附于计算建筑容积率的建筑物,不能单独地从计算建筑容积率的建筑物中分离或分割。

花园绿地作为全体业主所共同所有的财产,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可能单独给一层业主办理花园的产权证明。这样,因看中花园而购买首层房屋的业主,其权益必将受到损害。有许多业主都是在办理花园土地使用权证书的阶段才恍然大悟,发现开发商签约时的承诺根本无法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很大损害。

根据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如果开发商在销售宣传或买卖合同中对赠送花园作出了具体确定的说明和允诺,并对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的确认有重大影响的,应视为要约行为,开发商违反的,应当向首层业主承担违约责任。

七、一楼赠送花园搭建阳光棚规定?

高层建筑的一楼,买房时,会遇到买一楼,赠送花园,搭建阳光房的优惠待遇,这些规定必须在买房时迁定书面协议,不能口头协议。在搭建阳光房的时候,不能高于二楼离地面的高度,不能影响二楼住户的安全。

八、星尚镜廷一楼赠送花园吗?

不赠送,现在新建的房子一楼都不赠送花园了。

九、一楼带花园的房子好不?老小区?

回答: 1、位置很好,小区的静谧处,安静、舒适 2、风水很好,大路就大河财运的汇集处 3、很舒服 4、优点: 上下方便,安静。能种植花草或蔬菜:物业费低, 缺点:物业不好的话,易盗:可能会潮湿,会有蚊虫

十、乌市一楼带花园有哪些小区?

乌鲁木齐市拥有众多带花园的小区,其中比较知名的有三恒名苑、清江绿岸、恒大城市花园等。

三恒名苑地处南湖风景区旁,环境优美,绿化覆盖面积达到80%以上,有大片公园和绿地。

清江绿岸位于天山南路东侧,拥有大面积花园和水系景观,住宅区内绿树成荫,空气清新。

恒大城市花园是一个典型的现代化园林住宅小区,拥有大小不同的花园和休闲场所,住户可以在其中尽情享受自然之美。以上几个小区是乌鲁木齐市比较优质的带花园住宅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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