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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

97 2024-01-10 19:10 admin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 ,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土地使用税的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地区幅度差别定额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1、大城市l.5~30元;

2、中等城市1.2~24元;

3、小城市0.9~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资源税。

二、城镇城建税

(一)概念

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我国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而对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个税种。城市维护建设税是1984年工商税制全面改革中设置的一个新税种。1985 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从1985年度起施行。1994年税制改革时,保留了该税种,作了一些调整,并准备适时进一步扩大征收范围和改变计征办法。

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第五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增值税,消费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税率

城建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法定比例缴纳,市区7%、县城和镇5%、其他地区1%。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3%缴纳

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相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而言,建城税是针对特定主体的税种。相对于广大公民来说,需要缴纳建成税的公民都是高薪阶级,是站在金字塔顶端的人,这跟个人所得税有相似之处。由于征税主体的不同。

二、土地使用税计算?

回答如下: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对土地使用者按照土地的面积和用途征收的一种税费。其计算公式为:

土地使用税 = 土地面积 × 土地等级 × 土地税率

其中,土地面积指的是土地被使用的面积,土地等级是根据土地的性质和用途划分的不同等级,土地税率是根据土地等级和所在地区的税收政策确定的税率。

举例来说,某个地区的土地使用税税率为0.3%,某块土地的面积为1000平方米,土地等级为二级,那么该块土地的土地使用税为:

土地使用税 = 1000平方米 × 2级 × 0.3% = 6元

三、土地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一样?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

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资源税。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跟土地使用税有区别吗?

没区别土地使用税就是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课税对象,向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人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划分使用比例分别纳税。  二、课税对象  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课税对象是上述范围内的土地。  三、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  四、适用税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土地使用税是采用分类分级的幅度定额税率。每平方米的年幅度税额按城市大小分4个档次:①大城市0.5至10元;②中等城市0.4至8元;③小城市0.3至6元;④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2至4元。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不同地方,其自然条件和经济繁荣程度各不相同,情况复杂。据此,国家规定,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具体适用税额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考虑到一些地区经济较为落后,需要适当降低税额以及一些经济发达地区需适当提高税额的情况,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可以适当提高适用税额标准,但必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五、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  ⑴纳税地点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的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的,应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其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⑵纳税期限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当地情况,分别确定按月、季或半年等不同的期限缴纳。  六、减税、免税  ⑴政策性免税  对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①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②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③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④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⑤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⑥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⑦由财政部另行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等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⑵由地方确定的免税  下列几项用地是否免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①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②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③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④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  ⑤集体的个人举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⑶困难性及临时性减免税  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批,但年减免税额达到或超过10万元的,要报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对遭受自然灾害需要减免税的企业和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根据受害情况,给予临时性的减税或免税照顾,以支持生产帮助企业和单位渡过难关。

五、欠缴土地使用税土地如何转让?

先地欠缴的土地使用税,并交止纳金,然后拿土地证,去土地局办理转让手续!

六、筹建期土地使用税如何入账?筹建期土地使用税?

1. 如果是建造厂房、办公楼等的用地,可以资本化处理,计入在建工程,借:在建工程—**项目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贷:银行存款 等

2. 不是上述原因用地,缴纳的土地使用税, 筹建期计入 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贷银行存款等

3. 滞纳金, 筹建期计入 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所得税汇算时候, 做调整项, 因为滞纳金 罚金不允许税前扣除.

七、土地使用税怎么征收?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

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八、购买土地缴纳土地使用税怎么计算?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

九、租用要交土地使用税吗,土地使用税以什么为对象?

不用交土地使用税。

1、土地使用税应当由土地实际使用人缴纳。具体地讲:如果属于应税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的,那么应当由出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是免税单位出租土地的,那么应当由承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

2、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十、仓储用地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

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从事大宗商品仓储的用地,不属于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符合减税条件的物流企业需持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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