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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怎么样?

251 2024-04-01 03:23 admin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四、第五条的规定,具备以下条件的调解协议有效:  (一)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协议无效:  (一)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人民调解委员会强迫调解的,调解协议无效。  下列调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调解协议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调解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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