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物业质量保修金制度?
物业质量保修金制度是由开发单位交纳的保证金,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不作为或者维护维修不到位,物业公司和业委会有权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动用物业质量保证金来进行维修。
以山东为例,根据《山东省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第八条 开发企业新建用于销售的物业,均应按照建筑安装总造价的3—5%交存保修金,具体标准为低层和多层建筑3%、小高层建筑4%、高层建筑5%。
第二十条 在保修期内,物业出现质量问题需要维修时,开发企业经开发主管部门督办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因歇业、破产等原因无法履行保修义务的,可按本办法有关规定使用保修金。
第二十一条 正常使用条件下,国家、省规定的商品房屋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房屋建筑的地基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基础设施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为5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外墙外保温工程为5年;
(四)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五)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六)开发企业统一装饰装修的商品房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由开发企业和业主在商品房销售合同和质量保证书中约定。
商品房屋的保修期,自商品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二、物业保修金退还公示期多少天?
物业保修金退还,一般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是指某一对象在被最终确认之前,由相关单位以各种方式向社会公众或相关人员公布相关情况以听取不同意见的时间段。在这期间,若有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以向公示单位提出。公示期过后单位将作出关于该对象的最终决定。 公示期是对公示的时间限定,是近代民主的产物。它的存在无疑最大限度地听取了不同意见,满足了人们的要求,维护了大多数人的权益,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同时,一定的时间限定又不至于使问题因无限期拖延而迟迟得不到解决,提高了效率。
三、华润物业公积金缴存比例?
华润物业的公积金缴存的比例应该是12%的。华润物业属于中国华润集团的下属单位的,华润集团属于国有大型企业,属于国际500强企业,经济效益很好的,华润物业作为其下属企业,经济效益和规模也是不小的,所以说华润物业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该是最高限的即12%。
四、物业维修项目质量保修包含哪些内容?求解?
物业工程质量保修分为两部分:
一是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管理的物业共用区域及共用设施设备等部分;
二是业主从建设单位购买的产权专有部分。这两部分的保修事务都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物业管理企业的工程质量保修相关工作,主要是向建设单位申报对物业共用区域及共用设施设备的质量保修,跟踪并督促完成。业主产权专有部分由业主自行向建设单位提出处理要求,在实际管理中,业主也可以向物业管理企业反映,物业管理企业应及时转告建设单位。
五、物业保修金退还是什么意思?
物业保修金退还的意思就是说,你在你新房接手以后,那么就需要对自己的房屋进行装修,那么如果你家房以后对房屋没有装修的话,那按照规定,物业公司,他们就会把事鲜芋仙收取的一些保证金退还给您,因为你没有装房屋,没有对小区带来一定的损失,他就会放心的退给你了
六、可否提取公积金缴存物业费?
住房公积金是不能缴纳物业费的,在付不起房租的情况下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2015年1月28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发布通知: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2.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3.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4.另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委发文:今后无房(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的职工,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七、上海养成金缴存比例?
2021年上海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1、机关、企业等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为8%
2、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业主缴费比例为20%,个人为8%(含业主);
3、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8%;
4、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8%。
上海社保缴费基数公布
1、最低缴费基数标准2020年社保最低缴费基数标准和上一年一样,没有变化,依旧为4927元/月。按照这一标准,上海市职工社保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516.8元。
2、最高缴费基数标准2020年社保缴费基数的参考调准为9939元/月,上海最新社保缴费上限表将调整为28017元,相比2019年增加了3384元/月。
上海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1、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2、参保人年满60周岁的,可不缴纳养老保险费,有条件的可按缴费档次和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
3、参保人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应按年缴费,允许补缴费,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八、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1.商品住宅收费标准
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2.公有住房收费标准
(1)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下面的第四问是唐山市的收费标准仅供参考。
一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用途是什么?
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二问: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主要包括哪些?
答: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照明、消防设施、道路、路灯等。
三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范围是什么?
答:1、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房屋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2、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3、已售公有住房。
四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是什么?
答:1、不配备电梯的住宅及与住宅相连的非住宅(含有产权的附属房屋)95元/平米;
2、配备电梯的住宅及与住宅相连的非住宅(含有产权的附属房屋130元/平米;
3、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110元/平米。
五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时间是什么?
答:1、购房人应当在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前,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2、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六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方式是什么?
答:业主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足额银行卡到市民服务中心维修资金窗口或者唐山银行市中心区16个营业网点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业务。
七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如何使用分摊?
答:1、用于建筑区划内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
2、用于单幢或者多幢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由该幢或者多幢住宅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
3、用于单元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由该单元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
4、用于两户或者两户以上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
八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程序是什么?
答:1、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委托的居(村)民委员会(以下统称申请人)提出使用申请,拟定改造方案;
2、主管部门现场勘查;
3、申请人组织方案公示,征求受益业主意见;
4、主管部门受理、审核备案;
5、主管部门核核拨工程预付款;
6、申请人组织竣工验收;
7、主管部门核拨工程决算款。
九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包括哪些?
答:发生下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可以直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无法正常使用严重影响业主生活的;
2、消防设施设备严重损坏的;
3、二次供水水泵损坏或者水管爆裂导致供水中断,严重影响业主生活的,但是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约定应当由供水单位承担的除外;
4、排水设施堵塞、坍塌、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严重影响业主生活,或者危及财产安全的;
5、屋面、外墙防水损坏,造成严重渗漏的;
6、楼体外立面存在脱落危险的;
7、其他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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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质量保证金和质量保修金的区别是什么?
保证金
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钱。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流行的保证金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其债权的实现而要求另一方提供的保证金。如建筑施工合同中,建设方在工程结算时依工程保修条款的约定将应付的部分工程款留作保修金,用来保证施工方保修义务的履行;如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而施工方不予修理,建设方可使用保修金自行修理或请第三人修理。另一种形式的保证金,是双方在合同成立时候,为保证各自义务的履行而向共同认可的第三人(通常为公证机关)提存的保证金。而任何一方在其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前均不得取走保证金。如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从保证金中获得违约金或赔偿金。
押金
租借时所付的作抵押用的钱。通常按所借物的原价或高于原价交付,在归还借物时退还。
十、工程质量保修金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法里没有具体规定质保金的多少,但是建设部有一个格式合同,规定的质保金是工程总造价的5%,一般工程都依据此比例执行。在质保期内,施工单位有对所建工程维修的义务,如果不尽此义务,那么建设单位可以另找他人进行维修,所需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剩余部分在质保期结束后,建设单位必须支付。 2005年1月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一)缺陷责任期的确定 所谓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二)预留保证金的比例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参照执行。 (三)质量保证金的返还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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