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于1998年,1998年建设部、财政部发布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开启了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缴纳的先河, 并于1999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主要用于公共设施的维修,后来成为房屋办理产权证时必须强制缴纳的费用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