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办理公证委托?
公证委托书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委托事项的真实性进行公证,并且出具委托公证书。
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办理公证委托书的流程如下:
1、双方当事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双方签订的委托书,一同到公证机关申请公证,双方无法同时到达现场的也可通过线上受理机构办理。
2、公证机关在收到资料后会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委托予以受理并办理公证。如因提交材料不充分,或公证委托中涉及财产关系的,则需要提交补充材料在此审核。
3、公证机关审核通过后双方即可签署授权委托书并由本人签字盖章。
办理公证委托书需要材料如下:
1、委托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现住址。
(2)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关系。
(3)委托原因。
(4)具体、明确的委托权限。
(5)具体的委托期限。
(6)受委托人有无权利转委托权。
2、委托书公证材料:
(1)委托人身份证
(2)在境外—护照(首页、签证页、出境章页和入境章页)
(3)受托人身份证
(4)委托书扫描件
(5)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注:以上材料无需提供原件,只需扫描件或高清照片即可。
1、委托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现住址。
(2)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关系。
(3)委托原因。
(4)具体、明确的委托权限。
(5)具体的委托期限。
(6)受委托人有无权利转委托权。
2、委托书公证材料:
(1)委托人身份证
(2)在境外—护照(首页、签证页、出境章页和入境章页)
(3)受托人身份证
(4)委托书扫描件
(5)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注:以上材料无需提供原件,只需扫描件或高清照片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二、人在北京,外地房子办理委托公证?
一、房屋转让办理过户手续时,产权共有人必须全部亲临现场,如果产权人因故不能到现场,可以委托另外的产权人或非产权人办理过户手续,但需要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与委托人一同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 二、委托手续分以下两种情况: 1、一个产权人委托另外的产权人或非产权人办理该手续,这种情况多数是该产权人长期在异地工作或出差在异地,或在国外工作的情况。该产权人可以在其当地一公证机关办理,委托书必须在公证处办理才有法律效力,办理时须出示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土地证复印件,在公证上要注明委托事项,委托期限,委托出售房屋的详细地址,受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方才有效。 2、产权共有人共同委托第三者办理售房的全部手续的情况。这种情况须要产权共有人全部及受托人一起在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书,产权共有人须带上产权证原件、土地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双方身份证原件;受托人须带上身份证即可,到公证机关办理委托书,委托书上须注明上一种情况要求注明之外还要注明该产权人系夫妻关系。公证书办理完后受托人持公证书、产权证原件、土地证原件、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产权共有人结婚证复印件,受托人自己身份证原件,在委托期限内可以在房屋所属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三、服刑人如何办理公证,委托他人卖房子?
卖房委托手续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①房屋产权共有人办理卖房委托公证,如异地工作、国外工作或其他不能亲自到现场办理的情况。
委托方法:委托人可以在当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委托手续,需注意的是委托书必须在公证处办理才有法律效力。
办理委托手续时须出示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土地证复印件,在公证上要注明委托事项、委托期限、委托出售房屋的详细地址、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这样委托才会有效。
四、如何委托别人办理继承公证?
想要办理遗产继承公证,并不是说只要当事人直接去公证处申请就可以的,还需要当事人准备好申请遗产继承公证的相关材料,然后经过一定的程序才能最终办理好遗产继承公证。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经过以下程序:
一、填写《公证申请表》根据你的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
二、提交证明材料1、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若是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2、在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3、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亲属证明。
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三、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所有的证明材料齐全了,你就可以将证明材料及有关申请表格交给承办公证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
五、戒毒人员如何办理委托公证?
1、由公证人员提前与监狱相关人员取得电话联系,了解监所管理规定、被监管人员的作息时间和需要携带的证明材料等。
2、公证人员携带公证处公证机构介绍信、《公证员执业证》或《公证员助理工作证》等身份证明到监狱办理。
3、监狱提供委托人身份信息材料,公证员进行身份确认,并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取得同意卖房声明和谈话笔录等相关公证材料,需要进行现场拍照、录像的,应事先与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协商,最后办理委托卖房公证。
扩展资料:
《山东省公证机构办理涉服刑戒毒人员公证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可以派员到监狱或强制隔离戒毒所办理有关公证事项:
(一)服刑戒毒人员经监管单位批准,通过监管单位或其近亲属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服刑戒毒人员是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或证人,公证机构需要向其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
第五条 公证机构办理涉服刑戒毒人员公证事项,需会见服刑戒毒人员的,应向服刑戒毒人员所在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提出会见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证人员居民身份证和《公证员执业证》或《公证员助理工作证》等身份证明;
(二)公证机构介绍信。
第六条 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到公证机构会见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应即时安排会见,并告知监狱、强制戒毒管理的有关规定,通知服刑戒毒人员所在监区(大队),提供服刑戒毒人员相关身份信息材料;认为不符合要求的,应向公证人员说明不予安排会见的原因和理由。
第十一条 公证人员根据《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及办证规则规定,需要进行现场拍照、录像的,应事先与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协商,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应按照相关管理规定予以配合
六、军人如何办理房产委托公证
可以带上被委托人和自己身份证,去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
七、房产委托他人办理,公证手续如何办理?
委托他人办理房产证目前,针对广大产权人在申请房产登记时,因各种原因不能亲自到场,该如何办理委托的问题,南京市房产交易登记中心做出了相关解释。当事人在不能亲自到场办理各类房产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应出具相应的有效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并在委托书中详细地注明委托人与受托人姓名、房屋坐落、权证号、面积、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有效期以及委托人签字认可等相关信息。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根据以下不同情形出具委托书:
1、当事人在取得或变更房产登记时不能亲自到场的,可出具手写有效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代理人在提交委托书的同时,还应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如不能提交委托人身份证件的,委托书需经公证处公证。
2、产权人在转让房产时不能亲自到场的,委托书需经公证处公证或律师见证,采用律师见证的,应当提交律师及其所在事务所承担因见证不实导致的经济赔偿责任的承诺。
3、代理境外人士登记的,提交的委托书应经当事人所在地的驻外中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
4、未成年人取得或变更产权登记时,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携带法定监护关系(父母是户主的户口本或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及监护人身份证件办理产权登记;转让房产时,法定监护人需提交经过公证的申明书。
5、智残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需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监护人应提交监护资格证明或公证书,涉及处分房产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申明书。
6、在代理单位房产登记手续时,应由单位法人出具具有法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7、港澳地区的当事人办理房屋登记手续时,出具的委托书,应经当地律师楼见证,并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委托香港律师办理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转递专用 章”。
8、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办理房屋登记手续时,出具的委托书,应经当地地方法院认证后,转海基会确认,最后经市公证处海协会公证后方可使用。
八、人在国外如何办理委托公证?
当事人可以向驻在国当地公证机构提出委托书公证申请,并在当地认证机构(一般为外交部门)及我驻外使领馆办理认证。当地公证机构不接受中国公民的公证申请,或者不能为中文委托书出具公证的,当事人可以到中国驻外使领馆提出委托书公证申请。
委托书一般包含下列内容:委托人基本情况,受托人基本情况,所涉房产的具体情况,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委托人的签名、捺印,日期等。
委托书可由当事人自行草拟打印或根据国内有关机构的要求制作。委托书内容不完备或表达不准确的,当事人应当自行更正;委托书中不得有违反法律规定或虚假、不当的内容。
九、公积金贷款委托公证该如何办理?
公积金贷款委托公正可以去公正处办理。
十、老年痴呆如何办理公证委托?
老年痴呆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足《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是不能办理公证的。可以让其监护人作为申请人来办理委托公证,但是由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办理公证的政策各地不一,所以建议先去公证处打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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