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宜春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减少大气污染,净化市容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适用本规定。海关、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燃放烟花爆竹除外。
第三条 本市对烟花爆竹燃放实行禁限管理:
(一)宜春市中心城区北至三水大道、宜春经开区春一路,西至教体新区、宜万高速、银岭路、新320国道,东至宜安公路、金桥贸易广场片区、环城东路、宜春经开区宜创路,南至王华村、农牧实验场、规划仰山路,全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界限以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准。
确需对前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进行调整,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各县(市、区)和明月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段和种类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明月山管委会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下列地点任何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公共绿地、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山林草地等重点防火区;
(二)党政机关办公区、军事管理区、医疗机构、殡葬所、公墓、学校(托幼机构)、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电信、邮政、金融等单位;
(三)机场、火车站、客(货)运站、桥梁(含立交桥)、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生产、充装、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要求规定的范围内;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通讯线路下方;
(六)公园、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
(七)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仓库。
前款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由各自主管职能部门负责设置警示标识。
第五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应当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并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纳入生态保护、文明创建和平安建设目标管理。
二、海宁市长安镇邮编是多少?
314408?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大型村 314423?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盐仓 314499?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仰山路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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