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子拆迁,户口怎么办?
房子拆迁,户口可以移到新的分配房屋中,身份证上的地址就是新房屋的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二、房子拆迁后户口怎么办?
房子拆迁时,户口可以移到新的分配房屋中,若没有新房的话,可以申请挂在亲戚或朋友的户头上;一般房子拆迁会有相应的补偿,下面介绍一下房子拆迁补偿的问题: 第三章 房屋拆迁补偿 第十八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 第十九条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者实行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的形式。因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并进行住宅建设的,被征收人享有回迁的权利。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外,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 第二十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有关规定确定,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生效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以投票、抽签等方式确定。 第二十一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确定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对出具的估价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合理性负责。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调查结果。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预补偿估价工作。 第二十二条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计算被征收房屋的价格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产权调换房屋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第二十三条 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并依法拆除;对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四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以及租赁和用益物权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人员和被征收人应当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调查结果应当向全体被征收人公布。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依据调查结果、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拟定补偿方案,并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被征收人的意见,对补偿方案予以修改完善,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公告应当载明补偿方式和房源情况以及签约期限、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事项。因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的,补偿方案在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前,还应当征得三分之二以上被征收人的同意。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补偿方案,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其中,危旧房改造的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签约率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方可生效。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补偿协议向全体被征收人公布。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未履行补偿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征收个人住宅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征收人提供适当房源。 第二十七条征收个人住宅的,被征收人的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或者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廉租住房保障或者经济适用住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八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补偿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以及与房屋征收决定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补偿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强制搬迁,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搬迁。补偿决定被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为违法的,作出房屋补偿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赔偿被征收人的损失,并承担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实施强制搬迁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补偿决定,对被征收人先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 第二十九条征收租赁房屋,被征收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租赁关系未解除的,对被征收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 第三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被征收人在过渡期限内自行安排住处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使用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周转用房的,房屋征收部门不予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因房屋征收部门未按照补偿协议提供产权调换房屋而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用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一条 对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三十二条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有关单位从事征收补偿与搬迁具体工作的,应当加强对受委托单位的监督,并对其实施的征收补偿与搬迁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房屋征收部门及其委托的单位不得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方式实施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实施搬迁。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克扣、挤占补偿等费用。
三、苏州房子学区用过了怎么办?
不管是谁是卖买和实际居住人只要该户有一人学区房曾入学过五年内不得重复!
四、如何查询房子学区?
那么房子学区去哪里查呢?
1、从开发商、中介处获知。学区信息是房屋的一大卖点,因此如果有相关的信息,开发商、中介都会积极地传递给购房者。
2、透过地图查询。有些房子虽然附近没有什么学校,但由于交通便利,也是可以相当方便地上下学的。一般来说,学校在15公里以内且有交通工具可以比较方便地到达的,都算是学区。
3、通过当地教育局官网查询。一般可以查到详细的在建、预建学校,详细的招生计划。
4、实地考察。一般靠查询而得到的信息都有一定偏差,因此一定的实际考察也是非常必要的。这也是最直接、可信度最高的方式。
五、房屋拆迁没户口有房子。怎么办?
没有户口不影响享受补偿的权利,只是对安置有一定影响。房子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应当得到合理的补偿。农村房子拆迁,补偿方式有三种:
1、有条件的,优先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的方式,另外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
2、纯货币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宅基地地价;
3、产权置换,相同地段面积最低拆一补一。
六、有房贷的房子要拆迁,怎么办?
1、有房贷的房子要拆迁实际上就用于银行按揭抵押的标的物即将要灭失如何处理的问题。
2、在房屋拆迁时你的房屋产权没有争议,可以与没有房贷的房子征收程序上没有差别,同样的评估、洽谈补偿时宜,并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3、银行通常在房屋征收实施时已经到人民法院作出该区域内有抵押的房屋征收时财产保全,你的房屋经过洽谈达成了征收补偿协议后但你由于有法院财产保全通知,征收人就不能按协议约定给你支付资金或安置房屋。
4、银行会与你办理抵押标的变更手续地,以你的新的房屋来抵押还贷,手续办完后申请撤销财产保全,法院撤销财产保全后才能履行协议。
5、各自保存已完成了的新的房贷全部手续和征收补偿协议书。
七、贷款中的房子拆迁,应该怎么办?
房子还有贷款,但房屋面临拆迁,此时主要的问题有两个:
一是和银行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 业主从银行拿到了贷款,同时也就将房屋抵押给了银行。如果因为房屋被拆迁出现抵押物消失的情况,那么银行的抵押权就会消失。但是银行具有优先受偿权。也就是说,业主拿到拆迁补偿款后,应当首先偿还银行贷款。
二是和拆迁方之间的拆迁协议 拆迁方在清理了银行的债务并与业主签订了拆迁协议后,才能获得拆迁房屋的权力。所以,对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业主,拆迁方应当主动帮助其偿还银行贷款;对选择产权置换的业主,拆迁方应协助其将原先抵押给银行的房屋转换成安置房,再重新签订一份贷款协议。
八、刚装修的房子要拆迁怎么办?
一般知道拆迁后,装修,想增加补偿是不合法的。 当然,装修好,补偿多。想拿补偿,要采用合法的方式,不要用这种违法的方式。
九、南阳老家房子拆迁补偿?
老房子拆迁赔偿标准是:
农村草房1900元/平米;
砖瓦房补偿2400元/平米;
砖砼结构房屋2800元/平米;
二层及以上楼房3300元/平米,对房屋附属物等给予等价赔偿,异地安置每户给予2万元的赔偿。
十、房子学区名额怎么查?
1、买学区房时
买学区房时,卖家会出承诺书没有用过或者没有占用,如果有用过要承担违约责任;
2、查业主户口本
查看主人户口本,因为只有业主子女才能用,要是户口本上业主子女还小或者已经毕业那么肯定没用过,要是业主子女正在读小学,让业主提供子女入读其它学校证明。
3、到派出所查询
可以到派出所查询,让户籍警察帮你查询此房产证上的户口有几个,都是谁。还要看户口上面有没有适龄的孩子迁出迁入的记录。多大年纪一般很好推断出是否有适龄儿童上没有上这个片区学校。
4、到学校查询
可以到学校查询,但一般学习都不会回复你。那么这个时候你可以凭孩子年龄、来判断几年级、老师、同学等信息,只要你用心,肯定可以问到的。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