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首先得搞明白一个问题,是谁在哪个阶段确定了土地的用途。
我们国家的规划体系,现在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分五级三类四体系
“五级”是从纵向对应的行政管理体系,分别是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乡镇级。
“三类”则是指规划的类型,分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的专项规划。
“四体系”则是指规划编制审批体系、规划实施监督体系、法规政策体系、技术标准体系。
“四体系”和问题无关。
“五级”是地域上的从大到小一步一步深化控制。
“三类”是从土地利用控制的深度上一步一步深化控制。
一般来说,城市的土地性质是在市级的总体规划这个层面确定下来的。
到现在为止,知道了在哪个阶段确定了土地的用途
那是谁来确定?
是“自己创办了一家城市规划公司”?
或者说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设计单位?
并不是。
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主体是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具体实施组织编制的部门是规划主管部门。
是人民政府编制
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设计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明白了吧,在确定土地性质这个事情上面,主体是政府。通俗的说,设计单位只是负责干活的。
具体到后期的详细规划,建筑方案设计等等阶段,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但土地利用的性质,下位的规划设计是只能尊重上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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