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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后两年未入住物业费能打折吗?

点击:139 时间:2023-10-20 09:18 编辑:admin

一、交房后两年未入住物业费能打折吗?

交房后两年内没入住,物业费肯定能打折,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业主收到房后半年没有入住,即可以要求物业公司给予减免相应的物业费,如果物业公司不给减免,可到住建部门进行投诉,住建部门接到投诉后,即可对物业公司进行约谈,如果约谈无效,住建部门可对物业公司进行相关的处罚。

二、小区入住率低,新房未入住未装修,需要交物业费吗?

本人和楼主情况类似,2020年交的房,毛坯尚未装修。

小区入住率低,物业管理质量差,除了催缴物业费积极外,其余工作均为差评。

考虑小区环境问题,暂无入住的打算,关于物业费,暂不缴纳,等哪天决定入住后再说。

三、未入住物业费收取政策?

回答如下:未入住的物业费收取政策因地区和物业公司而异,一般情况下,物业公司会根据合同约定和当地政策进行收取。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收取政策:

1. 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未入住时要收取物业费,那么物业公司可以按照约定收取。

2. 按照当地政策收取:一些地区可能有规定,未入住的房屋也要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会按照当地政策进行收取。

3. 按照实际情况灵活处理:有些物业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比如可以延迟收取物业费,或者根据实际入住情况进行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收取政策如何,物业公司都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不能随意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同时,业主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物业公司提出异议或者寻求法律援助。

四、厦门未入住物业费规定?

1. 是存在的。2. 原因是物业公司需要对未入住的房屋进行管理和维护,包括保洁、安全等方面的服务,因此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3. 根据《厦门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未入住的房屋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物业服务费,具体费用标准由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商定,并报经物业服务企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业主可以通过与物业公司协商,或者向相关部门投诉来解决相关问题。

五、未入住需要交物业费吗?

民典法规定,业主接房就需要缴纳物业费了!不过如果没有入住,可以申请减免或者少交,需要和物业公司商量协调。

一般情况下,没有入住或者装修时间内,是不需要承担物业费用的!但是,现在明确规定,双方交房手续办理完成后,就需要缴纳物业费用!而且需要提前缴纳一年以上的物业费。

现在很多小区业主认为物业费用不合理,没有做到相对服务,最主要是双方在公共区域的服务没有标准,有些物业光收费,不做事,所以需要明确规定,为什么物业费用不能公示?或者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物业公司也不透明?总体来说,还得加强管理和协调。

六、新房未入住物业费怎么收?

从办理新房移交手续那刻起,就要交物业费,如果空置不住,可申请未入住,提交物业公司,半年后,物业公司核实后,物业费按照百分之七十缴纳。

七、无锡未入住物业费收取标准?

对未入住或未使用连续超过一个月份以上的物业、车位,业主应事前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申请,并经确认后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机动车辆停放服务费或车位水电、卫生等管理费。”

不过不少市民并不知道空置房物业费的优惠政策,一般情况下,物业也不会主动告知,除非业主主动申请,才能享受折扣。

八、广西未入住物业费收取标准?

广西这边的物业费收费标准是,你只要是收房了,就会产生物业费,跟您入不入住没有关系。即使不入住物业费还是照常收取的。

九、福州未入住物业费收取标准?

根据规定,房屋已具备交付使用条件,但因业主个人原因未办理入住或已办理入住手续但未使用该房屋的,其物业费由业主承担。所以空置房的物业费仍然应由业主自行承担。

1、首先物业费的收缴涉及物业交付前(开发商空置房物业费)与交付后两个时段的物业费以及业主办理入住后空置房的物业费等。

2、其次确定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支付的义务人的关键,是看何人是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当事人,在物业已经出卖并交付给业主的,业主是交纳服务费的义务人。物业交付后,由买受人开始承担,业主的物业费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入住后,全额收取。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或按省市县有关部门对空置房减免的规定收取物业费。

十、东莞未入住物业费收取标准?

在物业已经出卖并交付给业主的,业主是交纳服务费的义务人。物业交付后,由买受人开始承担,业主的物业费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入住后,全额收取。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或按省市县有关部门对空置房减免的规定收取物业费。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第二十一条又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依据以上法规,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的物业服务费用,其计费时间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的签订的合同规定的计费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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