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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停小区被高空坠物该找谁赔偿?

279 2023-12-12 07:08 admin

一、车子停小区被高空坠物该找谁赔偿?

汽车在小区被高空落物砸到,应当由坠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二、小区高空坠物砸坏业主车辆怎么办?

应及时进行维权和保险理赔因为小区高空坠物砸坏业主车辆是一种不可预测的突发事件,难以避免。如果业主的车辆受到了砸坏,首先应该及时采取措施维权。可以向小区物业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对该事件进行调查,找到责任人以便获得赔偿。其次,可以联系车辆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如果业主有车辆保险,且保险条款包含了高空坠物砸坏的情况,那么可以通过车险公司进行理赔。另外,为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小区业主也应该注意车辆的停放位置,避免在危险区域停放,例如人行道下方、树下、建筑物旁等等,同时也应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三、小区高空坠物物业承担责任吗?

高空坠物是由于物业管理不当或业主个人行为导致的,因此物业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物业负责小区的安全管理和维护,如果存在高空坠物事件,就说明他们没有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同时,在业主个人行为上,物业也应该进行监督和提示,确保业主不会存在过失行为,导致高空坠物。物业作为小区服务提供者,应该提供安全保障,不仅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制度,还应该不断加强自身能力,提高服务质量,以更好地满足业主的需求,降低小区安全事件的发生率。业主也应该意识到自身责任,积极配合物业进行安全维护,确保小区居住环境的和谐和安全。

四、高空坠物防护半径?

5m。

高处作业的级别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坠落范围半径R为3m。

高处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坠落范围半径R为4m。

高处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坠落范围半径R为5m。

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坠落范围半径R为6m。

五、高空坠物立案案由?

要看高空坠物给受害人造成何种损害,如果是造成人身损害,那么案由就是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如果是财产损害,那么案由就是财产损害纠纷案件。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六、高空坠物立案标准?

标准如下:

如果“高空坠物”造成受害人死亡或者重伤的,公安机关应该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如果没有造成有人重伤的,高空抛物只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民事赔偿责任也必须要确定了具体的侵权人,如果难以确定侵权人的,可能整栋住户都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七、高空坠物可以报警吗?

没有故意利用高空坠物伤害他人等违法犯罪嫌疑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理。高空抛物导致伤害的,调查找不出主要负责人的时候,可以起诉整栋楼的人进行赔偿。《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由此可以看出,高空坠物的侵权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高空坠物的举证责任由加害人承担,也即由被告人来承担举证责任。这样的规定是更符合公平原则的,有利于找出真正的责任人。扩展资料高空抛物其他规定: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是指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一、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特点:1.因高楼中抛掷和坠落的物致人损害: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2.物品是从高楼中抛掷或坠落而导致他人损害。3.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4.归责原则上的特殊性:主要采取公平责任原则,例外情况下采取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二、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补偿责任(一般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三、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推定加害人)。1.责任主体是建筑物的使用人: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2.责任主体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3.责任主体是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空抛物

八、高空坠物警示语?

1、充分认识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及肇事者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杜绝高空抛物。

2、请注重言传身教,用模范行为教育自己的小孩从小做文明之人,行文明之举,教育好孩子不要往楼下乱扔杂物。

3、高空抛物事关全体住户人身安全,人人都有监督高空抛物行为的义务,请大家相互监督和提醒。

4、请勿在阳台挡墙上摆放花盆、拖把等杂物,以免发生高空坠物等意外。

九、30米高空坠物尺寸?

坠落半径与上层作业高度有关,下层作业位置应处于上层作业半径以外。若上层作业高度为30米,则坠落半径为5米。作业高度与坠落半径 上层作业高度h 坠落半径m2<=h<=5, 35<=h<=15 415<=h<=30 ,5 h > 30 6

高处作业的级别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坠落范围半径R为3m

高处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坠落范围半径R为4m

高处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坠落范围半径R为5m

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坠落范围半径R为6m

十、高空坠物安全告知书?

高空抛物从空中落下,就是咱们物理上说的自由落体运动。 自由落体运动源于地心引力,物体在只受重力作用下,从相对静止开始下落的运动,叫做自由落体运动。譬如用手握住某种物体,不施加任何外力的理想条件下轻轻松开手后发生的物体下坠的物理现象。生活中很多常见的现象都与自由落体运动有关,树叶飘落、苹果成熟落地、雪花从天而降、雨滴、冰雹降落地面等等。也有不少游乐项目利用自由落体运动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乐趣,比如惊险刺激的跳楼机,带来速度与激情的蹦极和跳伞运动等等。

自由落体的高空抛物拥有强大的杀伤力,这些形形色色的“高空杀手”,无法确定,不可掌控,突如其来,闪击人命,对日常公共安全构成重大的威胁。

所以说什么是高空抛物上面对其作了详细的讲解,生活中高空抛物是很常见的,一定要预防高空抛物造成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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