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道路双向四车道,有专门的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应该在非机动车道行驶,非机动车道如果被占用借道应该靠右行驶。分析应该是路口左转,电动车过错之一。
有路灯,但事发路段大概两百米左右路灯是坏的——对向有没有来车,相邻车道前方有没有车,如果没有,应该切换远光模式以利于观察路况。
刚下过雨——路面湿滑,延长制动距离,对事故后果严重程度有一定影响。正因为如此,会增加机动车驾驶员谨慎驾驶的义务,降低车速以保障安全驾驶。
电动车没有佩戴头盔(我们这刚颁布条例电动车不佩戴头盔要罚款,并处于严打期)——有没有佩戴头盔衹会影响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从法理上来说,不影响责任认定。现在交通部门定责,有些会作爲过错原因作为承担责任的理由。
没有开车灯,而且尾灯也是坏的,灯光从后面照过去也不亮——对方已经死亡,要做车辆鉴定,确认非机动车是否安全设施不全。事故责任影响的重要因素之一。
我开车60码(限速80,绿波速度60)左右——虽然不超过限速,但是应该要结合刚刚下过雨路面湿滑谨慎驾驶来衡量。
看到她的时候反应已经来不及了,虽然踩了刹车——紧急情形,从描述中没有感受到当事人的紧迫,紧急制动刹车到底。
最后还是从后面碰到了,导致电动车驾驶人死亡。请大家帮忙分析下,此次事故如何定责——双方都有过错,还有部分结果需要车辆鉴定。对方非机动车安全设施齐全,肇事机动车主责以上。安全设施不全责任认定会在同责、机动车次责之间,综合考量,应该会定同责。——各种因素影响法理依据的占据的比重衡量不同,会导致责任认定有一定的差异。以交通管理部门责任认定为准。
另外,路政部门是否有责任?——从机动车角度来看,路政部门没有责任。路灯损坏可以切换远光灯驾驶。路灯损坏的影响个人认为可能对非机动车影响较大。非机动车没有开前车灯,可能是忘记开灯或者前车灯故障,前车灯故障会促使驾驶员借对向车道灯光行驶。并非路面施工没有安全提示此类,个人认为不宜无限制追责,路政不承担责任,电动自行车按照规定也同样应该有灯光装置。故责任不在路政。
个人认为,事故责任认定的争议点在于哪怕对方设施不全,机动车驾驶员能否提前发现上。个人认为,如果有远近灯光切换观察,应该可以提前发现路况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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